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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7735899 日期:2025年4月28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配音演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士使用。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类别的最初证据要求,无论是通过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还是通过满足8 C.F.R. § 304.5(h)(3)项下十项最初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现依据8 C.F.R. § 103.3,该事项因上诉而由本机构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理(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理,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使用,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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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持续声誉及其成就在该领域内获得的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以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类别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如果8 C.F.R. § 204.5(h)(3)(i)-(x)项下的某项证据标准不“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资格。8 C.F.R. § 204.5(h)(4)。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时,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一种两部分审查,即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配音演员,曾在哥伦比亚从事为视听制作提供西班牙语配音和本地化的工作。他寻求在美国继续其在该领域的工作。如下文所述,基于对SCOPS决定中涉及为证明证据标准而提交的证据的审查,本办公室将发回此事项以作出新决定。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替代性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在其申请中,申请人声称其满足了六项监管标准,即
- 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品,
- 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在艺术展示或展览中展示该领域的工作,以及
- 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与奖项或奖品、协会会员资格或已发表材料有关的三项标准。SCOPS的决定未涉及其余三项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最初声称的五项证据标准。
申请人在上诉中首次主张资格,并为一项额外标准提交新证据,即作为评判他人工作的评委参与,见8 C.F.R. § 204.5(h)(3)(iv)。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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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称SCOPS的决定未涉及此标准,但记录反映申请人在最初提交申请时或在回应SCOPS的证据请求时均未主张此标准的资格。当申请人已被通知证据存在缺陷,并已在不利决定作出前获得回应该缺陷的机会时,新的资格主张不会在上诉或动议中首次被考虑。参见Matter of Furtado, 28 I&N Dec. 794, 801-02 (BIA 2024)(当申请人已被通知所需证据并获得合理机会提供该证据时,拒绝在上诉中考虑新证据)(引用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
尽管本办公室进行重新审理,但本办公室认为本案发回重审是有正当理由的,因为SCOPS的决定不足以供审查。申请人正确主张,SCOPS的决定未考虑其关于8 C.F.R. § 204.5(h)(3)(v)项下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ii)项下在艺术展示或展览中展示工作、以及8 C.F.R. § 204.5(h)(3)(viii)项下领导或关键角色等标准的主张和证据。记录反映申请人在其初始申请中以及在对证据请求的回应中提供了这些标准的主张和证据。尽管驳回决定表明“USCIS将分析在每项标准下提交的证据”,但该分析未反映SCOPS对申请人就这三项所主张标准的任何论点 and 证据的考虑。
审理人员的书面决定必须充分解释驳回的具体理由。参见8 C.F.R. § 103.3(a)(1)(i)。当决定不符合此要求时,申请人没有公平机会在上诉中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参见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驳回动议的理由,以使答辩人获得有意义的機會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由于SCOPS的决定未涉及申请人随其申请或在对证据请求的回应中就8 C.F.R. § 204.5(h)(3)(v)、(vii)和(viii)项下标准提交的主张和证据,SCOPS未向申请人提供公平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决定。因此,本办公室将把此事项发回SCOPS。
三、结论
本办公室将撤销SCOPS对申请的驳回,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进一步审查并作出新决定。SCOPS可请求其认为与新裁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本办公室对发回重审后此事项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在发回重审时,SCOPS被指示重新评估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至少三项标准的字面含义,并作出新决定。SCOPS还应审查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该意见进一步讨论了先前为支持证据标准而提交的证据。如果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至少三项标准,新决定应基于记录中证据的整体情况,评估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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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声誉、其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以及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3)。此外,SCOPS应评估申请人是否证明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以及其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如该法第203(b)(1)(A)(ii)和(iii)条所要求。
命令:该决定被撤销。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