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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研究项目主任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3年8月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其他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对具有杰出声誉组织的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学术荣誉学会会员及杰出毕业生表彰(8 C.F.R. § 204.5(h)(3)(i)-(ii)相关)、入境将带来实质性预期利益(INA § 203(b)(1)(A)(iii))、初始证据要求与最终实质审查
不成立 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对具有杰出声誉组织的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初始证据要求与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因而未证明其杰出能力资格;由于未达初始门槛,AAO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本次未重新认定实质性预期利益要求及学术荣誉学会相关标准,仅作背景讨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satisfies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 by meeting at least three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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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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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社会工作者,现任阿拉巴马州某机构的Research Programs主任,2020年取得阿拉巴马大学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此后从事社会工作。其通过I-140表格申请杰出能力移民分类,主张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广泛文件证明其成就获得领域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ocial work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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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a social worker who is currently employ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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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杰出能力申请;记录未载明具体提交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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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发出补件通知,指出申请人未提交关于学术文章作者身份及对具有杰出声誉组织的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的证据,并列出可提交的证据类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stated in hi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submitted evidence relating to those two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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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通过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8 C.F.R. § 204.5(h)(3)至少三项证据标准来满足该类别的初始证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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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主任所评估的两项标准(学术文章作者身份、对具有杰出声誉组织的领导或关键角色),并提交支持该两项标准的补充证据,但未解释主任在该两项标准上如何出错。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meets the two evidentiary criteria which the Director evaluated in hi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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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裁决

    2023年8月9日,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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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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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申请人的学术文章发表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时即具备资格,8 C.F.R. § 103.2(b)(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学术文章作者身份标准,并在上诉时提交两篇列其为作者且具学术性质的手稿作为补充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主任在补件通知中指出申请人未提交与该标准相关的证据。

两篇列申请人为作者、具学术性质的手稿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学术文章作者身份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证据系上诉时首次提交,因申请人在补件阶段已获通知并有机会回应,故不予接受;即使考虑,也未显示文章在申请提交时已发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文章在申请提交时已发表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s two manuscripts which list him as an author and are scholarly in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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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首先指出,申请人在补件阶段已被明确告知该标准缺乏证据并有机会回应,故上诉时首次提交的证据不予接受。即使考虑该新证据,两篇手稿虽具学术性质且列申请人为作者,但记录未显示其在申请提交时已经发表,因而不符合该标准对发表媒体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AO will not accept evidence offered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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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does not show that either of these articles had been published at the time the petition was fi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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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杰出声誉组织的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并提交关于某组织成立、免税地位、历史及近期成就的文件。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主任在补件通知中指出申请人未提交与该标准相关的证据。

关于某组织成立、免税地位、历史及近期成就的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即使考虑该上诉阶段提交的材料,其未涉及该组织作为社会服务提供者的认可或声誉,无法证明该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证明该组织具有杰出声誉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formation of0 including its tax-exempt status, as well as information about its history and recent accompl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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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即使考虑上诉时提交的该等材料,其仅涉及组织成立、免税地位、历史与近期成就,未提及任何证明该组织作为社会服务提供者获得认可或声誉的证据,因此无法证明该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Regarding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iii) relating to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an organization having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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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refer to any evidence ofl Irecognition or reputation as a social services prov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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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荣誉学会会员及杰出毕业生表彰(8 C.F.R. § 204.5(h)(3)(i)-(ii)相关)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要求奖项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领域认可;(ii)要求学术荣誉学会属于申请分类领域且会员资格须经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定杰出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初始提交中或补件回应中明确主张满足相关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两项标准的具体意见。

学术荣誉学会会员资格及社会工作学院杰出毕业生表彰

证明目的
记录中存在的荣誉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明确主张相关标准,故未将其作为主张项审理;附带说明记录不足以满足(i)或(ii)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奖项获国内或国际领域认可;未显示学会属于申请领域且会员资格须经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定杰出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or that an academic honor society is in the field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 and that membership requires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as judged by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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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仅作为记录背景指出存在学术荣誉学会会员及杰出毕业生表彰的证据,但申请人未明确主张满足相关标准,故不构成其主张的争议项。AAO进一步附带说明,记录未显示该奖项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领域认可,也未显示该学术荣誉学会属于申请领域且会员资格须经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定杰出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explicitly claim to meet the related criteria on appeal, nor did he do so in his initial filing or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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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award is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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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将带来实质性预期利益(INA § 203(b)(1)(A)(iii))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法规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入境美国将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入境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及主任关于实质性预期利益要求的决定,但未在上诉中解释记录如何证明其满足该要求。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在决定中就该要求作出认定;原文未记载具体认定内容。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虽提及该要求,但未解释记录如何证明其满足;且该要求并非十项证据标准之一。AAO另基于申请人仅挑战两项证据标准而认定其无法达到三项门槛,未再就实质性预期利益要求展开实质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explain on appeal how the record shows that he meets this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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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not one of the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under 8 C.F.R. § 204.5(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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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证据要求与最终实质审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通过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三项8 C.F.R. § 204.5(h)(3)证据标准满足初始证据要求;满足后才进行最终实质审查(Kazarian v. USCIS)。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记录显示其“满足所有要求的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任何一项证据标准。

申请人关于“满足所有要求的标准”的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整体上满足杰出能力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主张并非十项证据标准之一,且申请人仅挑战两项标准,无法达到三项门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主张或证明满足第三项证据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he asserts that the record shows that he has "met all required criteria," this is not one of the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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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仅挑战两项证据标准,无法达到所需的三项标准,因此未满足初始证据要求;由于未达到初始门槛,AAO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he cannot meet the requisite three criteria in order to satisfy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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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need not conduct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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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补件通知是否明确列出学术文章作者身份及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及可提交证据类型,以理解AAO为何不接受上诉阶段首次提交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stated in hi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submitted evidence relating to those two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两篇手稿的发表状态及发表时间,判断其是否在申请提交时已发表于符合条件的媒体;AAO的认定以申请提交时点为界。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benefit at the time a petition is fil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关于组织成立、免税地位、历史及近期成就的文件是否包含该组织作为社会服务提供者的声誉或认可材料;AAO指出该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refer to any evidence ofl Irecognition or reputation as a social services prov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审理上诉阶段申请人明确挑战的两项证据标准及初始证据门槛,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阅读时不应将未审理事项视为已失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conduct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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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28016417 日期:2023年8月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社会工作者,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通过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满足8 C.F.R. § 204.5(h)(3)中至少三项证据标准,从而满足该类别的最初证据要求。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要确立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的资格,申请人(或代表申请人的任何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
  • 其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证据,以及其成就已在该领域得到认可的大量文件来证明。该法第203(b)(1)条。

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个人。该条例还

原文第 2 页

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来证明其成就在该领域获得国际认可。如果此类证据不可用,则其必须另行提供满足十项所列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这些标准要求提供关于其可能获得的其他奖项、关于其在合格媒体上发表的材料的证据,以及其撰写的学术文章等类型的证据。8 C.F.R. §§ 204.5(h)(2),(3)。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最初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评估记录是否显示该个人拥有这一高度排他性移民签证类别所要求的赞誉和认可。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社会工作者,目前受雇于[已隐去]阿拉巴马州,担任其研究项目主任。他于2020年在[已隐去]的阿拉巴马大学获得社会工作硕士学位,并自那时起一直从事社会工作。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i)-(x)中的任何证据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审理主任在决定中评估的两项证据标准,即与其撰写学术文章以及在一个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有关的标准,但未解释其认为审理主任在这些标准方面的决定如何有误。他还提交了支持这两项标准的额外证据。在如本案这样,申请人已被通知证据存在缺陷并已获得对该缺陷作出回应的机会的情况下,AAO不会接受首次在上诉时提供的证据。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BIA 1988);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533 (BIA 1988)。在本案中,审理主任在其补件通知(RFE)中说明申请人未提交与这两项标准有关的证据,并提供了一份可提交证据的清单。

即使本办公室考虑在上诉时提交的这些新证据,其也不会确立申请人在这些两项标准下的资格。为支持8 C.F.R. § 204.5(h)(3)(vi)中的标准,申请人提交了两份手稿,其中将其列为作者,且具有学术性质。然而,该标准还要求这些学术文章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而证据未显示这两篇文章中的任何一篇在申请提交时已经发表。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所请求福利的资格。8 C.F.R. § 103.2(b)(1)。

关于8 C.F.R. § 204.5(h)(3)(viii)中与在一个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有关的标准,申请人提交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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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隐去]的成立有关的文件,包括其免税地位,以及关于其历史和近期成就的信息。然而,申请人未提及任何关于[已隐去]作为社会服务提供者的认可或声誉的证据。

尽管本办公室注意到记录还包括申请人作为学术荣誉学会会员的证据,以及其作为[已隐去]文理学院社会工作杰出研究生所获认可的证据,但其在上诉中未明确主张满足相关标准,其在最初提交材料中或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时也未如此主张。如上所述,申请人负有确立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1

申请人还提及审理主任关于该法第203(b)(1)(A)(iii)条、8 U.S.C. § 1153(b)(1)(A)(iii)中要求的决定,即个人进入美国将带来实质性预期利益。然而,其在上诉中未解释记录如何显示其满足这一要求。此外,尽管其主张记录显示其“满足了所有要求的标准”,但这并非8 C.F.R. § 204.5(h)(3)下十项证据标准之一。由于申请人仅对审理主任关于两项证据标准的决定提出质疑,其无法满足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满足最初证据要求所需的三项标准。因此,其未确立所请求类别的资格,本办公室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三、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其通过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而满足最初证据要求,因此其未显示其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的资格。

命令:上诉被驳回。

1 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对记录的审查未显示申请人的奖项在该领域内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如8 C.F.R. § 204.5(h)(3)(i)中的标准所要求;也未显示学术荣誉学会属于所寻求分类的领域,且其会员资格要求由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如8 C.F.R. § 204.5(h)(3)(ii)中的标准所要求。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8-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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