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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7643786 日期:2021年8月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最初批准了该申请,但随后撤销了该批准,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确立其所寻求的移民类别的资格。审理主任根据申请人的动议重新开案审理,并再次撤销了对该申请的批准。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我们简易驳回该上诉,因为其未具体指明不利决定中的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8 C.F.R. § 103.3(a)(1)(v)。
上诉中包含一份宣誓书,申请人在其中描述了2016年至2020年漫长的程序历史,以及与申请人的表格I-485(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相关的所产生的问题。申请人声称“这一过程结果压力极大”。然而,无论是该宣誓书还是律师随附的信函,均未包含对2020年11月10日决定通知中所述五项具体撤销理由的任何实质性回应。
申请人必须具体指明决定通知中的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关于该通知发出之前的程序历史的断言不足以作为实质性上诉的理由。
因此,我们必须简易驳回该上诉。
命令:根据8 C.F.R. § 103.3(a)(1)(v),该上诉被简易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