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UG092021_01B2203

电气工程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1年8月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杰出能力实体资格
不成立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受益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最初批准了该申请,但随后撤销批准,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寻求移民类别的资格。主任根据受益人的动议重新开案,并再次撤销批准。

程序经过

初次批准后,主任撤销批准;受益人提出重新开案动议,主任重新开案后再次撤销批准;随后受益人提起本次上诉。本次AAO审查范围仅为该上诉,不涉及重新审理已撤销的实体资格问题。

争议标准

上诉必须具体指出不利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依据8 C.F.R. § 103.3(a)(1)(v)。仅陈述先前程序经过或表达压力,不能替代对撤销理由的实质回应。

提交的证据

上诉材料包括受益人宣誓书,描述2016年至2020年的程序经过及与I-485调整身份相关的问题,并称过程压力很大;还包括律师附函。原文未说明这些材料对2020年11月10日撤销通知中五项具体撤销理由作出任何实质回应。

AAO 认定

AAO认定上诉未具体指出撤销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宣誓书和律师函均未实质回应五项撤销理由;关于先前程序经过的陈述不能构成实质上诉理由。

裁决结果

AAO简易驳回上诉,依据8 C.F.R. § 103.3(a)(1)(v)。未对杰出能力实体资格作出认定。

适用边界

本案仅处理上诉是否具体指出错误这一程序问题,未审查EB-1A各项实体标准,也未讨论撤销理由是否成立。简易驳回不等于对受益人资格的实体否定,也不构成先例。

阅读提示

需核对2020年11月10日撤销通知中的五项具体撤销理由、上诉状是否逐项回应、宣誓书与律师函内容,以及8 C.F.R. § 103.3(a)(1)(v)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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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

证据:受益人宣誓书描述2016至2020年程序经过及I-485相关问题;律师附函;均未实质回应2020年11月10日撤销通知中的五项撤销理由。

认定理由:AAO认定上诉材料未具体指出撤销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关于先前程序经过的陈述不能构成实质上诉理由,故依据8 C.F.R. § 103.3(a)(1)(v)简易驳回。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第 1 页第 10 段、第 1 页第 11 段

杰出能力实体资格

证据:原文仅说明主任撤销批准并列出五项撤销理由,未展开各项实体标准的证据审查。

认定理由:AAO因上诉未具体指出错误而简易驳回,未对杰出能力实体资格作出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10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7643786 日期:2021年8月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最初批准了该申请,但随后撤销了该批准,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确立其所寻求的移民类别的资格。审理主任根据申请人的动议重新开案审理,并再次撤销了对该申请的批准。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我们简易驳回该上诉,因为其未具体指明不利决定中的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8 C.F.R. § 103.3(a)(1)(v)。

上诉中包含一份宣誓书,申请人在其中描述了2016年至2020年漫长的程序历史,以及与申请人的表格I-485(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相关的所产生的问题。申请人声称“这一过程结果压力极大”。然而,无论是该宣誓书还是律师随附的信函,均未包含对2020年11月10日决定通知中所述五项具体撤销理由的任何实质性回应。

申请人必须具体指明决定通知中的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关于该通知发出之前的程序历史的断言不足以作为实质性上诉的理由。

因此,我们必须简易驳回该上诉。

命令:根据8 C.F.R. § 103.3(a)(1)(v),该上诉被简易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1-08-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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