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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H-B- 公司案 日期:2019年8月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建筑公司,拟雇用受益人担任行政服务经理。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该职业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有误。
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职业移民流程
职业移民通常遵循三步流程。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1 见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劳工部证明能够、愿意、合格且可从事所提供职位的美国工人不足,且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就业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如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1 申请的优先日期是劳工部接受劳工证处理的日期,本案中为2017年7月18日。见 8 C.F.R. § 20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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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
在本案中,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专业人士。8 C.F.R. § 204.5(l)(3)(ii)(C) 的规定部分内容如下:
如果申请是为专业人士提出的,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该外籍人士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并附有证据证明该外籍人士是专业人士群体成员。学士学位的证据应以官方学院或大学记录的形式提供,显示学士学位授予日期及学习专业领域。
8 C.F.R. § 204.5(l)(3)(ii)(C) 和本法第203(b)(3)(A)(ii)条对归类为专业人士所需的学位使用了单数表述。在 Snapnames.com, Inc. v. Michael Chertoff, 2006 WL 3491005 (D. Or. Nov. 30, 2006) 一案中,法院认定,在专业人士和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案件中,当受益人依法须持有学士学位时,USCIS 正确认定需要单一外国学位或其同等学历。另见 Maramjaya v. USCIS, Civ. Act No. 06-2158 (D.D.C. Mar. 26, 2008)(对于专业人士归类,USCIS 法规要求受益人拥有单一四年制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因此,专业人士申请必须证明受益人至少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来自学院或大学的单一外国同等学位。受益人还必须在申请的优先日期前满足劳工证上所列所提供职位的所有要求。8 C.F.R. § 103.2(b)(1), (12);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
在本案中,劳工证载明所提供职位具有以下最低要求:
H.4. 教育:商业学士学位。 H.5. 培训:无要求。 H.6. 所提供职位的工作经验:要求12个月。 H.7. 替代学习领域:不接受。 H.8. 替代教育和工作经验组合:不接受。 H.9. 外国同等学历:接受。 H.10. 替代职业的工作经验:不接受。 H.14. 特定技能或其他要求:商业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1年行政服务管理经验。
劳工证载明受益人凭借其于2012年完成的来自'~----------.--......的商业管理学士学位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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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其提供了来自认证机构的外国同等学历评估,并称审理主任提供了错误的法条依据和判例法来解决本案问题。申请人称将随后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但我们未收到补充的书面论证意见。
记录中包含来自lD ~- 对受益人的工作经验评估。该评估称,受益人超过17年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当于美国地区认证大学授予的美国商业管理学士学位。"该评估将三年经验等同于一年教育,但该等同标准适用于非移民 H-1B 申请,而非移民申请。见 8 C.F.R. § 214.2(h)(4)(iii)(D)(5)。2 USCIS 可自行决定将作为专家证词提交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但是,当某项意见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疑时,USCIS 无需接受该证据或可给予其较低权重。Matter of Caron Int'l, 19 I&N Dec. 791 (Comm'r 1988)。
劳工证载明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商业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劳工证载明申请人不接受任何替代的教育或经验组合。3 在评估受益人的资格时,USCIS 必须参照劳工证的工作要约部分来确定该职位所需的资格。USCIS 不得忽视劳工证的任何条款,也不得施加额外要求。见 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D.C. Cir. 1983);K.R.K. Irvine, Inc. v. Landon, 699 F.2d 1006 (9th Cir. 1983);Stewart Infra-Red Commissary of Mass., Inc. v. Coomey, 661 F.2d 1 (1st Cir. 1981)。在本案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经验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但劳工证不允许以教育和工作经验的替代组合作为学位的替代。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劳工证所要求的单一美国商业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此外,申请人不能仅依靠经验使受益人符合专业人士资格。当对受益人资质的分析仅依赖工作经验时,其结果只是学士学位的"等同",而非归类为专业人士所需的完整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申请人提交的评估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来自学院或大学的至少为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的单一学位,而这是专业人士归类所要求的。
在审查记录中所有证据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来自学院或大学的单一外国同等学位。因此,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决定,即认定受益人不符合所提供职位的学历要求。我们还认定
2 8 C.F.R. § 214.2(h)(4)(iii)(D)(5) 的规定为 H-1B 非移民签证归类之目的将"等同于完成大学学位"定义为在某些情况下包括特定的教育和工作经验组合。与本案所寻求的移民归类相关的法规不包含类似表述。 3 专业人士归类不允许教育、培训和经验的组合。见 8 C.F.R. § 204.5(l)(3)(ii)(C);本法第203(b)(3)(A)(ii)条。因此,如果申请人主张劳工证允许教育、培训和经验的组合,则该申请将不符合专业人士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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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也不符合本法第203(b)(3)(A)(ii)条下的专业人士归类资格。
三、结论
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申请人未能满足该责任。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H-B- Inc., ID# 5438408 (AAO Aug. 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