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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8月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基础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本次实际解决的争议仅为Dhanasar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不成立;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依记录被认定成立;第二、第三要素因第一要素具有决定性而未被审理并明确保留。驳回上诉不构成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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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 will remain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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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建筑师,以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主任认定其拟从事事业不具国家重要性而拒绝;本次为上诉后AAO的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rchitec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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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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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申请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中初步说明其打算为设计住宅、办公楼和体育场的公司工作,侧重可持续性。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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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r petition initially included an overview of her intent to work for companies to design houses, office buildings, and stadiums with a focus on sustain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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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主任发出补件通知,部分要求提供证据说明申请人拟从事事业如何具有国家重要性;主任在补件通知中表示受益人的建筑学硕士学位使其属于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申请人回应补件,提交专业计划,将事业分为五部分:建筑项目、项目管理与行政、以施工质量为目标的工作管理、关注可持续性、家具设计。

    核对原文依据
    In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however, the Director stated that "the beneficiary's Master's degree in Architecture classifies [her]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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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 issued an RFE requesting, in par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how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ofnational importance. In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professional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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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拟从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虽然其目标意在影响更广泛领域,但潜在预期影响仅指向其与雇主及客户的单一影响,而非对美国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缺乏更广泛影响的书面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pointed to a single impact with her employers and their clients, rather than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for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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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主任决定包含多项法律和事实错误结论,但未具体说明主任如何出错或哪些因素有误;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与补件回应所附封面信基本一致,并提到“新附专业计划”,但AAO审查记录后认为该表述并非指随书面论证意见提交的新计划,而是补件回应中提交的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Director's decision "contains numerous erroneous conclusions of both law and fact."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oes not specify how the Director er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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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note that the briefreferences a "newly enclosed Professional Plan." Upon review of the record, it appears that this phrase does not refer to a new plan submitted with the brief, but to the plan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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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审查决定

    AAO对问题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从事事业达到国家重要性,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因第一要素具有决定性,未审理并保留第二、第三要素的论点。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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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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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基础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8 C.F.R. § 204.5(k)(2)规定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建筑学硕士学位及建筑领域工作经验主张符合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主任在补件通知中表示受益人的建筑学硕士学位使其属于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拒绝决定未处理EB-2分类资格。

巴西大学学位及建筑领域工作经历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并拥有五年以上专业经验,从而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AAO 如何评价
AAO审查记录后认定该学位与经验组合符合8 C.F.R. § 204.5(k)(2)的等同硕士学位标准;主任在补件通知中亦已认可其硕士学位分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主任拒绝决定未处理该问题,AAO自行依记录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 review of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obtained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U.S.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Brazil and that she subsequently worked for more than five years in the field of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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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主任拒绝决定未涉及EB-2分类资格,但记录显示申请人从巴西一所大学获得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随后在建筑领域工作超过五年,依8 C.F.R. § 204.5(k)(2)足以构成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因此该项资格被认定成立,争议集中于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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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须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应聚焦于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考察其潜在预期影响及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建筑师在美从事可持续建筑设计、项目管理、施工质量、家具设计等工作,将通过创新设计、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缓解行业人才短缺、建设高效可持续建筑等方式产生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拟从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国家重要性:潜在预期影响仅指向其与雇主及客户的单一影响,而非对美国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缺乏更广泛影响的书面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工作将推动商业领域进步。

专业计划(补件回应中提交,分五部分:建筑项目、项目管理与行政、以施工质量为目标的工作管理、关注可持续性、家具设计)

证明目的
具体描述申请人将如何运用其资格承担建筑师和设计师通常职责,并说明其工作对企业的积极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部分仅提供申请人将如何运用资格履行职责的一般性描述,未具体识别或详述其事业,也未包含实现事业的计划。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具体事业的识别与细节,缺乏实现事业的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parts provide general descriptions of how the Petitioner will use her qualifications to undertake responsibilities and perform duties typically expected of architects and desig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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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documentation that specifically identifies or details her endeavor, nor does the record include evidence demonstrating a plan to achieve the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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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行业增长及申请人工作经济影响的陈述与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具有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潜力,并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建筑行业。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除建筑行业增长的提及外,记录没有证明其个人工作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潜力或其他积极经济影响的证据;关于建设功能城市、高效建筑和健康经济的断言缺乏证据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证明个人工作产生广泛经济影响或超出直接客户范围的具体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part from references to growth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probative evidence showing that the Petitioner's individual work has significant potential to employ U.S. workers or otherwise demonstrate its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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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probative evidence to support this statement and others in the record that claim the potential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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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解行业人才短缺及“加强美国建筑行业”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将在全国层面缓解建筑行业人才短缺并加强该行业。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解释单个建筑师的工作如何在全国重要层面上缓解短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单个建筑师的工作与全国层面人才短缺之间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r work will "contribute to the talent shortage the industry faces" by "strengthening the U.S. architecture industry," she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work ofa single architect would alleviate a shortage at a nationally important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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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主张主任决定包含多项法律和事实错误结论。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具体说明主任如何出错或哪些因素有误;该书面论证意见与补件回应所附封面信基本一致,且其中提到的“新附专业计划”经审查并非随书面论证意见提交的新计划,而是补件回应中提交的计划。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指明错误结论或事实,未提供新的实质性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oes not specify how the Director erred or what factors in the decision were errone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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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hrase does not refer to a new plan submitted with the brief, but to the plan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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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结论:记录除概括描述申请人打算与客户规划、设计并监督可持续项目外,未具体识别或详述其事业,也无实现该事业的计划;除建筑行业增长的泛泛提及外,没有证明其个人工作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潜力或其他积极经济影响的证据。AAO进一步指出,申请人未解释单个建筑师的工作如何在全国重要层面上缓解人才短缺,其关于建设功能城市、高效建筑和健康经济的断言缺乏证据支持,故预期影响未达到国家重要性所需的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to work as an architect in the United States rises to the level of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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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work ofa single architect would alleviate a shortage at a nationally important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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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推进拟从事事业的有利位置)与第三要素(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二、第三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未处理;AAO因第一要素具有决定性而未审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且具有决定性,依INS v. Bagamasbad及Matter of L-A-C-,机构无需对不影响最终决定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故明确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论点,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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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通知中主任关于受益人硕士学位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表述,以及记录中巴西学士学位加五年以上建筑领域经验的材料,以理解EB-2基础资格为何被认定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s Master's degree in Architecture classifies [her]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回应中提交的专业计划五部分内容,注意AAO认为其仅为一般性职责描述,未具体识别事业或提供实现计划;该评价针对本案记录,不推测补充何种材料即可满足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escribes her endeavor in five parts: "Architectural Projects," "Project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Work Management Aimed at Construction Quality," "Focus on Sustainability," and "Furniture Desig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与补件回应封面信是否基本一致,以及“新附专业计划”实际指向补件回应中的计划;AAO据此认为上诉未提出新的具体错误或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note that the briefreferences a "newly enclosed Professional Pla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第二、第三要素在本案中未被实质审理,仅为保留状态;不得将本次驳回上诉理解为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或豁免是否有利于美国的否定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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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061929 日期:2023年8月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建筑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的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与该EB-2移民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在符合国家利益时,酌情批准此项对所需职位offer以及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随后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酌情豁免职位offer要求。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

原文第 2 页

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作为酌情事项¹,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²

II. 分析

审理主任的决定未涉及记录中的证据是否证明申请人符合EB-2分类资格。然而,在证据请求(RFE)中,审理主任指出“受益人的建筑学硕士学位将[她]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对记录的审查显示,申请人在巴西一所大学获得了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国外同等学历,随后她在建筑领域工作了五年以上。³ 记录证明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根据Dhanasar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个人拟议开展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以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拟在美国担任建筑师。她的申请最初包括一份概述,说明她打算为设计住宅、办公楼和体育场的公司工作,重点关注可持续性。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他签发了RFE,部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如何具有国家重要性。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交了一份职业计划,其中她从五个部分描述其事业:“建筑项目”、“项目管理与行政”、“旨在施工质量的工作管理”、“关注可持续性”和“家具设计”。这些部分概括描述了申请人将如何利用其资格承担建筑师和设计师通常预期的职责和履行义务。关于其拟议事业的积极影响,申请人陈述,

在美国,我将创建、开发和管理创新的建筑项目,以满足美国公司的需求。我将通过实施新的设计和流程来开发执行项目,为不同规模和行业的公司提供实时整合,从而为每家企业提供独特的贡献。最终,我将提供智能和创新的项目开发理念和技术,旨在通过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提高

¹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酌情性质)。 ² 关于这三项要件的详细阐述,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³ 见 8 C.F.R. § 204.5(k)(2)(规定美国学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

原文第 3 页

生产力、增强商业智能并帮助公司更高效地运营。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侧重于“外籍国民拟议开展的具体事业”。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此外,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本办公室查看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

[虽然申请人的目标旨在影响更广泛的领域,但[她]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指向与其雇主及其客户的单一影响,而非对美国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因此,在没有足够文件证据证明其更广泛影响的情况下,申请人的建筑项目以及项目管理和行政、施工质量和家具设计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素……[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将成为商业领域进步的推动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包含许多法律和事实的错误结论”。然而,申请人未具体说明审理主任如何出错或决定中哪些因素有误。⁴ 申请人提供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与她在RFE回应中附上的封面信基本完全相同,⁵ 其中陈述(按原文引用),

⁴ 上诉必须具体指明不利决定中的任何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见 8 C.F.R. § 103.3(a)(1)(v)。 ⁵ 本办公室注意到,书面论证意见提及“新附上的职业计划”。经审查记录,该短语似乎并非指随书面论证意见提交的新计划,而是指回应RFE时提交的计划。

原文第 4 页

……打算在施工管理中运用其专业知识和独特的专业经验,提供涵盖整个施工过程的专业服务,从构思到执行和装饰。她将分析项目的可行性,设计结构并开发准确的3D透视,以更好地符合客户的需求,在其设计中考虑所有电气、水暖、照明和温度控制系统及需求。申请人还将进行现场评估和施工工作计划、监控和预算,以及进行室内装饰评估和计划。申请人将其知识应用于可持续项目,使用创新和更环保的材料,并减少施工工程中的材料浪费。

经审查,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在美国从事建筑师工作的 endeavor 达到国家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的水平。 除对申请人意图与客户合作规划、设计并监督可持续项目的一般性描述外,记录中不包含具体指明或详述其 endeavor 的文件,记录中也不包含证明实现该 endeavor 计划的证据。除提及建筑行业的增长外,记录中不包含表明申请人个人工作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其积极经济影响的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拟议 endeavor 将超出为其直接客户提供服务,并以其他方式在国家或全球范围内影响可持续发展领域。

此外,尽管申请人声称其工作将通过“加强美国建筑行业”来“促进该行业面临的人才短缺”,但她并未解释单个建筑师的工作如何能在国家重要层面上缓解短缺。同样,尽管她声称“她的工作是通过以更高效和可持续的做法进行建造,从而创造功能性城市、高效建筑和健康经济的关键因素”,但记录中不包含支持该陈述以及记录中其他声称申请人 endeavor 具有潜在国家重要性的陈述的具有证明力的证据。6 尽管申请人的陈述反映了开发可持续设计和建筑项目的意图,但她未提供足够的信息或证据来证明其拟议 endeavor 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此,未能证明其拟议 endeavor 将具有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广泛影响。据此,申请人的拟议 endeavor 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记录未能确立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拟议 endeavor 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确立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其拟议 endeavor 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对 Dhanasar 中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将继续被驳回。

6 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See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at 376.

原文第 5 页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8-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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