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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律师(自雇)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8月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从事工作的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要素: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从事工作、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维持的是:申请人未证明其拟从事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不符合Dhanasar第一要素,因此未证明有资格或应获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本身已由主任认定且AAO同意,不是本次否定事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does not meet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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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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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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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专利律师,自行提交I-140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申请,主张以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其拟从事的具体工作是自雇为美国创新者和小企业提供可负担的专利法律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atent attorney, seeks ernployrn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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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tates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be self-employed as a patent attorney offering affordable services to innovators and small businesses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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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因而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ut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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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在回应主任补件要求时说明,其拟从事的具体工作是自雇为美国创新者和小企业提供可负担的专利法律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In his letter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states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be self-employed as a patent attorney offering affordable services to innovators and small businesses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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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AAO依8 C.F.R. § 103.3受理,并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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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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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从事工作的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从事的具体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自雇专利律师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主任已就此作出有利认定。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从事工作的实质价值;AAO表示同意。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仅确认主任关于实质价值的认定,未重新展开证据评价;该要素不是本次上诉的争议焦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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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重要性考察拟从事工作的潜在未来影响,可包括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尤其在经济萧条地区)、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领域内全国乃至全球影响,或其他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更广泛影响;判断聚焦于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工作,而非某一领域或职业的一般重要性。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错误适用该标准、滥用裁量并忽视其证据;其自雇专利律师工作与USPTO鼓励创新的国家举措一致,将通过专利公益项目服务无力聘请专利律师的发明人和小企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从事工作会超越个人组织及其客户,对专利法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因此不具国家重要性。

USPTO一般信息、专利流程概览、全技术(实用专利)报告、关于促进创新、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USPTO举措、包容性创新及专利公益项目的出版物,以及专利法律要求资料和多篇关于现有技术检索、专利与论文、独立发明人重要性、专利律师需求、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盗窃经济损失及USPTO扩大服务资源不足发明人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其工作与USPTO鼓励创新、服务资源不足发明人的国家举措一致,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出版物和文章证明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但未提及申请人,也未论述其拟从事工作的潜在未来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针对领域或职业的一般重要性,未针对申请人的具体工作;未说明其工作如何超越个别客户而对专利法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general information concerning patents from the USPTO, a USPTO patent process overview, a USPTO All Technologies (Utility Patents) Report, USPTO publications on advancing innov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U.S. economy, USPTO initiatives, inclusive innovation, and the Patent Pro Bono Program for independent inventors and small busin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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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assessment of national importance does not focus on the importance of a field or occupation in general, rather it "focuse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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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主任关于新项目的公告,称可能使美国发明人数量增至四倍并使国内生产总值增加约一万亿美元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将惠及美国经济并创造就业。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为自雇,未表明会在美国雇用工人;也未证明其工作除给个别客户带来经济利益外,会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雇用美国工人的计划,也缺乏超越个别客户的经济影响证据;公告所述宏观效果未与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ndicate that he would employ work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he states he would be self-emplo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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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also does not demonstrate how his work would extend beyond financial benefits to the individual clients he would serve to have other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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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客户C-B-2、C-B-、E-A-、U-B-A-的来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服务跨经济部门和地理区域产生效果,可能增加小企业收入及雇用能力,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证明申请人的工作会给写信人所在公司带来好处,但未表明其拟从事工作会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方式更广泛影响其领域;并对比Dhanasar中描述具体研究与美国战略利益关系的专家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涉及个别公司的利益,未说明对领域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letters from prospective clients also attest to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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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letters attest to the benefits the Petitioner's work would bring to the authors' companies, but do not indic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impact his field more broadly in a manner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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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获得的三项专利及他人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引用这些专利的证据;其中一项专利涉及类似俄亥俄州有毒列车脱轨及周边社区影响的问题

证明目的
证明其重要成就和资质,并支持其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专利反映申请人的重要成就和资质,与第二要素(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从事工作)相关;但其拟从事工作是作为专利律师帮助客户取得专利,而非为自己的发明取得专利,故不能据此认定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自有专利与拟从事的专利律师服务不是同一工作;记录未显示其拟从事工作会充分超越客户而更广泛影响领域。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work as a patent attorney to help clients secure patents, not to obtain patents for his own inven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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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atents reflect his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and qualifications and are relevant to the secon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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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重新审查后认为主任对相关证据的考量和最终认定没有错误;申请人提交的领域性材料只证明专利和知识产权一般重要,未针对其具体工作或潜在未来影响。客户信仅说明对其各自公司的好处,自有专利也不等同于其拟从事的专利律师服务,故不能显示工作会超越客户而广泛影响领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extend beyond individual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clients to impact his field more broa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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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publications and articles attest to the importance of patents and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but they do not address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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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stands to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is clients to impact his field more broadly in a manner indicative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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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从事工作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其拟从事工作。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此提出独立主张;AAO因第一要素已足以决定结果而未审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就此要素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因第一要素不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故保留对第二要素的认定,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determination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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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此提出独立主张;AAO因第一要素已足以决定结果而未审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就此要素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因第一要素不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故保留对第三要素的认定,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determination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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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USPTO出版物和文章时,应区分其证明专利领域一般重要性,还是证明申请人具体自雇专利律师工作的潜在未来影响;AAO要求后者。
    核对原文依据
    Our assessment of national importance does not focus on the importance of a field or occupation in general, rather it "focuse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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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潜在客户来信时,应看其是否只描述对写信人公司的利益,还是说明对专利法领域或更广泛经济的超出个别客户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letters attest to the benefits the Petitioner's work would bring to the authors' companies, but do not indic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impact his field more broadly in a manner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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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三项专利时,应区分申请人作为发明人的成就与其拟从事的专利律师服务;AAO将前者归入第二要素相关资质,而非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atents reflect his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and qualifications and are relevant to the secon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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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次决定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第二、第三要素被保留,不能从本次驳回推导出这些要素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determination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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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2844984 日期:2024年8月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专利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的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符合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裁量性豁免职位offer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律和相关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在回应审理主任补件通知的信函中,申请人称其拟议事业是自雇为专利律师,为美国的创新者和小型企业提供负担得起的服务。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的资格。本办公室同意。上诉中唯一的问题是,他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职位offer要求的资格并值得该豁免。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 实质价值

Dhanasar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 merit 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

  • 国家重要性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这一考虑可包括拟议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是否在该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第889-90页。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超越个别组织及其客户,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适用了该标准、滥用了裁量权,并忽视了他提交的证据。经重新审查,审理主任对相关证据的考量和最终认定并无错误。当USCIS对申请进行了有理由的考量并作出了充分认定时,无需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无需回应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份证据。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Martinez v. INS, 970 F.2d 973, 976 (1st Cir. 1992);aff'd Morales v. INS, 208 F.3d 323, 328 (1st Cir. 2000);另见 Pakasi v. Holder, 577 F.3d 44, 48 (1st Cir. 2009);以及 Kazemzadeh v. U.S. Atty. Gen., 577 F.3d 1341, 1351 (11th Cir. 2009)。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它与美国专利局(USPTO)鼓励和加强创新的国家倡议相一致。具体而言,申请人称他将参与USPTO专利公益倡议(Patent Pro Bono Initiative),为无力聘请专利律师的发明人和小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申请人提交了USPTO关于专利的一般信息、USPTO专利流程概述、USPTO全技术(实用专利)报告、USPTO关于推进创新、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的出版物、USPTO倡议、包容性创新,以及面向独立发明人和小型企业的专利公益项目。申请人还提交了关于专利法律要求的信息,以及讨论现有技术检索、专利与论文、独立发明人对美国和美国经济的重要性、专利律师需求、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盗窃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USPTO扩大面向资源不足发明人和首次申请人的倡议的文章。

这些出版物和文章证明了专利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并未涉及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本办公室对国家重要性的评估并不聚焦于某一领域或职业的一般重要性,而是“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此,没有任何出版物或文章提及申请人或涉及其拟议事业的潜在前瞻性影响。见同上(说明本办公室在评估国家重要性时考虑拟议事业的潜在前瞻性影响)。因此,这些文章不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超越其为个别客户所做的工作,对专利法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见同上(说明“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

申请人还主张其拟议事业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并带来就业创造。申请人援引USPTO局长关于新项目的公告,该项目可能使美国发明人数量翻两番,并使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加约一万亿美元。申请人未表明他将在美国雇用工人,因为他称自己将自雇。申请人也未证明其工作将如何超越为其所服务的个别客户带来的经济利益,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见同上,第890页(讨论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和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作为国家重要性的指标)。

申请人主张,潜在客户的信函也证明了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其影响跨越不同经济部门和地理位置,同时可能增加小型企业收入及其雇用更多工人的能力”。C-B-2称申请人帮助其公司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公司打算雇用他以商业化一项与《药品供应链安全法》(DSCSA)相关的专利。C-B-解释申请人的工作将帮助公司在美国扩张并雇用更多人员。E-A-称其公司打算雇用申请人为公司软件申请专利并保护其知识产权,这将帮助公司

2 本办公室使用首字母缩写以保护所提及个人的隐私。

原文第 4 页

扩张业务并使其能够雇用更多工人。U-B-A-解释其公司打算雇用申请人为其软件申请专利保护,这将增加公司收入并扩大其劳动力。这些信函证明了申请人的工作将为信函作者的公司带来的好处,但并未表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方式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比较同上,第892页(指出Dhanasar提交了证明性专家信函,描述其具体研究与美国战略利益相关的重要性)。

申请人提交了其获得的三项专利的证据,这些专利已被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其他发明人和公司引用。申请人解释说,其针对一种 的专利解决了诸如俄亥俄州有毒列车脱轨事故及其对周边社区影响等问题。申请人的专利反映了其重大成就和资质,并与Dhanasar第二项要件相关,该要件涉及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然而,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作为专利律师帮助客户获得专利,而非为其自己的发明获得专利。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在此,记录并未显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能够充分超越其客户范围,以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方式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

C. Dhanasar框架的其余要件

申请人未能确立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且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对申请人根据Dhanasar框架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之资格的裁定。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see also Matter of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且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因此,其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值得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8-0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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