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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632802 日期:2024年4月2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和财政分析师,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EB-2),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移民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作为特殊能力个人获得基础EB-2分类的资格。1 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只有那些证明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的人,才有资格被归类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8 C.F.R. § 204.5(k)(2)。
8 C.F.R. § 204.5(k)(3)(ii)(A)-(F)的规定列出了以下六项标准,申请人必须初步提交至少其中三项,方有资格作为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
1 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不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对该认定提出异议,从而放弃了该问题。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参见,例如,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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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官方学术记录,显示该[个人]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B) 由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显示该[个人]在其所寻求从事的职业中拥有至少十年的全职经验;
(C) 从事该专业的执照或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
(D) 证明该[个人]曾获得表明其特殊能力的薪资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证据;
(E)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或
(F) 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该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的整体是否显示其被认可为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法,即先对证据进行计数,若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再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量);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II. 分析
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是在佛罗里达州建立并经营其公司[已隐去],以“为美国公司担任国际税务顾问”。申请人解释称,该公司将通过“由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组成的合格专业团队”,提供“广泛的财务建议和规划,包括税务管理、财务研究、财务规划、销售预测和应急计划服务”。
A. 特殊能力
本办公室首先处理门槛要求,即申请人必须符合该法第203(b)(2)(B)(i)条项下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基础EB-2分类资格。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8 C.F.R. § 204.5(k)(3)(ii)(A)(拥有官方学术记录)和8 C.F.R. § 204.5(k)(3)(ii)(B)(在职业中拥有至少十年全职经验)两项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满足8 C.F.R. § 204.5(k)(3)(ii)(D)和(E)两项额外标准。然而,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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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满足六项标准中的三项,因而不能作为特殊能力个人获得资格,具体论述如下。
8 C.F.R. § 204.5(k)(3)(ii)(D)的标准要求“[证明]外籍人士曾获得表明其特殊能力的薪资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证据。”为满足该标准,证据必须显示个人所获得的薪资或服务报酬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工作者而言,表明其主张的特殊能力。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前引, F.5(8)(2)。
申请人声称其“在职业生涯中作为高级财政分析师的平均月薪为3,240.00雷亚尔”,并提交了其会计师的信函,称该薪资“与其领域其他专业人士相比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会计师出具的声明应被视为可靠的书面基础,以证实申请人确实获得了高于平均水平的薪资”。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证明其薪酬与同一地理区域内其他财政分析师的比较情况。此外,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收入是其特殊能力的直接结果。因此,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8 C.F.R. § 204.5(k)(3)(ii)(E)的标准要求“[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已隐去]商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满足该标准,且[已隐去]是一个专业协会。然而,8 C.F.R. § 204.5(k)(2)的规定将“专业”定义为“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职业要求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该协会不属于规定意义上的“专业”协会,正如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所指出的。此外,上诉中提交的协会章程未显示会员资格要求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2 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已隐去]会员资格不满足该标准。
申请人还在上诉中提交了巴西联邦行政委员会(CFA)签发的注册卡以支持该标准。然而,申请人未提供任何独立客观的证据以确立该注册文件的相关性和重要性。此外,卡上的注册日期显示为2023年10月24日,晚于本申请的提交日期。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所请求福利的资格。8 C.F.R. § 103.2(b)(1);另参见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指出签证申请不得基于对未来资格的推测或在申请人根据新的事实组合获得资格后予以批准)。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CFA注册卡不满足该标准。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满足上诉中所主张的两项额外标准,且未满足8 C.F.R. § 204.5(k)(3)(ii)六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因此,本办公室无需
2 协会章程规定该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民事协会”,其“会员由合法合格、开展商业活动并与经济生活相关联的个人和法人实体组成,前提是他们承诺遵守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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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本办公室已对记录进行整体审查,并“对每项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还是在全部证据的背景下,进行审查,以确定待证事实是否可能为真。”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虽然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在该领域稳步发展,从销售助理起步到担任税务分析师,但其未能证明具有超出该职业通常所遇水平的特殊能力。
B. 国家利益豁免
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对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对劳工证要求)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如前所述,申请人未能确立其符合作为基础的EB-2移民分类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根据Dhanasar分析框架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上诉论点。3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决定对于其达成的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满足依据 8 C.F.R. § 204.5(k)(3)(ii) 被认定为特殊能力个人所需的六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被视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性依据。
裁定:上诉被驳回。
3 尽管如此,我们同意审理主任关于其根据Dhanasar框架是否符合资格的分析。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了其此前已向审理主任提交的相同资格主张,而未实质性地回应审理主任所指出的证据缺陷。此外,申请人未在上诉中提供任何新证据以支持其资格主张或推翻审理主任拒绝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