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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3904096 日期:2021年8月1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物理治疗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类别成员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 EB-2 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否决了该申请,指出“[在[申]请人已确立……该法第 203(b)(2)(A) 条下第二优先分类的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在[申]请人依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已满足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所确立的标准]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审理主任在未首先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类别成员的第二优先分类资格的情况下,即进行了 Dhanasar 分析。1
尽管我们在上诉中进行 de novo 审查,但我们认为本案发回重审是适当的,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不足以供审查。按目前构成的记录,无法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类别成员的资格。见该法第 203(b)(2) 条。
因此,本事项将发回审理主任,就高等学位问题进行最终实质审查(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并作出新的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认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补充证据。因此,我们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
1 同样,在此前的补件请求(RFE)中,审理主任指出“[为]确立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她]符合所请求的分类;并且对工作要求(因而对劳工证)的豁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然而,审理主任在补件请求中未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所请求的第二优先分类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