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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专业人士,拟任营销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4月2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在申请提交时描述的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以及补件回复中对拟议事业的实质性变更能否追溯证明申请提交时的资格;结论均为否。第二和第三Dhanasar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原审已认定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未被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at she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The appeal will be dismissed for the above stated r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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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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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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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营销专业人士,以具备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主任已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本次上诉仅涉及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rketing professional,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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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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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自述拟在美國担任营销经理,继续为需要其专业知识的美国公司设计营销与销售策略;并提交职业计划、个人陈述、支持信及行业报告和文章。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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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is a marketing professional and intends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marketing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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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ted support letters and industry reports and articles in support of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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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主任认为初始证据不足以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并发出补件通知;申请人回复时提交新陈述,改为拟在自己公司的营销经理,并提交公司商业计划。商业计划于2022年6月起草,晚于申请提交两年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new statement in which she proposed to work as the marketing manager of her own company, and submitted a copy of the company's business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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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business plan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was drafted in June 2022, over two years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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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并指出其拟议事业陈述前后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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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the proposed endeavor's substantial merit but not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citing to the inconsistent claims regarding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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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并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原决定错误、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上诉中还称其目前是公司的营销与销售负责人,并主张通过发展公司、帮助美国公司进入包括巴西在内的外国市场来创造美国就业。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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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asserting that the decision to deny the petition was in error and that she is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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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she is currently the Head of Marketing and Sales for her company, and that she intends to "contribute to the U.S. economy by developing and expanding her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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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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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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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应聚焦于非公民拟议从事的具体事业及其潜在预期影响,而非其所在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申请人须在申请提交时满足资格要求,8 C.F.R. § 103.2(b)(1);不得对已提交申请作实质性变更以使其符合要求,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Comm'r 1998);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营销专业背景和经验将惠及需要其专业知识的美国公司,帮助美国企业改进营销策略与实践、提升品牌知名度、开展市场研究、促进跨境项目、创造美国就业并贡献美国GDP;上诉中进一步主张通过发展自己的公司及帮助美国公司进入外国市场(尤其巴西)来增强美国经济并创造美国就业。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理由是其拟议事业陈述前后不一致。

初始职业计划和个人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拟继续为需要其专业知识的美国公司工作,设计营销和销售策略,并列举提升品牌知名度、市场研究、跨境项目、创造美国就业和贡献GDP等潜在影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其作为申请提交时描述的拟议事业予以审查,认为其仅表明营销工作有利于雇主及其客户,未显示超越雇主和客户范围的全国性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足够信息证明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关于创造美国就业和积极经济效果的表述仅为一般性主张,未说明就业潜力是否显著、经济效果是否重大。
核对原文依据
My career plan in United States is to continue working with American companies that require my specialized knowledge, years of experience, and significant expert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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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whether the potential to employ U.S. workers is significant, and whether the pote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would be substant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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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回复中的新陈述及公司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将拟议事业改为担任自己公司的营销经理,公司主要与在亚马逊上销量或存在感低或无的品牌合作,帮助其了解客户需求和竞争市场。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这是对拟议事业的实质性变更,且商业计划于2022年6月起草,晚于申请提交两年多;申请人未说明其作为本公司营销经理的职责与先前为其他公司提供营销服务的职责如何划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实质性变更不能追溯证明申请提交时的资格;职责划分不明,记录对拟议事业基本性质存在矛盾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id not indicate how her duties would be divided between serving as marketing manager for her company and performing marketing duties for other companies as she described ear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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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usiness plan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was drafted in June 2022, over two years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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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equent material changes to the proposed endeavor cannot retroactively establish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and the record contains conflicting information about the basic natur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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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行业报告和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这些材料涉及营销行业、营销经理和顾问以及一般创业者,但不涉及申请人为美国公司提供营销服务和设计市场策略的具体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针对行业整体而非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未说明该具体事业如何产生超越雇主和客户的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does not concern her specific endeavor of providing marketing services and designing market strategies for U.S.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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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及上诉中的陈述

证明目的
主张原决定错误、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称其目前是公司营销与销售负责人,拟通过发展公司、帮助美国公司进入外国市场(尤其巴西)来创造美国就业。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关于其专长和过往职业成就的陈述涉及第二要素,未回应第一要素要求的广泛影响;关于帮助美国公司进入外国市场的主张,记录未显示其公司及活动会对所服务客户以外的美国企业产生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公司活动的影响超越其所服务的客户,也未证明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创造美国就业的显著潜力或重大积极经济效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does not show that her company and its activities would have economic impacts beyond the clients it would serve such that it will have broader implications for businesses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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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focus on appeal on the "role and importance of marketing" in general does not address aspects of the specific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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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原审适用了更严格证明标准的上诉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原审主任未适用正确的证明标准,而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确认国家利益豁免申请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并指出申请人未进一步解释或指出原审在拒绝申请时具体何处适用了优势证据以外的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原审适用其他标准的具体情形。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further explain or identify any specific instance in which the Director applied a standard of proof other than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in denying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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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在补件回复中将拟议事业从为美国公司提供营销服务改为担任自己公司的营销经理,属于对资格具有实质意义的新事实,构成实质性变更,不能追溯证明申请提交时的资格。就最初描述的拟议事业而言,记录仅显示其营销工作有利于雇主及其客户,未显示该具体事业会产生超越雇主和客户范围的全国性影响;上诉中关于个人专长和过往成就的陈述涉及第二要素,关于营销行业整体重要性的材料也未针对其具体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e RFE response presented a new set of facts regarding the proposed endeavor, which is material to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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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as initially described, stands to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er employer(s) and their clientele to impact the marketing industry or the U.S. economy more broadly at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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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statements, however, address aspects of the second Dhanasar prong but do not address how the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United States has broader implications beyond her immediate employer(s) and their clients,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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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专业知识和过往职业成就使其处于有利地位,并主张豁免将有利于美国。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仅以第一要素未满足为由拒绝申请,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上诉中关于申请人专长和过往职业成就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仅指出这些陈述涉及第二要素,未对第二要素是否满足作出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作认定;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未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statements, however, address aspects of the secon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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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意见,因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决定结果,无需再作认定;上诉中关于申请人专长和过往成就的陈述被归入第二要素范畴,但未据此作出有利或不利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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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提交时最初描述拟议事业的材料(职业计划和个人陈述)与补件回复中新陈述及商业计划之间的差异,注意商业计划起草日期晚于申请提交日期,以及申请人未说明本公司营销经理职责与为其他公司提供营销服务职责如何划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id not indicate how her duties would be divided between serving as marketing manager for her company and performing marketing duties for other companies as she described earli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business plan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was drafted in June 2022, over two years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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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支持信、行业报告和文章是否针对申请人为美国公司提供营销服务和设计市场策略的具体事业,而非仅讨论营销行业整体重要性;本案决定以此区分行业重要性与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does not concern her specific endeavor of providing marketing services and designing market strategies for U.S.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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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审查第一Dhanasar要素,第二和第三要素被保留而未认定;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或第三要素的否定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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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5872150 日期:2023年4月2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营销专业人士,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但她未能证明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邀请要求获得“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规定,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表明: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因此,上诉中待裁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对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作为初步事项,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在本案中未适用适当的举证标准,而是对[她]不利地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同标准外,“优势证据”是管辖移民福利请求的举证标准。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另见 Matter of Martinez, 21 I&N Dec. 1035, 1036 (BIA 1997);Matter of Sao Hoo, 11 I&N Dec. 151, 152 (BIA 1965)。因此,“优势证据”是管辖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举证标准。一般见 1 USCIS Policy Manual E.4(B),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她已提供足以证明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证据,但她未进一步解释或指出审理主任在否决申请时适用了优势证据以外标准的任何具体情形。

申请人是一名营销专业人士,打算在美国担任营销经理。她最初提供了一份职业计划和陈述,称其在制药行业营销、商业、行政和销售领域的广泛背景经验将有利于寻求在这些细分领域达成关键目标的美国公司。她对其拟议事业描述如下:

我在美国的职业计划是继续与需要我的专业知识、多年经验和丰富专长的美国公司合作。我打算继续设计营销和销售策略,与同行保持积极的工作关系以促进公司增长,并通过广泛研究识别可行的业务发展机会。

如果我的豁免获批,我将直接为营销领域做出贡献,帮助美国企业改进其策略和实践。许多美国公司依赖营销经理来触达其目标市场并提升品牌认知度。我是营销管理、销售、业务发展、市场研究、财务分析、商业咨询、数字营销、传播、战略规划、

原文第 3 页

制药行业的人事管理、创业和领导力方面的专家。我可以将我的知识应用于依赖这些策略来发展和建立其产品及公司的美国公司。

我的具体事业将以以下方式潜在地影响美国:

  • 提升公司品牌的可见度;
  • 提高品牌认知度和认可度;
  • 从事市场研究以评估业务发展领域的需求;
  • 监测和管理所有平台上的营销;在市场中建立权威和信誉;
  • 将公司定位为行业领导者;
  • 通过帮助驾驭国际商业环境促进跨境项目;
  • 美国就业创造;以及,
  • 为美国GDP做出贡献。

申请人还提交了支持信以及行业报告和文章,以支持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审理主任认定初始证据不足以证明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并发出补件通知(RFE)。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新陈述,其中她提议担任自己公司的营销经理,并提交了该公司商业计划的副本。她表示,该公司将主要与在Amazon上销售额或存在度低或无的品牌合作,帮助它们了解其客户需求以及它们所竞争的市场。然而,申请人未说明她的职责将如何在她担任自己公司营销经理与如她先前所述为其他公司履行营销职责之间分配。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证明了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其国家重要性,并援引了关于其拟议事业的不一致主张。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否决申请的决定有误,且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申请人对拟议事业的初始描述并未包括担任自己公司营销经理的计划;相反,申请人最初声称她将“继续与需要我的专业知识、多年经验和丰富专长的美国公司合作”。本办公室认定,补件通知回应就拟议事业提出了一套新的事实,而该事业对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具有实质性影响。见 Matter of Michelin Tire Corp., 17 I&N Dec. 248 (Reg'l Comm'r 1978);另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资格要求。8 C.F.R. § 103.2(b)(1)。² 在此,当审理主任在补件通知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其拟议事业的更多细节时,申请人以大幅改变该事业作为回应,而非

² 回应补件通知时提交的商业计划起草于2022年6月,即申请提交两年多之后。

原文第 4 页

确立提交时所述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不得对已提交的申请作出实质性变更,以使表面上存在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见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Comm'r 1998);另见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该案要求寻求就业类移民分类的个人必须在签证申请提交之日具备必要资格。

在判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个人将从事的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为评估国家重要性,我们关注的是“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 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Dhanasar 提供了可能具有第一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的事业示例,即“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源自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的影响”,以及具有更广泛影响的事业,例如“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同上,第889-90页。如前所述,审理主任在补件通知(RFE)中告知申请人,她未能证明其最初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虽然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提交了关于营销行业、营销经理和顾问以及一般企业家的文章,但这些证据并不涉及她为美国公司提供营销服务和设计市场策略的具体事业。3

在 Dhanasar 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同上,第893页。在此,我们认定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最初所述拟从事的事业足以超出其雇主及其客户群,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对营销行业或美国经济产生更广泛的影响。除一般性主张外,她未证明其拟从事的特定工作提供有助于营销行业进步的原创性创新,或对其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此外,她未充分证明其具体拟从事的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对我国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虽然申请人的初始陈述反映其意图向美国公司提供营销建议和专业知识,但她未提供充分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此外,对拟从事事业的后续重大变更不能追溯确立提交申请时的资格,且记录中包含关于拟从事事业基本性质的相互矛盾的信息。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她目前是其公司的营销和销售主管,并打算“通过发展和扩大其公司为美国经济做出贡献”。她进一步主张,她在这一“重要行业”工作的能力将通过她自己的公司“增强美国经济”。她还主张,通过帮助美国公司进入外国市场,特别是在巴西,她的事业将创造美国就业机会。然而,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证据未显示她的公司及其活动将对其所服务的客户之外产生经济影响,从而对美国企业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3 虽然我们可能不会讨论提交的每一份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整个记录。

原文第 5 页

营销这一拟从事的事业有利于申请人的雇主及其客户;然而,记录未确立该事业如何如 Dhanasar 第一要件所设想的那样,在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方面,超出申请人的雇主和客户而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见同上,第889页。例如,尽管申请人主张她“将增强美国经济”,但记录未确立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是否重大,以及潜在积极经济影响是否重大。申请人负有阐明其如何满足资格标准的举证责任。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同样,记录未确立为一家或多家公司(包括她自己的公司)担任营销经理这一拟从事的事业如何如 Dhanasar 所设想的那样,达到在该领域内具有更广泛影响的水平。见同上。

最后,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在上诉中关于其在巴西的专业知识和先前职业成就的陈述。然而,这些陈述涉及 Dhanasar 第二要件的方面,但未涉及在美拟从事的事业如何如 Dhanasar 第一要件所要求的那样,超出其直接雇主及其客户而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见同上。此外,申请人在上诉中侧重于一般性的“营销的作用和重要性”,并未涉及具体事业的方面,以及该事业下计划活动的执行将如何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达到 Dhanasar 所设想的国家重要性水平。见同上。

总之,申请人未证明拟从事的事业具有 Dhanasar 第一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此,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对记录是否满足 Dhanasar 第二或第三要件保留意见。见 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裁决对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要件,我们认定她未证明符合资格,或未以自由裁量方式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4-2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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