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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效艺术家与动画师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6年4月30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专业或主要媒体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作为评委评判同领域或相关领域他人工作、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SCOPS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SCOPS,要求其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本次程序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已发表材料、担任评委、学术文章作者身份),并认定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但未对最终实质审查作出认定,发回重审不构成对申请的批准,AAO对发回后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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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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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特效艺术家和动画师,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拟在美国从事动态设计与人工智能驱动的视觉传达领域工作。原审由服务中心运营部门(SCOPS)作出拒绝决定,申请人随后提起上诉,案件现由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pecial effects artist and animato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is seeking to be classified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field of motion design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driven visual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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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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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SCOPS作出拒绝决定,认定申请人不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也未证明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or that her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 will substantially benefit prospectively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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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3向AAO提起上诉,主张所提交证据证明其满足所主张的七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at the evidence demonstrates she meets the seven claimed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审查

    AAO进行重新审查,撤回SCOPS决定,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并证明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但未作最终实质审查,将案件发回SCOPS重新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SCOPS'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专业或主要媒体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关于申请人在其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须载明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文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部分文章未载明作者,且证据未显示文章发表于专业或主要媒体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故不满足该标准。

Forbes Kazakhstan及Liter.kz、Caravan.kz在线出版物上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符合该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文章载有标题、日期和作者,且内容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发表于哈萨克斯坦主要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rticles about her work in the field which were published in Forbes Kazakhstan, and the online publications, Liter.kz and Caravan.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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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及其发行量资料

证明目的
证明发表媒体属于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这些文章发表于哈萨克斯坦主要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documentation about the publications and their circulation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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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SCOPS的评价,指出申请人提交的Forbes Kazakhstan及Liter.kz、Caravan.kz在线出版物文章载有标题、日期和作者,并附有出版物及其发行量资料,显示文章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且发表于哈萨克斯坦主要媒体,故以优势证据认定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agree with SCOPS' assessment of the evidence and conclude that some articles qualify for the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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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the evidence submitted,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she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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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评委评判同领域或相关领域他人工作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申请人以个人或评审组成员身份评判同领域或相关领域他人工作的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Markethon 5.0国际创意黑客松动态设计类别担任评委,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证据未显示申请人审查他人工作或担任评委,称审查学生项目不等同于评判领域内他人工作,并指出推荐信未载明作者地址。

感谢证书及主办方高级经理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Markethon 5.0动态设计类别担任评委。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两份材料均确认申请人评审参赛者作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certificate of ap]reciation and a letter from a senior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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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Markethon 5.0活动简介及相关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活动性质及申请人评委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材料显示参赛者包括初学者和有经验的创意市场专业人士,推荐信说明申请人与其他行业专业人士共同批判性评估参赛者作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SCOPS曾指出推荐信未载明作者地址,AAO未采纳该质疑。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mmendation letter clearly indicates it is from the senior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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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SCOPS的评价,指出感谢证书和高级经理信函均确认申请人在Markethon 5.0动态设计类别评审参赛者作品,推荐信、活动简介及文章显示参赛者包括初学者和有经验的创意市场专业人士,推荐信明确来自主办方高级经理并说明申请人与其他行业专业人士共同“批判性评估”参赛者作品,故认定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each of which confirms her paiiicipation as a judge in evaluating participants' work in the motion design category for Markethon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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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she participated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her field of motion desig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领域内学术文章的证据;学术文章应面向领域内博学人士,评估时考虑出版物的目标读者。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撰写的四篇文章(三篇期刊文章、一篇会议论文)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会议论文的外文页面未附完整英文翻译,且申请人未证明四篇文章发表于专业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未提交发行统计、目标读者、日期或作者等资料。

发表于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in Social Science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撰写了符合标准的学术文章。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文含参考文献和尾注,面向数字媒体领域博学人士,发表于专业出版物。
核对原文依据
published in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Innovative Technologies in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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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论文

证明目的
作为四篇文章之一证明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AAO 如何评价
SCOPS曾以外国语言页面未附完整英文翻译为由否定;AAO的认定集中于期刊文章,未对会议论文作进一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会议论文的翻译问题作出新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conference paper did not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criterion because foreign language pages of the conference paper were not accompanied by full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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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SCOPS对发表于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in Social Science的文章的评价,认定该文含参考文献和尾注,面向数字媒体领域的博学人士撰写并发表于专业出版物,故撤回SCOPS关于不满足该标准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Petitioner's claim that the article, which contains references and endnotes, was written for learned persons in the digital media profession and published in a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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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ii)条:杰出能力申请人须证明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该短语未由法律或法规定义,USCIS作广义解释(Matter of Price;Buletini v. INS)。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陈述和记录证据证明其美国工作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要件。

雇主信函及关于申请人领域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拟继续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且该领域在美国有需求。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申请人拟议美国工作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a letter from her employer and aiiicles about her field that indicate that the Petitioner intends to continue working in the fields of motion design and aiiificial intelligence-driven visual communication and that these fields are in need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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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SCOPS的认定,指出记录包括雇主信函及关于其领域的文章,显示申请人拟继续从事动态设计和人工智能驱动视觉传达工作,且这些领域在美国有需求,故认定其拟议美国工作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Contrary to SCOPS' finding,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and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stablish that her U.S. work would substantially benefit the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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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that her proposed U.S. work would substantially benefit the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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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3);Kazarian v. USCIS;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综合全部证据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是否处于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成就是否通过广泛文件获得领域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证据整体证明其具备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就最终实质审查作出认定;SCOPS在原审即拒绝申请。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不足以确立杰出能力资格,下一步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未在本次程序中自行作出该认定,而是将案件发回SCOPS,由其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并作出新决定,AAO对发回后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granting the third initial criterion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Rather than make such a determination in the first instance,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Forbes Kazakhstan及Liter.kz、Caravan.kz文章是否载明标题、日期、作者,以及所附发行量资料如何支持“主要媒体”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s include the title, date, and author of the articl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感谢证书、高级经理信函、推荐信及Markethon 5.0活动简介中关于申请人评委角色和参赛者构成的表述;SCOPS曾以推荐信未载明作者地址提出质疑,AAO未采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mmendation letter clearly indicates it is from the senior manag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in Social Science文章是否含参考文献和尾注及其目标读者;会议论文的翻译问题在本次认定中未被进一步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which contains references and endno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雇主信函及领域文章如何说明动态设计和人工智能驱动视觉传达领域在美国的需求;该认定仅涉及实质性惠及美国要件,不等同于最终实质审查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fields are in need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次程序边界为初步证据标准及实质性惠及美国要件的重新审查,最终实质审查留待SCOPS在发回后作出;不得将发回视为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Rather than make such a determination in the first instance,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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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228814 日期:2026年4月30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特效艺术家和动画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或她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处于我们的上诉审查之中。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销SCOPS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持续赞誉及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的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类别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如果8 C.F.R. § 204.5(h)(3)(i)-(x)下的某项证据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资格。8 C.F.R. § 204.5(h)(4)。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维持USCIS的两步审查程序“与管辖法规和条例一致”)。

二、分析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在动态设计和人工智能驱动的视觉传达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已获得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上诉中需处理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i)-(x)下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在驳回申请时,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其主张的七项证据标准中的任何一项:

  • 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品,
  • 关于该个人、与其领域工作相关的专业出版物上的已发表材料,
  • 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
  •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 在艺术展示或展览中展示作品,或
  • 领导或关键角色。

8 C.F.R. § 204.5(h)(3)(i), (iii) - (viii)。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证据表明她满足其主张的七项标准。

原文第 3 页

如下文所述,我们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要求。1

  • “关于该外国人在专业或主要媒体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与该外国人在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相关。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SCOPS认定所提交的文章不符合该标准,因为部分文章未包含作者,且证据未显示这些文章发表在专业或主要媒体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我们不同意SCOPS对证据的评估,并认定部分文章符合该标准。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其在该领域工作的文章,这些文章发表在Forbes Kazakhstan以及在线出版物Liter.kz和Caravan.kz上。这些文章包含标题、日期和作者。此外,申请人提交了关于这些出版物的文件及其发行量数据。证据表明,这些已发表的文章是关于申请人及其在其领域内的工作,且它们发表在哈萨克斯坦的主要媒体上。

基于所提交的证据,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该标准。我们撤销SCOPS的相反认定。

  • “该外国人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的证据。”8 C.F.R. § 204.5(h)(3)(iv)。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表明她作为评判人参与了Markethon 5.0国际创意黑客松的动态设计类别评审,该活动由[已隐去]于2021年举办。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她审查了他人工作或以其他方式在该活动中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判人,解释称证据未显示申请人的角色“在审查学生项目方面等同于作为该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此外,SCOPS指出一封推荐信未包含作者的地址。我们不同意SCOPS对证据的评估。

申请人提供了一份感谢证书和一封来自[已隐去]高级经理的信函,每份文件均确认她作为评判人参与了Markethon 5.0动态设计类别参赛者工作的评估。此外,推荐信、Markethon 5.0信息摘要以及一篇关于Markethon 5.0的文章表明,Markethon 5.0的参赛者包括初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创意市场专业人士,他们在动态设计类别中竞争并“为促销活动创建动画资产”。推荐信明确表明其来自[已隐去]的高级经理,并指出申请人与其他行业专业人士一起担任评判人,对动态设计类别参赛者的工作进行“批判性评估”并提供建设性反馈。

1 尽管我们可能未讨论所提交的每一份文件,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文件。

原文第 4 页

基于所提交的证据,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她作为其动态设计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因此符合该标准。我们撤销SCOPS的相反认定。

  • “该外国人在该领域内,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作为学术文章作者身份的证据。”8 C.F.R. § 204.5(h)(3)(vi)。

在学术领域,学术文章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由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或专家撰写,该人通常隶属于研究机构,且一般会有脚注、尾注或参考文献。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对于其他领域,学术文章应为该领域的博学人士而写。同上。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时,我们考虑该出版物的预期受众。

申请人主张她撰写了四篇文章,三篇发表在期刊上,一篇发表在会议论文集中。SCOPS认定该会议论文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因为该会议论文的外文页面未附有完整的英文译文。此外,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这四篇文章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SCOPS解释称,申请人未提交“出版物的发行量和/或目标读者,以及材料的日期和/或作者”或“其他发行数据以与[原文如此]这些出版物进行比较”。然而,我们不同意SCOPS对题为 i II 发表于《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in Social Science》的文章证据的评估。记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即该文章(包含参考文献和尾注)是为数字媒体行业的博学人士撰写的,并发表在一份专业出版物上。因此,我们撤销SCOPS关于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认定。

B. 对美国的利益

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还必须证明其“进入美国将潜在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ii)条。该法及法规均未界定“实质性利益”一词。但USCIS对其作广义解释。参见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6 (Assoc. Comm'r 1994)(认定一名职业高尔夫球手将实质性惠及美国,“[鉴]于高尔夫在我国的巨大人气”);另参见Buletini v. INS, 860 F. Supp. 1222, 1229 (E.D. Mich. 1994)(假定美国将从任何在其领域内于该国工作的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处受益)。

与SCOPS的认定相反,申请人的陈述和记录中的证据证明其在美国的工作将实质性惠及该国。记录包括其雇主的一封信以及关于其领域的文章,表明申请人打算继续从事动态设计和人工智能驱动的视觉传达领域的工作,且这些领域在美国存在需求。

原文第 5 页

申请人已证明其拟在美国从事的工作将实质性惠及该国。因此,我们将撤销SCOPS的相反决定。

C. 发回重审的依据

如上所述,申请人已证明其未来对美国的实质性利益。此外,申请人已通过满足8 C.F.R. § 204.5(h)(3)中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提交了所需的初步证据。然而,授予第三项初步标准并不足以确立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资格。

下一步是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分析申请人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其属于其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以及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领域内得到认可。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at 1119-20;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8)(2)。最终实质审查涉及分析个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其成就是否足以证明其领域内的杰出能力。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at 1119-20;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8)(2)。我们不在初审中作出此类认定,而是将本事项发回重审。SCOPS应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即使其不符合某项法规标准或不属于可比证据。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8)(2)。申请人负有解释证据重要性及其如何证明其拥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责任。同上。申请的批准或拒绝应取决于证据的类型和质量。同上。

III. 结论

申请人已证明,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3)条,其进入美国将潜在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且其已满足该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因此,我们将本事项发回SCOPS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我们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决定被撤销。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4-3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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