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PR292025_09B5203

农艺工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5年4月29日)

类别 NIW · 领域 科学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议动议是否成立
不成立 复议动议是否成立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作出ORDER:驳回复议动议。本次程序仅审查最新先前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未重新全面审理原申请;原申请仍处于被拒绝状态。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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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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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农艺工程师,以成员身份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并请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gronomist engine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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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会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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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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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AAO驳回了随后提出的复议动议以及进一步的重开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a subsequent motion to reconsider and a further motion to re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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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

    本案现因另一份复议动议再次提交AAO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nother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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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复议动议是否成立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动议范围限于先前决定,仅审查本案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并称先前重开动议所附额外证据已证明该资格,而AAO先前动议未充分评估该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先前重开动议所附额外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在本次动议中仅重复主张该证据已证明资格、先前动议未充分评估,未指出先前决定在作出时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该主张属于重复已审议的事实与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引用任何具体法律或政策条款说明先前决定错误;未提出决定时记录之外的新法律适用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He argues the additional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prior motion to reopen demonstrated this eligibility, and our prior motion failed to adequately evaluate th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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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contentions in his current motion merely reargue facts and issues we have already considered in our previous dec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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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仅作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一般性主张,未引用任何具体法律或政策条款说明先前决定在作出时存在错误。其论点只是重复此前已审议过的事实和问题,属于以动议再次提交相同论证,而非指出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因此动议不满足复议的法定标准,AAO明确不会重新全面审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lies on general assertions of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but fails to cite any specific provisions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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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otion to reconsider must establish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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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and, therefore, 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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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本次动议是否具体指出先前决定所适用的法律或政策条款及其错误之处,而非仅重复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主张或重述先前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fails to cite any specific provisions of law or policy that render our prior decision erroneous at the time it was 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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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复议动议的审查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及决定时的程序记录,不构成对原申请的重新审查;判断材料时应以此程序边界为准。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scope of a motion is limited to the prior decision, we will only review the latest decision in these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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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7689455 日期:2025年4月2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农艺工程师,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身份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job offer)、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随后的复议动议以及进一步的重新开案动议。现本事项因另一份复议动议再次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依据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为支持该动议,申请人依赖关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一般性主张,但未能援引任何具体的法律或政策条款,以证明我们的先前决定在作出时是错误的。他主张,随先前重新开案动议提交的额外证据证明了这一资格,而我们先前的动议未能充分评估该证据。申请人在其当前动议中的主张仅仅是对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审议过的事实和问题重新争辩。参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可以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一般性地指称先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

原文第 2 页

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否决。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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