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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5797024 日期:2021年4月2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拟雇用受益人担任高级审计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技术工人移民类别。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类别允许美国企业基于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offer为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参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基于就业的移民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为在美国永久填补一个职位并雇用外国工人,潜在雇主必须首先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参见本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劳工部批准意味着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该职位。同上。劳工证还表明,雇用外国国民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同上。
如果劳工部批准了该职位,雇主接下来必须将经认证的劳工申请连同移民签证申请一并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参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除其他事项外,USCIS考虑受益人是否符合经认证职位的要求以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分类。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最终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参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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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
8 C.F.R. § 204.5(l)(3)(ii)(B)的规定指出,要符合技术工人分类资格:
……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受益人]符合个别劳工证的教育、培训或经验要求以及任何其他要求……该分类的最低要求是至少两年的培训或经验。
因此,要符合技术工人分类资格,受益人必须符合劳工证的所有具体要求,并具有至少两年的相关经验(或培训)。所有要求必须在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满足,本案中优先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1 参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16 I&N Dec. 158, 159 (代理区域专员 1977)。
在本案中,劳工证第H部分(职位机会信息)对高级审计师职位的要求规定如下:
H.4 学历:最低水平 学士 H.4-B 专业领域 会计 H.5 要求培训? 否 H.6 要求所提供职位的经验? 否 H.7 可接受替代专业领域? 是 H.7-A 指定专业领域: 相关 H.8 可接受学历和经验的替代组合? 否 H.9 可接受外国同等学历? 是 H.10 可接受替代职业的经验? 是 H.10-A 要求的经验月数 60 H.10-B 替代职业的职位名称 助理经理、 高级审计师或 相关 H.14 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五年担任助理经理、高级审计师或相关职位的经验,其中必须包括:按照PCAOB/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SOX 404)的要求设计、执行和审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测试;为业务发展公司(BDC)、私募股权、对冲基金、基金的基金和合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及提供与ASC 820(FVM)、ASU 2011-04(FVM
1 申请的优先日期是劳工部接受劳工证处理的日期。参见 8 C.F.R. § 20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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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披露要求)、ASU 2013-01(资产和负债抵销披露)、ASU 2015-07(投资披露)相关的金融服务。
劳工证第J部分指出,受益人从印度[已隐去]大学获得会计学士学位。记录中包含受益人的[已隐去]大学商学学士学位、其三年六个学期的成绩单,以及对受益人外国大学学位的学历评估,附有逐课程分析。该评估指出,受益人的三年制商学学士学位等同于美国会计学士学位。逐课程分析指出,受益人完成了133个学分,而同等美国会计学位总共需要101.5个学分。
审理主任签发了补件通知(RFE),告知申请人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的印度三年制大学学位是美国会计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因为美国学士学位通常需要四年学习。参见 Matter of Shah,17 I&N Dec. 244, 245 (区域专员 1977)。
在回应补件通知时,申请人不同意审理主任依赖 Matter of Shah,主张经认可的美国大学经常提供三年制学士学位课程。为支持这一主张,申请人提供了一份提供三年制学士学位的美国大学名单及其核心要求的打印件。
在审查申请人对补件通知的回应后,审理主任否决了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劳工证所要求的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审理主任错误地忽视了所提交的受益人外国学历证书评估。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在未对受益人的学历证书进行具体分析的情况下适用 Matter of Shah,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
审理主任的决定承认了所提交的评估,但未给予其重要的证据权重。评估服务机构或个人专家对学历证书的评估仅被USCIS用作咨询意见。提交支持申请的专家咨询意见并非资格的推定证据。USCIS可以评估意见的内容,以确定其是否支持受益人的资格。如果意见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未得到佐证或在任何方面存疑,USCIS无需接受该意见或可给予其较低权重。参见 Matter of Sea, Inc.,19 I&N Dec. 817 (专员 1988);另参见 Matter of Caron Int'l, Inc.,19 I&N Dec. 791, 795 (专员 1988);Matter of D-R-,25 I&N Dec. 445 (BIA 2011)(专家证人证言可能因专家资格的范围或证言的相关性、可靠性和证明价值而被给予不同权重)。在此,学历评估和逐课程分析由[已隐去]签发。然而,该评估未注明评估人的姓名或资格。该评估也未包含任何报告,解释其分析或支持其结论,即受益人的三年制商学学士学位等同于美国会计学士学位。同样,逐课程分析也未包含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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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益人在印度的课程如何转换为美国学期学分的解释,或关于同等美国会计学位总科目学分计算方式的解释。2 因此,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决定,给予所提交的评估较低的证据权重。
根据Matter of Shah案,我们一贯认为,美国学士学位通常需要四年的教育,而三年制的外国学位通常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申请人主张,由于一些美国大学提供三年制学士学位项目,并接受三年制外国学位等同于学士学位,因此认定受益人的三年制学位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是不合逻辑的。然而,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的三年制商学士学位是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例如,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三年制学位采用的是加速或压缩课程安排,使其能够在三年内获得四年制学位。
此处的劳工证明确要求会计或相关领域的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如果申请人愿意接受三年制学位以及四年制学位,该意图应在劳工证上明确表明。然而,劳工证上未表达此类意图。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维持审理主任驳回申请的裁定。我们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的最低教育要求。
裁定:上诉被驳回。
2 尽管并非本裁定的依据,我们亦注意到该评估与全球教育电子数据库(EDGE)不符,该数据库在其注册页面上被描述为“用于评估外国教育资历的网络资源”。http://edge.aacrao.org/info.php。EDGE由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AACRAO)创建,该协会在其网站上被描述为“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的专业协会,由超过11,000名高等教育招生与注册专业人士组成,代表40多个国家的2,600多所院校。”http://www.aacrao.org/who-we-are(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4月15日)。EDGE指出,印度的三年制商学士学位相当于美国的三年大学学习。申请人在任何未来提交的文件中应针对EDGE的这些认定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