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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D-D-S-L-, INC. 日期:2018年8月7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牙科实验室的经营者,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牙科实验室技术员。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中的“其他工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3)(A)(iii) 条,8 U.S.C. § 1153(b)(3)(A)(iii)。该类别允许美国企业基于要求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offer为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代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主任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资格。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受益人具备该职位的资格。然而,在上诉待决期间,申请人终止了其业务。另一家公司主张自己是申请人的权益承继人。
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基于就业的移民法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为在美国永久填补一个职位并聘用外国工人,雇主必须首先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见本法第 212(a)(5)(A)(i) 条,8 U.S.C. § 1182(a)(5)(A)(i)。DOL 批准表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某一职位,并且聘用外国国民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同上。
如果 DOL 批准某一职位,雇主接下来必须将劳工证随同移民签证申请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见本法第 204 条,8 U.S.C. § 1154。除其他事项外,USCIS 会考虑受益人是否符合 DOL 认证的职位工作要求。如果 USCIS 批准申请,外国国民最终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本法第 245 条,8 U.S.C. §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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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承继
除非附有 Schedule A 指定申请或受益人具备短缺职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其他工人”申请必须包含有效、单独的劳工证。8 C.F.R. § 204.5(l)(3)(i)。劳工证仅对其上所述的特定工作机会有效。20 C.F.R. § 656.30(c)(2)。
企业如果确立自己为雇主的权益承继人,可以使用另一雇主的劳工证。Matter of Dial Auto Repair Shop, Inc., 19 I&N Dec. 481 (Comm'r 1986)。就移民目的而言,承继人必须:1)证明其收购了前手的业务;2)证明若非所有权变更,工作机会仍与劳工证上所列相同;以及3)证明其作为申请人的资格,包括其及前手自申请优先日起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同上,第 482-83 页。1
在此,针对我们的驳回意向通知(NOID),申请人的前总裁承认,在上诉提交后,申请公司已解散。他主张,另一家公司(他同时也是该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收购了申请人的业务,并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所提供职位。
然而,记录未能证明该另一家公司是申请人的权益承继人。与 Dial Auto 相反,记录未证明该公司收购了申请人的业务。商业证书和公司声明的副本表明该公司在申请人原地址经营一家牙科实验室。但这些文件并未证明该公司获得了继续申请人业务所需的权利和义务。
该公司主张,会计师尚未编制将证明其承继地位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但记录未证明无法获得该公司所主张收购申请人业务的其他证据。见 Matter of Dial Auto, 19 I&N Dec. 第 482 页(要求主张的承继人“充分解释”业务接管的方式,并提供详细说明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副本)。2
1 本申请的优先日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即 DOL 接受随附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之日。见 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 2 记录也缺乏证据证明各公司自申请优先日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见 8 C.F.R. § 204.5(g)(2)(要求以年度报告、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形式提供支付能力证据)。然而,主张的承继人主张,证明各公司支付能力所需的证据尚不可得。其称,该公司直到 2018 年才开始营业,且申请人尚未提交其 2017 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由于所需证据不可得,我们不以支付能力作为承继裁定的依据。但在本事项的任何未来提交中,主张的承继人必须提交证明各公司自申请优先日起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所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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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主张,在要求其证明承继地位之前,我们应基于受益人对所提供职位的资格来裁定上诉。然而,我们拒绝这样做。申请人终止了其业务。因此,在没有新公司承继地位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劳工证的无效性基于新的工作offer阻碍了申请的批准。受益人对该职位的资格因此已无实际意义。见 Matter of Luis-Rodriguez, 22 I&N Dec. 747, 753 (BIA 1999)(认为,作为审慎事项,行政裁判庭可以驳回缺乏实际意义的上诉或否决动议)。
该公司进一步主张,根据 USCIS 政策,我们立即审议其承继地位首先需要发出证据请求(RFE)。该公司引用 USCIS 内部备忘录称,裁决员“如果申请人未能证明合格的权益承继关系,应向申请人发出 RFE。”Donald Neufeld 备忘录,USCIS 国内业务代理副总监,HQ 70/6.2,Successor-in-Interest Determinations in Adjudication of Form I-140 Petitions; Adjudications Field Manual (AFM) Update to Chapter 22.2(b)(5) (AD09-37) 9(2009年8月6日),https://www.uscis.gov/legal-resources/policy-memoranda。
然而,根据该备忘录,我们的 NOID 实际上起到了 RFE 的作用。NOID 通知了申请人的前总裁和律师承继人继续上诉的能力,指出承继人“必须首先确立”其在 Dial Auto 下的承继地位,并提供了合理的提交证据机会。该公司“仅提交部分所请求证据将被视为请求根据记录作出决定。”8 C.F.R. § 103.2(b)(11)。此外,与我们发出 NOID 类似,前移民与归化局专员在 Dial Auto 中指示申请人的上诉律师解释并证明其主张收购劳工证雇主的业务。Matter of Dial Auto, 19 I&N Dec. 第 482 页。因此,我们的 NOID 符合 USCIS 政策和先例判例法。
基于上述理由,记录未能证明所主张的权益承继。
三、结论
在没有权益承继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终止其业务使随附的劳工证无效。因此,我们将维持申请的否决。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D-D-S-L-, Inc., ID# 1409585 (AAO Aug. 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