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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家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8月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医疗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机构中担任关键角色、继续在美国本领域工作的意图、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本领域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全国性或国际性较小奖项、关于申请人工作的已发表材料、本领域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要求主任依据本分析作出新决定。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并已证明继续在美国本领域工作的意图;本次未解决最终实质审查,AAO明确拒绝在初审阶段自行作出该认定,发回后由主任判断申请人是否持续享有全国性或国际性声誉,以及其成就是否被认可为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On remand, the Director must decide if the Petitioner ha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nd if her achievements have been recognized in her field, identifying her as 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who has risen to the field's very to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流行病学家,俄罗斯公民,持I-140表格申请EB-1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她主张将在美国继续从事流行病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pidemiolog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under the employment-based, first-preference (EB-1)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as a noncitiz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in the United States, she seeks to continue her research and teaching career in epidemiolog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仅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两项,未达到最终实质审查所需门槛,并认定其继续在美国本领域工作的意图证据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wo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 one less than needed for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主张其已充分证明在美国作为流行病学家工作的意图,并主张其还满足至少四项其他证据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rgues that she sufficiently established her intent to work as a U.S. epidemiologist. She also contends that she met at least four additional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上诉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已提交在具有杰出声誉的机构中担任关键角色的证据,并证明其继续在美国本领域工作的意图;AAO撤回主任决定并发回重审,要求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therefor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contrary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and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机构中担任关键角色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先判断角色是否属于领导或关键角色,再判断机构是否具有杰出声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机构中担任关键角色。

原审意见

主任承认申请人在2010年至2021年工作的医院中担任关键角色的证据,但认定该医院具有杰出声誉的证据不足。

医院主管和首席医疗官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医院担任关键角色,其制定的感染控制措施使医院在新冠疫情期间得以继续开展择期手术。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承认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关键角色;AAO未否定该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审查机构声誉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组证据在关键角色方面的缺失;争议集中在机构是否具有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cknowledged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performance in a critical role for the hospital where she worked from 2010 to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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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专业期刊中关于该医院的报道

证明目的
证明该医院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主任忽略了该证据;文章显示医院有近百年历史,被称为俄罗斯主要科研和临床中心,并详述了神经心理学、血管内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和定量神经解剖学等领域的突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指出其他证据使用了相似但不同的医院名称;AAO认为优势证据表明两个名称指向同一机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 indicates that the hospital is almost 100 years old and describes the facility as "Russia's major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clinical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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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主任忽略了申请人补件时提交的1997年专业期刊文章;该文章显示医院有近百年历史,并称其为俄罗斯主要科研和临床中心,还详述了多项突破。主任指出其他证据使用了相似但不同的医院名称,但AAO认为优势证据表明两个名称指向同一机构。因此,AAO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机构中担任关键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Thus, contrary to the Director's decision,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evidence of her performance in a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with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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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在美国本领域工作的意图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5)不要求职位邀请,但申请必须包含明确证据证明申请人来美继续其专业领域工作;可包括未来雇主信件、预先安排承诺的证据或申请人说明其计划的陈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充分证明在美国作为流行病学家继续工作的意图。

原审意见

主任承认申请人提交了美国医学院麻醉科主任的信件,但认为该信件未证明其有预先安排承诺继续在美国工作。

美国医学院麻醉科主任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在美国继续本领域工作的预先安排承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件明确表示在申请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提供永久职位和部门资源,并称其适合领导感染控制项目,足以证明意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认为信件未显示预先安排承诺;AAO未认定该缺失成立,而是依据信件具体内容作出相反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Once she receives her certificate ofpermanent residency, we offer [the Petitioner] a permanent post and full access to the Department's resources so that she may continue her vital research.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申请人关于在美国继续研究和教学流行病学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继续在本领域工作的计划。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与医学院信件结合,作为意图证据的一部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陈述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Also, the Petitioner previously stated her intent to continue researching and teaching epidemi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信件写明申请人帮助学校实施感染控制项目,并称其“将是非常合适的负责人人选”;信件还表示一旦申请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将提供永久职位和部门资源以继续研究。结合申请人此前关于在美国继续研究和教学流行病学的陈述,AAO认定其已证明继续在本领域工作的意图。

核对原文依据
Thus, contrary to the Director's decis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her intent to continue working in her field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曾担任本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提交该证据。

担任本领域他人工作评审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满足8 C.F.R. § 204.5(h)(3)(iv)。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满足,AAO维持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Director's findings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her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others' work in her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维持主任的认定,确认记录支持申请人曾担任本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Director's findings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her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others' work in her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本领域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在本领域撰写学术文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提交该证据。

本领域学术文章作者身份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满足8 C.F.R. § 204.5(h)(3)(vi)。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满足,AAO维持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and her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her field. See 8 C.F.R. § 204.5(h)(3)(iv),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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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维持主任的认定,确认记录支持申请人在本领域撰写学术文章。

核对原文依据
and her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her field. See 8 C.F.R. § 204.5(h)(3)(iv),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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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或国际性较小奖项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较小奖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提交证据证明其获得流行病学领域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较小奖项。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已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因此依据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争议作出纯咨询性认定的原则,未审理该项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ree of 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We therefore need not consider her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purported satisfaction of other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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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曾作为与本领域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的主题。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提交证据证明其曾作为与本领域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的主题。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已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因此未审理该项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ree of 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We therefore need not consider her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purported satisfaction of other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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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领域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在本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本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已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因此未审理该项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ree of 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We therefore need not consider her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purported satisfaction of other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及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要求:在满足初步证据标准后,必须对整体记录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申请人是否持续享有全国性或国际性声誉,其成就被认可为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AAO自行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原审意见

主任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为其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两项初步证据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主任未作出可供审查的最终实质审查,因此拒绝在初审阶段自行作出该认定,并将案件发回主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Director did not make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for us to review, and we decline to make one in the first ins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1997年专业期刊文章如何描述医院的年龄、地位和突破,以及主任指出的名称差异;AAO依据优势证据认定两个名称指向同一机构,该认定仅针对机构声誉,不涉及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 preponderance ofthe evidence, however, indicates that both names refer to the same institu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美国医学院麻醉科主任信件中关于永久职位、部门资源及领导感染控制项目的具体表述;该信件被用于证明继续工作意图,不等同于最终实质审查通过。
    核对原文依据
    Once she receives her certificate ofpermanent residency, we offer [the Petitioner] a permanent post and full access to the Department's resources so that she may continue her vital research.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审理了关键角色、继续工作意图,并维持了评审和学术文章两项认定;奖项、已发表材料主题和原创贡献因已满足三项门槛而未审理,不能据此推断这些事项已被认定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ree of 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We therefore need not consider her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purported satisfaction of other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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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2868817 日期:2024年8月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流行病学家,寻求以具有“杰出能力”的非公民身份,按就业类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进行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1(b)(1)(A)条,8 U.S.C. § 1153(b)(1)(A)。该类别中成功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广泛记录其在其领域内成就的认可。同上。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两项——比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所需少一项。审理主任还认定,关于申请人要求继续在美国其领域内工作的意图,证据不足。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已充分证明其作为美国流行病学家工作的意图。她还主张她至少满足了另外四项证据标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她已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关键角色,并证明其继续在美国其领域内工作的意图。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相反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要符合具有杰出能力的非公民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在美国其专业领域内继续工作;以及
  • 通过其工作,将实质性惠及该国。

该法第203(b)(1)(A)(i)-(iii)条。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指与“该领域内升至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一”相称的专业能力。8 C.F.R. § 204.5(h)(2)。证据必须证明非公民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8 C.F.R. § 204.5(h)(3)(i-x)。1

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任一标准及所有其他要求,USCIS随后必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确定整体记录是否确立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及公认成就,使其处于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中。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二、分析

记录显示,申请人是一名俄罗斯出生并具有俄罗斯公民身份的人,已获得两个流行病学博士学位,该学科涉及疾病在特定人群中的发病率、分布和控制。见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在俄罗斯超过35年的职业生涯中,她曾担任:城市流行病学家;一家门诊健康中心的首席执行官;该国卫生部的战略顾问;以及一家医学生物机构的主任。从2010年到2021年,申请人担任一家俄罗斯医院的流行病学副医疗主任,并自2014年起担任传染病学和流行病学正教授。申请人称,在美国,她寻求继续其流行病学的研究和教学生涯。

记录未证明——申请人也未主张——她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奖项。因此,她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十项较低证据要求中的三项。

记录支持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其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以及其在其领域内撰写学术文章。见 8 C.F.R. § 204.5(h)(3)(iv), (vi)。在上诉中,她主张她还提交了文件证明她:

  • 在流行病学领域获得较低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 作为与她在该领域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的主题出现;
  • 在该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
  •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见 8 C.F.R. § 204.5(h)(3)(i), (iii), (v), (viii)。

A. 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该标准要求“[非公民]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1 如果某项证据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他们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资格。8 C.F.R. § 204.5(h)(4)。

原文第 3 页

在裁定该要求时,审查者首先确定申请人是否曾在某组织、机构或其分支或部门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领导角色意味着申请人“是(或曾是)该组织或机构或其分支或部门的领导者。”同上。相比之下,担任关键角色的申请人“以对该组织或机构活动的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方式作出了贡献。”同上。

其次,审查者确定该人担任或曾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组织、机构、部门或分支是否具有杰出声誉。同上。“杰出”一词意为“以卓越、显赫或优秀为标志”或“与显赫人物相称”。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同上。在确定是否存在杰出声誉时,该局不仅考虑组织的相对规模和存续时间,还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例如其客户群的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审理主任认可了申请人于2010年至2021年工作的医院中担任关键角色的证据。医院主管的来信称,她制定并实施的感染控制措施使该机构在整个COVID-19大流行期间得以继续开放进行择期手术。医院首席医疗官称,在两年期间,COVID仅感染了40名患者,该300张床位的机构未报告与COVID相关的死亡。他说,医院超过90%的员工接种了该病毒疫苗,其中仅1%至2%被感染。医院神经重症监护科主任称,申请人为俄罗斯医疗机构制定了众多方案,“这些方案对于在前所未有的全球大流行期间保持一系列医疗选择开放具有关键重要性。”

审理主任认定,证明雇用申请人的医院具有杰出声誉的证据不足。但审理主任忽略了证据。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充证据请求时,申请人提交了一篇1997年发表在专业期刊上关于该医院的文章副本。该文章表明该医院已有近100年历史,并将该机构描述为“俄罗斯主要的科学研究和临床中心”。该文章详述了该医院在神经心理学、血管内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和定量神经解剖学领域取得的各项突破。审理主任指出,其他证据以另一个——尽管相似的——名称提及该医院。然而,优势证据表明,两个名称均指同一机构。因此,与审理主任的决定相反,申请人已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关键角色。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A]尽管与证据相关的某些监管语言偶尔使用复数,但在特定证据类别中提交单一证据完全可能足够。”)

申请人已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因此,我们无需考虑其关于据称满足其他证据要求的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其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

原文第 4 页

B. 继续在该领域工作的意图

具有杰出能力的非公民的申请无需包括工作邀请。8 C.F.R. § 204.5(h)(5)。但提交材料必须包括“明确证据证明[非公民]正前往美国继续在专业领域内工作。”同上。此类证据可包括:潜在雇主的信函;“预先安排的承诺”的证据;或申请人详细说明其在美国继续工作计划的陈述。同上。

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美国某医学院麻醉学系主任的信函。但审理主任认定,“该信函并未证明您有继续在美国工作的预先安排承诺。”

然而,正如申请人所主张的,该信函称她帮助学校实施了一项感染控制计划,并且“将成为领导”该计划的“绝佳人选”。该信函称:“一旦她获得永久居民证书,我们向[申请人]提供一个永久职位以及该部门的全部资源使用权,以便她能够继续其至关重要的研究。”此外,申请人此前已声明她有意在美国继续从事流行病学的研究和教学。因此,与审理主任的决定相反,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其有意在美国继续在其领域工作。

C. 发回重审

申请人已满足十项初步证据要求中的至少三项,并证明其有意在美国继续在其领域工作。因此,USCIS现在必须对其申请作出最终实质审查。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另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申请人敦促我们自行作出最终实质审查,要求我们行使de novo复审权。但审理主任并未作出可供我们复审的最终实质审查,我们拒绝在初审阶段自行作出。因此,我们将此事项发回重审。

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必须裁定申请人是否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其成就是否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从而认定她为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一。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审理主任应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即使该证据不符合某一法规标准或未作为可比证据提交。同上。审理主任应基于所提交证据的类型和质量作出申请的最终批准或拒绝。同上。

III. 结论

申请人已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并证明其有意在美国继续在其领域工作。USCIS现在必须对其申请作出最终实质审查。

原文第 5 页

裁定: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8-0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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