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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员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8月1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科学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媒体报道(8 C.F.R. § 204.5(h)(3)(iii))、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最终实质审查(综合整体情况)
不成立 媒体报道(8 C.F.R. § 204.5(h)(3)(iii))、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理由是申请人未满足初始证据门槛(未证明至少三项监管标准),故不认定其为杰出能力人士,且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本次决定为案件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生效。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eal will be dismissed for the above stated reasons, with each considered as an independent and alternate basis for th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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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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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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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科学研究者,正在攻读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申请I-140杰出能力(EB-1A)移民分类。其自称研究领域为“为电子商务开发可靠且可信的大型多模态人工智能模型”。原审由USCIS服务中心运营部门(SCOPS)作出拒绝决定,现由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审理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 scientific researcher who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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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a Ph.D. candidate seeking his doctoral degree in computer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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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USCIS服务中心运营部门(SCOPS)拒绝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既未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SCOPS认定其满足评审(judging)和学术文章作者两项标准,但未满足媒体报道和原创贡献两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rough its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USCIS denied the Form 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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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cided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wo of the criteria relating to judging and the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but that he had not satisfied the criteria associated with published material or original contrib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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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提交了补件回应(RFE response),在其中说明其研究领域为“为电子商务开发可靠且可信的大型多模态人工智能模型”。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stated his "field of endeavor is the development of reliable and trustworthy large multimod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models for e-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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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SCOPS拒绝的两项标准(媒体报道、原创贡献)提出上诉,主张原审错误认定材料并非“关于”申请人,并主张其主导创建的标准化测试构成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e same criteria that SCOP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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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erred in concluding that the material was not "about" the Petitioner merely because the Petitioner's name did not appear in the 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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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不满足初始证据门槛,并保留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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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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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媒体报道(8 C.F.R. § 204.5(h)(3)(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关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须与申请人在所寻求分类领域内的工作相关。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该标准要求材料既关于申请人本人,又与其领域工作相关,且须满足出版物性质及标题、日期、作者等形式要求。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错误地以标题未出现其姓名为由认定材料并非“关于”申请人;其称MarkTechPost文章讨论了其作为第一作者的框架,并直接关联到其研究项目及角色,结合作者身份证据可证明材料与其本人及工作相关。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AAO指出SCOPS并未要求姓名出现在标题中。

多篇文章及帖子(包括MarkTechPost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存在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且不要求姓名出现在标题中。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SCOPS并未要求姓名出现在标题,但认定这些文章虽可能与其工作相关,却未识别或讨论申请人本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讨论的是申请人参与的项目,未点名或讨论申请人个人,故不满足“关于申请人”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e note that SCOPS did not require that the Petitioner's name appear in the 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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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 the articles may relate to his work, they do not identify or discuss the Petitioner person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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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若文章讨论项目、发现或创造而未点名个人,则材料是关于工作而非个人,不符合条文平义。申请人未能说明关于其所参与项目的文章如何构成关于其本人的已发表材料,因此维持不满足该标准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Ultimately, the Petitioner hasn't demonstrated how articles about a project he worked on qualify as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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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n article or report discusses a project, discovery, or creation without naming the individual, the material is about the work, not the person, and fails to meet the criterion's plain language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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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该标准要求贡献既为原创,又已达到领域内的“重大意义”,而非仅对某个项目或组织有意义;重大意义须已实现,而非潜在的未来改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主导创建了用于衡量AI与编码代理执行数据科学任务表现的标准化测试(基准),独立AI组织使用了该工具,相关研究被安全报告引用,研究者采纳其工作并引发后续研究,且该研究获得奖项,故构成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申请人主导创建的标准化测试(基准)及其使用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该基准被独立AI组织采用,构成对领域的重大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基准是原创技术工作,提供了在标准化评估有限的领域内的独特方法,且一家全球领先AI研究组织曾用其评估一个推理模型,体现对该工具技术可靠性的信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组织仅在一个模型上使用过一次,此前此后其他模型均未使用;记录缺乏该基准被多个研究实验室独立采用、整合进广泛使用的评估流程或被更广泛AI社区作为标准基准依赖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ut significance cannot be inferred solely from one company's single use of the tool, however prominent that company might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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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contains little evidence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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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际AI安全报告》引用

证明目的
证明其研究在领域内受到重要关注和引用。
AAO 如何评价
AAO核查后发现该报告在1,366条引用中仅一次引用申请人关于该基准的学术作品,属于边缘提及,远未达到政策所期望的“广泛评论”程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单次边缘引用无法区分申请人的工作与其他被引作品,不足以证明重大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report cited to his published scholarly work ab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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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附件2(据称证明研究者采纳其工作并引发后续研究)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被研究者采纳并推动后续研究。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附件实为30页的补件回应,而非任何特定证据;申请人负有说明所提交证据意义的责任,不能仅提交大量材料而不指明具体佐证文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指明支持“被采纳并引发后续研究”主张的证据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He identifies appellate Exhibit 2 for the evidence to support this assertion, but that exhibit consists of his 30-page RFE response and not any particula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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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最佳论文奖

证明目的
证明其研究经竞争性同行评审被领域专家视为杰出。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中没有任何说明表明该奖项如何转化为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奖项与领域重大影响之间的转化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Absent is any indication of how this translates into a contribution in the field that is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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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搁置SCOPS的分析,独立认定申请人的贡献虽属原创且在领域内重要,但未达到领域整体的重大意义。AAO从使用范围、引用深度、后续采纳和奖项转化四方面逐一评价,认为证据仅显示有限影响,未证明该基准实质性塑造了领域。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are original and were important in the field, they didn't rise to the necessary level to constitute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as a 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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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his contributions have had a sufficiently appreciable impact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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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综合整体情况)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始证据要求后,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申请人处于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本次上诉中就此提出独立主张;AAO因初始证据门槛未满足而未进入该步骤。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此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表示因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的初始证据门槛,无需进一步依 statute 分析实质,并明确保留任何最终实质审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atisfied the threshold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at 8 C.F.R. § 204.5(h)(3), we cannot conclude that he i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nd we need not further analyze the merits under the sta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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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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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媒体报道标准时,应区分“关于申请人本人”与“关于申请人参与的项目”;AAO引用判例说明仅与申请人工作相关不足以满足条文。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not enough that the material merely relates to the applicant's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原创贡献标准时,应关注使用该基准的机构数量、使用次数、是否被独立采用及是否成为领域标准,而非仅看单一知名机构的一次使用。
    核对原文依据
    Nor has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on appeal that subsequent researchers routine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引用影响时,应比较引用在总引用中的占比及讨论深度,而非仅存在引用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peripheral mention falls far short of the in-depth discussion offered as a representative example in USCIS polic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材料时,应确认书面论证意见所指附件是否确为具体证据,而非补件回应等概括性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at exhibit consists of his 30-page RFE response and not any particular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中文全文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43768495

日期:2026 年 8 月 11 日

对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裁决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科学研究者,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1)(A) 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USCIS 通过其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拒绝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结论是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他满足十项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根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上诉。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本法第 291 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符合这一移民类别的资格,法规要求提交方证明: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享有杰出能力;

他们寻求进入该国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在未来实质性惠及该国。

本法第 203(b)(1)(A)(i)-(iii) 条。“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另见 H.R. Rep. 101-723, 59 (Sept. 19, 1990), reprinted in 1990 U.S.C.C.A.N. 6710, 1990 WL 200418 at *6739(指出:“简言之,该类别下的准入应保留给那些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个人。”)。

8 C.F.R. § 204.5(h)(3) 的实施法规规定了多步分析。第一步,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领域内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等项目)。

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我们则进入第二步,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进行最终裁量,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首先清点文件,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裁量的背景下考虑);另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攻读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的博士候选人。在补件通知(RFE)回复中,申请人表示其“努力领域是为电子商务开发可靠且可信的大型多模态[人工智能(AI)]模型”。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法规标准。在 SCOPS 面前,申请人声称他满足四项法规标准。SCOPS 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关于评审和学术文章著作权的两项标准,但未满足与已发表材料或原创贡献相关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与 SCOPS 拒绝的相同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我们得出结论,他未能在此证明资格。

“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中,与申请人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工作相关。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 8 C.F.R. § 204.5(h)(3)(iii)。

该标准包含申请人必须满足的多项证据要求。首先,已发表材料必须是关于申请人的,且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其寻求移民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相关。已发表材料还必须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中。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面向该领域或行业的专家。要符合主要媒体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发行量相对于其他类似媒体形式较高。最后一项要求是申请人提供每项已发表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如果已发表材料为外文,则必须提供符合 8 C.F.R. § 103.2(b)(3) 要求的翻译。申请人必须提交满足所有这些要素的证据,以满足该标准的明文要求。

申请人提供了多篇文章和帖子。SCOPS 认定他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在上诉中,申请人质疑 SCOPS 的认定,称:

审理主任错误地得出结论,认为该材料不是“关于”申请人的,仅仅因为申请人的姓名未出现在标题中。法规要求关于申请人且与申请人在该领域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它并不要求文章以申请人的姓名命名。

我们注意到,SCOPS 并未要求申请人的姓名出现在标题中。USCIS 政策指出,“涵盖更广泛主题但包含对个人在该领域工作的实质性讨论并提及该人与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可被视为关于该人及其工作相关的材料。” 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8)(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他在上诉中进一步指出:

[T]he MarkTechPost article discusses [已隐去] a framework for which the Petitioner is the first author, and provides a direct connection to the underlying project and research identifying the Petitioner's role. When considered together with the authorship evidence in the record, the published materials clearly relate to the Petitioner and his work.

我们不会跟随申请人走上这条“连点成线的蜿蜒道路”以得出他偏好的结论,仅仅因为他的证据无法符合明确的法规文本。见 King v. Burwell, 576 U.S. 473, 497 (2015)。最终,申请人未能证明关于他所参与项目的文章如何符合关于他的已发表材料的资格。虽然这些文章可能与其工作相关,但它们并未指明或讨论申请人本人,因此不符合 8 C.F.R. § 204.5(h)(3)(iii) 下已发表材料必须是关于该外国人的要求。

如果文章或报告讨论了一个项目、发现或创作而未指明个人,则该材料是关于工作的,而非关于人的,不符合该标准的明文要求。Gadhave v. Thompson, No. 3:21-CV-2938-D, 2023 WL 6931334, at *4 (N.D. Tex. Oct. 19, 2023)(维持文章主要是关于领导受益人研究团队的科学家以及整个团队的研究,而非关于受益人及其个人工作);Kinuthia v. Rosenberg, No. CV 17-10255-LTS, 2018 WL 1243955, at *5 (D. Mass. Mar. 8, 2018), aff'd sub nom., Kinuthia v. Velarde, No. 18-1244, 2019 WL 11671989 (1st Cir. July 3, 2019), cert. denied, 140 S. Ct. 2643, 206 L. Ed. 2d 714 (2020)(认定材料仅与申请人的工作相关是不够的)。

我们的分析与 SCOPS 在此的最终认定一致,即申请人未提交满足该标准明文要求的证据。

“申请人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 8 C.F.R. § 204.5(h)(3)(v)。

此处的主要要求是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贡献是原创的,并且达到领域内重大意义的水平,而非对某个项目或组织的意义。见 Amin, 24 F.4th at 394(引用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4 (D.D.C. 2013))。法规短语“重大意义”并非多余,因此具有某种含义。Nielsen v. Preap, 586 U.S. 392, 415 (2019)(认定每个词和每项条款都应赋予效力,不应无必要地给予导致其重复另一条款或毫无后果的解释)。重大意义的贡献意味着申请人的工作已显著影响该领域。此外,申请人的贡献必须已经实现,而非潜在的未来改进。申请人必须提交满足所有这些要素的证据,以满足该标准的明文要求。

SCOPS 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在上诉中,申请人提出他所领导的项目,该项目导致创建了一种标准化测试,用于衡量 AI 和编码代理执行数据科学相关任务的表现,称为 [已隐去]。他指出独立的 AI 组织使用了该工具,导致该工具的研究在安全报告中被引用,研究人员采用了他的工作并引发了后续研究,且该研究获得了奖项。

撇开 SCOPS 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尽管申请人的贡献是原创的且在领域内重要,但它们未达到构成整个领域重大意义的必要水平。

AI 模型在各种基准下进行测试,或用于衡量模型在使用相同任务、数据和规则比较不同系统时的表现,为开发者提供清晰分数以了解哪个 AI 更快、更聪明或更准确。申请人领导了一个研究团队创建了这样一个基准 [已隐去]。它涉及与数据科学相关的特定专业领域,而非衡量一般认知能力、推理和多任务功能执行。如他所指出的,[已隐去] 被用于基准测试 [已隐去] 模型。申请人未详细说明任何其他依赖 [已隐去] 来基准测试其数据科学表现的 AI 模型。

申请人还指出其研究在《国际 AI 安全报告 2025》中被引用。对该材料的审查显示,该报告在 1,366 条引用中仅一次引用了其关于 [已隐去] 的已发表学术工作。这一边缘提及远未达到 USCIS 政策中作为代表性示例提供的深入讨论,该政策期望已发表研究证据显示其重要性引发了“广泛评论”。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F.2(B)(1)。Venkatnarayan v. Jaddou, No. 1:23CV256, 2024 WL 4008312, at *7 (M.D.N.C. Aug. 30, 2024), 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 adopted sub nom. Venkatnarayan v. Jaddou, No. 1:23-CV-256, 2024 WL 4267307 (M.D.N.C. Sept. 23, 2024)(维持 USCIS 的认定,即没有证据将外国人的工作与文章中引用的所有其他工作区分开来以显示其工作的重大意义)。与申请人相关的其他项目被 [已隐去] 使用,但除了该公司之外,尚不清楚这对该领域有何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还声称研究人员采用了其工作并引发了后续研究。他指明上诉附件 2 作为支持该主张的证据,但该附件包括其 30 页的 RFE 回复,而非任何具体证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寻求的移民福利资格的举证责任。本法第 291 条,8 U.S.C. § 1361;Matter of Rehman, 27 I&N Dec. 124, 125 (BIA 2017)。与该举证责任相称的是解释所提供证据重要性的责任。Innova Sols., Inc. v. Baran, 338 F. Supp. 3d 1009, 1023 (N.D. Cal. 2018)(引用 Repaka v. Beers, 993 F. Supp. 2d 1214, 1219 (S.D. Cal. 2014))。另见 Eguchi v. Kelly, No. 3:16-CV-1286-D, 2017 WL 2902667, at *3 (N.D. Tex. July 7, 2017)。提交方不应提交大量证据而不通知上诉机构在大量证据中具体佐证其主张的文件,因为这样做会给上诉机构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使其在没有提交方知识帮助的情况下搜索文件。Nolasco-Amaya v. Garland, 14 F.4th 1007, 1012-13 (9th Cir. 2021)(引用 Toquero v. INS, 956 F.2d 193, 196 n.4 (9th Cir. 1992));Nazakat v. INS, 981 F.2d 1146, 1148 (10th Cir. 1992)。

提交方有责任告知我们下级实体犯了哪些错误,以及他们的主张和证据如何满足哪些资格要求。Nolasco-Amaya, 14 F.4th at 1012-13;Spear Mktg., Inc. v. BancorpSouth Bank, 791 F.3d 586, 599 (5th Cir. 2015);S.E.C. v. Thomas, 965 F.2d 825, 827 (10th Cir. 1992);另见 Harolds Stores, Inc. v. Dillard Dep't Stores, Inc., 82 F.3d 1533, 1540 n.3 (10th Cir. 1996)(认定在记录证据繁多的情况下,上诉人必须提供对记录的具体引用);Uli v. Mukasey, 533 F.3d 950, 957 (8th Cir. 2008)(引用 Matter of D-I-M-, 24 I&N Dec. 448, 451 (BIA 2008) 并指出当案件包含大量背景材料时,有必要具体指明所依赖的材料以得出结论)。真相不仅由证据数量决定,还由其质量决定。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引用 Matter of E-M-, 20 I&N Dec. 77, 80 (Comm'r 1989))。

他还提出两项最佳论文奖以表彰其工作,指出这些奖项通过竞争性同行评审颁发,并反映其研究被领域内专家视为杰出。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如何转化为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

申请人主张 [已隐去] 构成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因为它解决了在特定领域内评估人工智能系统的未满足需求。记录支持该主张的一部分。[已隐去] 代表一项原创技术工作,证据表明它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方法来评估在标准化评估有限的领域的表现。但原创性只是调查的开始,法规在询问贡献是否在领域内取得重大意义时要求更多。基于当前记录,证据未能承担该举证责任。

申请人关于影响的主要证据是 [已隐去] 使用 [已隐去] 来评估其一个推理模型,但此前或此后未用于其任何其他模型。这并非小成就,因为 [已隐去] 是世界领先的人工智能研究组织之一,其使用基准的决定反映了对该工具技术可靠性的某种信心。但意义不能仅从一家公司对该工具的单一使用推断,无论该公司多么突出。相关问题不是一家杰出组织是否曾一次认为该基准有用;而是它是否实质性地塑造了该领域。

记录未显示所需的更广泛影响,因为几乎没有证据表明 [已隐去] 已被多个研究实验室独立采用、整合到广泛使用的评估流程中,或被更广泛的人工智能社区作为标准基准依赖。申请人也未在上诉中证明后续研究人员经常使用 [已隐去] 评估其系统,或它已成为其声称的数据科学专业领域内公认的参考点。证据反而反映了一项已获认可的贡献,但认可方式较为有限,未达到该标准的要求。

我们的结论基于缺乏证明实质性影响的客观证据。技术价值和实用性是重要属性,但仅凭这些不足以证明重大意义。这一区分很重要,因为许多有价值的研究贡献以渐进方式推进其领域。该标准保留给更窄类别的贡献,即其意义已通过其对领域本身的影响得到证明。在此,[已隐去] 似乎是一个有能力且原创的基准,吸引了有意义但有限的关注,证据未能证明它已达到法规所设想的更高标准。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贡献在领域内产生了足够可观的影响,因此他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III. 结论

国会为杰出能力外国人设定了非常高的基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提交“大量文件”以显示其成就已在领域内得到认可。本法第 203(b)(1)(A)(i) 条。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8 C.F.R. § 204.5(h)(3) 的门槛“初步证据”要求,我们无法得出结论认为他是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也无需根据法规进一步分析 merits。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另见 Nagaiah v. Allen, 784 F. Supp. 3d 798, 814 (E.D. Pa. 2025)(认定 8 C.F.R. § 204.5(h)(3)(i)-(x) 的法规标准“为寻求杰出能力签证的申请人确立了必要但不充分的证据要求。”)。

两步裁决过程是一项解释性规则,不违反《行政程序法》,也不是立法规则。Taneja v. USCIS, No. 24-CV-05657 (RER), 2026 WL 1734266, at *8 (E.D.N.Y. June 16, 2026);Nagaiah, 784 F. Supp. 3d at 810;Agrawal v. Miller, No. 4:24CV3143, 2025 WL 2879217, at *12 (D. Neb. Sept. 12, 2025);Etsy, Inc. v. Jaddou, No. 4:22CV3022, 2023 WL 3689555, at *23 (D. Neb. May 25, 2023)(引用 Perez v. Mortg. Bankers Ass'n, 575 U.S. 92, 96 (2015))。该方法植根于对国会记录、适用法定语言以及旨在确保只有其领域最顶端者获得此分类的全面法规体系的详尽历史审查。迄今为止,没有其他联邦法院提供同样基于对立法和机构历史的如此彻底分析的替代框架。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F.2(B)(2)。因此,我们拒绝作出并在此保留本事项的任何最终裁量。Patel v. Garland, 596 U.S. 328, 332 (2022)(引用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的资格。上诉将基于上述原因被驳回,每项原因均被视为独立的替代裁决依据。

裁定:

上诉被驳回。

注意:本裁决构成此事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裁决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否则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通过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根据本法第 240 条启动驱逐程序。这些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丧失。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8-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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