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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998569 日期:2024年8月5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物理治疗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未证明豁免所需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该事项现因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 (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我们认定申请人不符合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具体而言,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见同上第889页(相关部分规定,为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我们在评估其拟议事业对“通过提供高度必要、急需且非常稀缺的儿科物理治疗服务来广泛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缓解无尽的治疗等待”以及“阻止服务不足地区美国年轻人的身体衰退”的潜在影响时犯了错误。申请人指出,我们曾就商业计划的内容提出疑问,具体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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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的招聘和工资。她主张,其公司运营第一年至第五年的预计薪资差异巨大,因为她预计其医疗服务和企业运营将在五年内因她的专业技能和对儿科物理治疗的需求而显著改善。申请人重申,先前提交的证据表明其他物理治疗师已认可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主张,尽管她经营移动物理治疗公司的计划并非新颖或独特,但现有类似运营的存在恰恰表明没有足够的提供者来服务儿科患者。
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审查了相关证据,并认定该证据未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在其领域内具有国家重要性层面的任何更广泛影响。见同上(指出国家重要性是通过考虑“潜在预期影响”和“更广泛影响”来评估的)。我们认可申请人计划雇用五名工人,但解释说记录未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见同上第890页(“具有雇用美国工人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在动议中,申请人未指出我们在适用 Dhanasar 时的任何具体错误,也未指明这些认定中的任何其他法律错误或政策适用错误。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作出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