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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咨询公司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6年4月2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人(8 C.F.R. § 204.5(h)(3)(iv))、最终实质审查(整体证据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其余主张的初步证据标准(奖项、协会会员、媒体报道、原创贡献、学术文章、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销SCOPS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SCOPS,要求其依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即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综合衡量受益人的成就及全部记录(包括上诉阶段提交的证据和论证),判断其是否依法律和法规标准确立了领域内的杰出能力。发回重审并非批准申请,最终实质审查结论尚未作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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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to SCOPS for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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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以人工智能咨询为业务的公司,作为雇主为受益人提交I-140杰出能力移民申请,拟聘用受益人担任首席技术官;受益人的专业领域为软件开发,侧重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用户界面、用户体验和人工智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l) consulting firm, seeks to classify the Beneficiary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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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the 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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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受益人既不属于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获得者,也未满足8 C.F.R. § 204.5(h)(3)(i)-(x)十项初步标准中的至少三项;SCOPS仅认定其中两项成立,因而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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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concluded the Beneficiary met two of the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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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主张受益人满足其主张的全部八项标准,并称SCOPS不当缩窄了评审工作的领域范围、未充分考虑初次申请提交的全部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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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e Beneficiary meets all eight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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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SCOPS improperly narrowed "the scope ofjud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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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重新审查后认定受益人满足8 C.F.R. § 204.5(h)(3)(iv)担任他人工作评审人的标准,从而满足初步证据要求;因SCOPS未作最终实质审查,AAO撤销原决定并发回SCOPS重新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conclude the Beneficiary has demonstrated that he meet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v)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Rather than make this determination in the first instance,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to SC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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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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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人(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条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外国人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在其申请分类所属的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人;不仅须被邀请,还须实际参与评审。政策手册举例包括学术期刊、会议或政府研究资助项目的同行评审,以及担任博士论文委员会成员。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多次在与其领域相关的技术竞赛中担任评审,SCOPS不当将评审范围缩窄至软件工程,且未充分考虑初次申请提交的全部证据。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证据未显示受益人在软件开发领域具体评审了哪些提交作品、评审了谁以及评审活动的结果。

2023年技术竞赛评审材料及主办方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曾被选为该竞赛评审,评审过程要求高级技术专长,评审人依据应用功能、创造性和生产力等因素评估每份申请并向前三名颁奖。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该证据,认定其显示受益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实际参与评审他人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 was selected to serve as a judge at the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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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es evaluated "each application" based on several f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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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竞赛的活动材料,含比赛日期和评审名单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名列评审名单,负责依据技术标准评估演示展示。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该证据,作为受益人实际参与评审的证明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identifying the Beneficiary as one of the individuals responsible for evaluating demo presentations based on technical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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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在英格兰举行的活动材料,含评审名单和感谢邮件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担任该活动评审,邮件还说明活动赞助方及前三名获奖情况。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该证据,认定其支持受益人担任评审的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documentation listing the Beneficiary as a judge, as well as a copy of a thank-you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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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在加利福尼亚州举行的竞赛评审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担任该竞赛评审。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列举评审经历时采纳该记录,作为受益人多次担任评审的组成部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f iaryl has served as a judge for the March 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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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该标准只要求评审工作发生在同一或相关领域,并不要求评审对象本身属于软件工程;申请人提交的竞赛评审材料、评审名单和主办方信件足以证明受益人实际参与了其领域或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故撤销SCOPS对该项标准的不利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by the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e Beneficiary's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others' work in his field or allied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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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thdraw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Beneficiary did not satisfy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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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整体证据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后,须依Kazarian案的两步审查,对全部材料作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外国人处于其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之中。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满足全部八项标准,应认定其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SCOPS因仅认定两项初步标准成立,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受益人全部成就证据及上诉阶段提交的证据和论证

证明目的
用于整体衡量受益人是否处于领域顶尖少数比例。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在本次决定中评价其整体分量,明确留待SCOPS在发回后审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作整体评价,因最终实质审查尚未进行。
核对原文依据
including the evidence and arguments provided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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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受益人已满足三项初步标准,但指出满足初步标准本身不足以确立资格;由于SCOPS从未作最终实质审查,AAO不在本阶段首次作出该判断,而是发回SCOPS依全部记录(包括上诉阶段提交的证据和论证)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granting the third initial criterion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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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must analyze the Beneficiary's accomplishments and weigh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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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主张的初步证据标准(奖项、协会会员、媒体报道、原创贡献、学术文章、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各项初步证据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受益人满足其主张的全部八项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其中两项(较少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学术文章著作)成立,其余未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受益人已满足三项初步标准后,依据机构无需对非必要问题作纯咨询性认定的原则,明确不再审查其余标准是否成立;这些项目本次未被重新认定,仅作背景。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need not address whether the Beneficiary meets any addition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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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concluded the Beneficiary met two of the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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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评审类证据时,应关注材料是否同时显示受邀与实际参与评审、评审所在领域与申请领域是否同一或相关,以及评审名单、活动日期和主办方说明能否相互印证;本案AAO正是据此认定该项标准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lien must show that they not only have been invited to participate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ir field, but also that they have actually participated in such judg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初步证据门槛已满足、最终实质审查尚未进行;发回后SCOPS应审查全部记录,包括不符合某项标准或未以可比证据形式提交的相关证据,但该指示不预示审查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should consider any potentially relevant evidence of record, even if it does not fit one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or was not presented as comparabl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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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非先例裁决

行政上诉办公室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42051256

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裁决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家[已隐去]人工智能(AI)咨询公司,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1)(A) 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SCOPS 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无论是作为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获得者,还是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初始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本事项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该裁决,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裁决。

I. 法律

本法第 203(b)(1)(A) 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获得签证,条件为: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显著惠及美国的前景。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比例」的外国人。8 C.F.R. § 204.5(h)(2)。实施法规 8 C.F.R. § 204.5(h)(3) 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符合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类别中至少三项的合格文件(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来证明持续声誉及领域内成就的认可。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裁量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外国人是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若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再在最终裁量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申请人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已隐去]的首席技术官(CTO),该公司以[已隐去]名义经营。申请人表示,其是一家咨询公司,将「深厚的咨询专业知识与前沿人工智能相结合,帮助企业在机会溜走之前抓住更多机会」。申请人还解释称,受益人是软件开发领域的专家级 CTO,专注于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用户界面、用户体验和 AI。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受益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受益人必须转而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法规标准。受益人主张满足八项标准: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i);协会会员资格(ii);关于申请人的媒体报道(iii);评审他人工作(iv);原创贡献(v);领域内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vi);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viii);以及高薪酬或报酬(ix)。SCOPS 认定受益人满足了两项主张的证据标准,即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以及领域内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但由于 SCOPS 仅认可了两项主张的初始标准,SCOPS 未进行最终裁量。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受益人满足全部八项标准。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受益人已证明其满足 8 C.F.R. § 204.5(h)(3)(iv) 的标准,因此满足了该类别初始证据要求。具体而言,受益人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作为同一或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人参与了评审,符合该标准的明文规定。

8 C.F.R. § 204.5(h)(3)(iv) 的法规要求「该外国人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人参与评审的证据,该领域为所寻求类别对应的领域」。该外国人必须证明其不仅被邀请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人参与,而且实际参与了此类评审。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评审的示例可包括为学术期刊、会议或政府研究资助项目进行同行评审,或担任博士论文委员会成员。同上。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受益人曾多次担任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人。例如,申请人提交证据表明,受益人获选担任 2023 年[已隐去]的评审人。证据显示,这是一项技术竞赛,评估哈萨克斯坦编程训练营参与者开发的创新软件应用程序。为支持该主张,申请人提供了[已隐去]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CEO)的推荐信。该 CEO 表示,评审过程要求「复杂的技术专业知识」,评审人根据应用程序功能性、创造性和生产力等多项因素评估「每份申请」,并向前三名参赛者颁奖。此外,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曾担任 2024 年 11 月[已隐去]的评审人,该活动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已隐去]校区举行。申请人提交了活动材料,包括竞赛日期和评审人名单,其中列明受益人为负责根据技术标准评估演示展示的人员之一。申请人还提交证据表明,受益人曾担任[已隐去]的评审人,该活动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在英格兰[已隐去]举行。为支持该主张,申请人提交了列明受益人为评审人的文件,以及一封感谢邮件的副本。该邮件描述了[已隐去]和[已隐去]作为活动赞助商,以及颁发给前三名获奖者的奖品。此外,记录显示,受益人曾担任 2025 年 3 月在加利福尼亚州[已隐去]举行的[已隐去]的评审人。

SCOPS 认定,证据未显示「受益人在软件开发领域评审的具体提交内容、被评审者是谁,以及所主张的软件开发领域评审活动的结果」。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 不当将「评审范围」缩小至软件工程,且未「考虑或似乎未考虑」初始申请中提交的全部证据。

如前所述,该标准要求个人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人参与评审,该领域为所寻求类别对应的领域。在此,申请人已提供充分证据,以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作为其领域或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人参与评审。

基于上述理由,本办公室撤销 SCOPS 关于受益人未满足 8 C.F.R. § 204.5(h)(3)(iv) 标准的认定。

B. 最终裁量

受益人已满足 8 C.F.R. § 204.5(h)(3)(i)-(x) 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因此满足该类别初始证据要求。因此,本办公室无需处理受益人是否满足任何额外证据标准的问题。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裁决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然而,认可第三项初始标准并不足以确立受益人符合申请人所寻求类别的资格。USCIS 现在必须基于对申请人所提供证据整体情况的审查作出最终裁量。SCOPS 未作出此类认定。本办公室不在初审中作出该认定,而是将本事项发回 SCOPS。

发回重审时,SCOPS 必须分析受益人的成就并权衡整体证据,包括上诉中提供的证据和论点,以确定其是否基于法定和法规标准在其努力领域确立了杰出能力。参见本法第 203(b)(1)(A)(i) 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SCOPS 应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即使其不符合某一证据标准或未作为可比证据提出。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证据的类型和质量应决定申请的批准或拒绝。同上。

III. 结论

以优势证据标准,受益人已满足三项初始证据标准。本办公室将本事项发回 SCOPS 进行最终裁量。

裁定:

裁决撤销。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裁决。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4-2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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