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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926807 日期:2023年8月1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IT顾问,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个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¹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具体而言,适用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中确立的三步分析框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1) 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² (2) 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以及 (3) 未能表明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未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项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
¹ 申请人提供了其文凭副本,显示其于2007年从Universidade [已隐去] Brazil获得“Bacharel em Sistemas de Informação”学位。然而,记录中未包含相应的成绩单,以显示申请人获得了4年或5年制学位——该学位“代表达到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教育水平”——而非3年制学位,后者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全球教育电子数据库不视为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申请人在任何未来程序中,若需要获得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以确立资格,则须解决这一缺陷。参见8 C.F.R. § 204.5(k)(2)(要求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随后在该专业领域具有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以认定申请人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²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事业已被证明具有实质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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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其余两项的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在论述国家重要性问题时,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讨论其作为自己IT咨询业务首席执行官的事业。审理主任还认可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创业精神以及移民在创业中作用的各种行业文章。然而,审理主任指出,在论述Dhanasar框架第一项的国家重要性方面时,本办公室侧重于申请人的具体事业。据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表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将带来实质性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或将在广泛层面增进社会福利。总之,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其事业将具有广泛影响,从而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对证据进行透彻分析”,未将其置于Dhanasar框架的语境中。申请人援引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关于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创业者的新指南,声称存在可予考虑的“独特证据方面”,例如申请人的所有权权益以及“在[事业中]积极且核心的角色,以致[其]知识、技能或经验将显著推进拟议事业”。然而,就申请人推进其事业的能力涉及Dhanasar框架第二项而言,这些要点并不直接涉及或似乎并不完全相关于对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4), http://www.uscis.gov/policy-manual。
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更新后的指南仅承认“许多创业者不遵循传统职业路径”,并列出了创业者为试图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而可提交的证据类型。同上。然而,该指南并未表明申请人仅凭身为创业者即有资格获得豁免;相反,其指出“[缺乏佐证证据的主张不足以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同上。在此,申请人仅重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中列出的证据类型,并主张其“作为创业者值得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其满足国家利益豁免三项测试进行分析”。然而,申请人并未具体针对审理主任的认定,也未讨论此前提交的任何证据以解释其提交材料如何佐证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主张。审理主任分析了所提交的证据。在上诉中若无进一步阐述,本办公室无法基于面前的证据作出不同认定。
因此,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分析和决定。参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参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认定上诉裁决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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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化考量”于该案)。如上所述,本办公室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其余两项的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