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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6年4月2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其他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案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文件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不成立 重新开案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文件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案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这两项动议的程序要求,未重新审理杰出能力分类的实质资格;原审拒绝及先前简易驳回的效力未被改变。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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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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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have no basis for reopening or reconsideration of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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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寻求第一优先分类;服务运营中心(SCOPS)原审拒绝,认定申请人未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上诉被简易驳回后,申请人提出重新开案与复议合并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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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was not the recipient of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and did no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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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运营中心(SCOPS)拒绝I-140杰出能力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且未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was not the recipient of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and did no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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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于2025年8月及时提交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timely filed an appeal in Augus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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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AAO于2025年12月简易驳回上诉,原因是申请人在I-290B表格上未具体指出SCOPS决定中的法律或事实错误,且未在提交上诉后30日内向AAO提交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和/或补充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summarily dismissed in December 2025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d not specifically identified any legal or factual error in SCOP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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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

    申请人提出重新开案与复议合并动议,主张其通过美国邮政(USPS)及时提交了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但因USPS追踪系统仅保留信息120天,在收到简易驳回决定时已超过保留期而无法提供送达证明;并提交了2025年8月打印的标签订单及USPS记录保留120天的说明打印件。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s,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timely submitted his appeal brief using the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USPS) as the delivery car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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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 includes a printout of an order evidencing a label was printed in Augus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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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动议

    AAO驳回重新开案与复议合并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we have no basis for reopening or reconsideration of our decision, and the combined motions will be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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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案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文件证据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通过USPS及时提交了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因USPS追踪系统仅保留信息120天,在收到简易驳回决定时已超过保留期而无法提供送达证明;提交标签打印订单和USPS记录保留说明作为支持。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SCOPS对本次动议的意见。

2025年8月打印的标签订单打印件,显示“Service Type”为“Priority Mail Flat Rate Envelope”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通过USPS及时寄送上诉书面论证意见。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打印件仅显示标签被打印,不含任何可将其与申请人上诉关联的识别信息,也未显示包裹已寄出并被AAO及时收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将标签与具体上诉关联的识别信息,且未证明包裹实际寄出及AAO及时收到。
核对原文依据
a printout of an order evidencing a label was printed in Augus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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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intout evidencing a label was printed does not contain any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linking it to the Petitioner'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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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S记录保留120天的说明打印件

证明目的
解释为何无法提供送达证明。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与标签打印件一并评价,认为这些打印件不能证明按时直接向AAO提交书面论证意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说明仅解释记录保留期限,不能替代提交或送达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He also includes a printout stating USPS stores record information for 120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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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intouts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timely submitted his brief directly to the A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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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打印件不能证明申请人按I-290B表格说明的要求将书面论证意见直接及时提交给AAO;标签打印件不含任何可将其与申请人上诉关联的识别信息,也未显示包裹已寄出并被AAO及时收到。因此申请人未提出足以推翻先前简易驳回依据的新事实,不符合重新开案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intouts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timely submitted his brief directly to the AAO as is required by the Form I-290B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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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esented new facts that overcome the basis for our prior summary dismissal and has not met the requirements for reopening under 8 C.F.R. § 103.5(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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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及时提交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故先前简易驳回有误。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SCOPS对本次动议的意见。

关于USPS寄送的标签打印件及记录保留说明

证明目的
证明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已及时提交,从而先前简易驳回有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不能证明按时直接向AAO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故不能证明先前决定在事实或法律上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能证明书面论证意见实际提交给AAO;复议审查限于决定时记录,新解释不改变当时记录状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intouts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timely submitted his brief directly to the A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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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not satisfied the requirements for a motion to reconsider. See 8 C.F.R. § 103.5(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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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2025年12月裁决时记录中没有任何具体指出SCOPS决定法律或事实错误的基础陈述;申请人未证明AAO在先前决定中适用法律或政策有误,也未证明根据当时记录该驳回不正确。因此不符合复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we erred as a matter of law or policy in our prior decision or that the dismissal was incorrect based on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of proceedings at the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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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I-290B表格说明中关于向AAO直接提交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的时限与方式要求,以及本案标签打印件是否含可关联上诉的识别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as is required by the Form I-290B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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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2025年12月简易驳回时程序记录中是否存在具体指出SCOPS决定法律或事实错误的基础陈述;复议审查以该时点记录为边界。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on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of proceedings at the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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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为动议程序,未对杰出能力十项标准或最终实质审查作重新认定;不得将本次动议驳回理解为对原申请资格的全面重新裁决。
    核对原文依据
    We summarily dismissed the appeal.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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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271461 日期:2026年4月2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外国人。同上。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申请,认定申请人并非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获得者,且未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以达到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我们简易驳回了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合并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

申请人于2025年8月及时提交了上诉,我们于2025年12月简易驳回,因为申请人未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具体指出SCOPS决定中的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且未如表格 I-290B 所示在提交上诉后30天内向我们提交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和/或额外证据。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其使用美国邮政署(USPS)作为递送承运人及时提交了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但他表示,由于USPS跟踪系统仅保存信息120天,且其在120天保留期之后才收到简易驳回决定,因此递送证明已无法获得。为支持此主张,他附上了一份订单打印件,证明2025年8月打印了标签,并标明“服务类型”为“Priority Mail

原文第 2 页

Flat Rate Envelope(统一费率信封)”。他还附上了一份打印件,说明USPS保存记录信息120天。这些打印件并未证明申请人按照表格 I-290B 说明的要求及时将其书面论证意见直接提交给AAO。见USCIS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说明》(2024年5月31日修订版)。证明打印了标签的打印件不包含任何可将其与申请人上诉相关联的识别信息,也未表明包裹已邮寄并及时被AAO收到。

我们简易驳回了上诉,因为在2025年12月裁决时,记录中没有任何依据陈述具体指出SCOPS决定中的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申请人未提出能够推翻我们先前简易驳回依据的新事实,也未满足8 C.F.R. § 103.5(a)(2)规定的重新开案要求。申请人也未确立我们在先前决定中在法律或政策上存在错误,或该驳回基于当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因此,其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见8 C.F.R. § 103.5(a)(3)。

因此,我们没有重新开案或复议我们决定的依据,合并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4-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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