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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0096055 日期:2022年8月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国际贸易专家,寻求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指出“在[申]请人已确立……该法第203(b)(2)(A)条项下第二优先分类的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在[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所确立的标准]已满足的情况下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审理主任随后进行了Dhanasar分析,但未首先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第二优先分类资格。1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充分裁决相关问题,且她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尽管我们在上诉中进行de novo审查,但我们认为本案有理由发回重审,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不足以供审查。就目前记录而言,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是否具备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见该法第203(b)(2)条。
1 在补充证据请求(RFE)中,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交所寻求福利所需的证据,并要求提供证明其具备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的文件。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要求提供官方学业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美国高等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或官方学业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并附有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显示其在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式工作经验。记录显示申请人遵守了审理主任的要求;然而,审理主任拒绝评估针对RFE提交的证据,且未在否决决定中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所请求的第二优先分类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正确指出,审理主任“遗漏了说明申请人具备所请求的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尽管该福利的每一项裁决要素本应由该局讨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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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事项将发回审理主任,就高等学位问题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认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我们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