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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626642 日期:2026年8月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
申请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19年)寻求作为移民投资者的分类。1 这一基于就业的第五优先(EB-5)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美国新商业企业(NCE)中投资所需金额合格资本的外国人,该企业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并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职位。外国人可以投资与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指定的区域中心相关联的项目。参见《1993年商务部、司法部和国务院、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拨款法》第610条,经Pub. L. No. 114-113第575条(2015年)修订。
USCIS否决了表格 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所投资的NCE将创造至少10个全职职位给合格雇员。我们此前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新决定后,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该事项现因重新开案动议而再次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仅审查这些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动议中,申请人重新提交了其在上述中提供的相同书面证据,并称其已履行举证责任,证明NCE将在两年内为每位寻求EB-5分类的移民投资者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然而,正如我们已在我们的
1 2022年3月15日,《EB-5改革与诚信法》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一般资格要求,实质性地改革并将区域中心计划编纂于该法第203(b)(5)条,并增加了重要的新诚信条款。参见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22年)。由于申请人于2019年提交了此申请,当时存在的相关法律管辖本次上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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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驳回申请人上诉的决定中已考虑过该证据,它并未提出任何具有改变程序结果可能性的“新事实”,我们在此不予处理。
同样,申请人在动议中的书面论证意见大部分与其在上诉中提供的书面论证意见实质相似,甚至完全相同。申请人笼统地声称我们错误地驳回了其上诉,但此类主张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该动议须基于新事实。2 比较 8 C.F.R. § 103.5(a)(2)(要求重新开案动议陈述新事实并有该等新事实的书面证据支持)与 8 C.F.R. § 103.5(a)(3)(要求复议动议基于该决定作出时记录中已有的证据证明先前决定不正确)。
在申请人支持其动议所陈述新事实的有限范围内,其陈述没有书面证据支持。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处理了项目时间表的重大延迟和变更,其中之一涉及收到来自 3 我们注意到该项目2015年I l为NCE的住宅建设项目。商业计划表明建设将于2016年开始。2024年3月,在回应拒绝意向通知时,申请人的律师声称该项目正在等待“最终地块批准”,之后才能开始施工前场地改良工作,并预计该批准将在年底前获得。当申请人于2025年12月提交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时,记录显示该项目尚未获得该批准,也未提供预期签发的任何时间表。在动议中,申请人现在声称“最终地块即将获得批准”,且“建设将于今年开始”,但他未提交证据以佐证这一最新的建设时间表更新。
申请人在重新开案动议中提交的材料,因其主要依赖先前提交的主张和证据,并未实质性地解决我们在先前决定中讨论的基本证据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缺乏与项目延迟和时间表相关的证据;项目当前范围的不确定性;关于融资来源的不一致主张;其预期融资结构发生的重大变更;以及缺乏证据证明已为或将为该项目获得足够资金。
这些证据问题妨碍了认定该项目更有可能而非不可能在两年内为每位外国投资者创造至少10个直接就业岗位,而该问题具有决定性。参见 8 C.F.R. § 204.6(g), (j)(4)(i)(B)。由于申请人未陈述有书面证据支持、可克服这些决定性证据问题的新事实,其未表明我们有正当理由重新开案先前决定。因此,我们将驳回重新开案动议。8 C.F.R. § 103.5(a)(2), (4)。
2 即使申请人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表明其提交的是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的合并动议(其并未如此表明),其在动议中的主张也仅是对我们先前决定中已考虑过的事实和问题进行重新争辩。参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仅通过笼统指控先前委员会决定有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 3 申请人投资了500,000美元于 l(NCE),该项目拟从18名移民投资者处筹集900万美元,用于资助收购和开发位于I IArizona(亚利桑那州)的一块房地产。该项目2015年商业计划表明,NCE拟开发和建设总共53套豪华住宅,位于两个相邻的住宅社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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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其它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依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