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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634432 日期:2024年8月1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安全分析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EB分类资格,也未能证明其作为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晋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则还必须证明其值得作为裁量事项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律和相关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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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II. EB-2分类资格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未适用适当的证明标准,而是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并错误适用法律。她声称审理主任未对提交的证据给予“适当考虑”,具体包括:概述其经历的简历;描述其专业资历、专长和成就的商业计划;其在该领域工作的证据;推荐信;以及显示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和该领域缺乏具有其背景的专业人员的行业报告和文章。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审理主任适当分析了证据,以优势证据标准评估申请人的资格,且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EB-2分类资格,具体如下所述。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
A. 特殊能力人士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8 C.F.R. § 204.5(k)(3)(ii)(A)-(F)所要求三项标准中的两项,因此未能证明其作为特殊能力人士符合EB-2分类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未针对审理主任关于其不符合特殊能力人士资格的结论提出异议。因此,本办公室认为该问题在上诉中已被放弃。见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指出当提交方未对不利决定中涉及的问题提出上诉时,该问题即被放弃)。另见,例如,Matter of M-A-S-, 24 I&N Dec. 762, 767 n.2 (BIA 2009)。
B.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持有“来自________的技术与数据处理学士学位”以及“来自________的MBA硕士学位”。
然而,记录未包含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对申请人培训、教育和经历的学历评估称,“[她]于1994年完成考试并获得数据处理学士学位。文凭表明她在________完成了四年制课程学习。”然而,该陈述与记录相矛盾。
¹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给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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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中包含一份授予申请人“Titulo de Tecnólogo em Processamento de Dados”的文凭,译为“数据处理技术专家称号”。本办公室查阅了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AACRAO)全球教育电子数据库(EDGE)。根据EDGE,该文凭代表所达到的教育水平相当于在美国完成职业或其他专门高中课程。本办公室认为EDGE是关于外国学历等同性的可靠信息来源。见Confluence Intern., Inc. v. Holder, Civil No. 08-2665 (DSD-JJG), 2009 WL 825793 (D. Minn. Mar. 27, 2009);Tisco Group, Inc. v. Napolitano, No. 09-cv-10072, 2010 WL 3464314 (E.D. Mich. Aug. 30, 2010);Sunshine Rehab Services, Inc. No. 09-13605, 2010 WL 3325442 (E.D. Mich. Aug. 20, 2010)。另见Viraj, LLC v. Holder, No. 2:12-CV-00127-RWS, 2013 WL 1943431 (N.D. Ga. May 18, 2013)。关于巴拉圭教育制度的信息见https://www.aacrao.org/edge/country/paraguay。记录中还包含其为获得该称号而修读课程的成绩单,显示她于1992年至1994年完成课程,共计3年学业,并未证明其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因此,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持有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
申请人还主张其持有“MBA硕士学位”。记录中包含一份完成“项目管理专业MBA”研究生课程的“参与声明”。学历评估称其等同于“项目管理高级学位”,但并未如申请人所称说明其等同于硕士学位。在此,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获得了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且记录未能证明该额外课程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在上诉中,申请人强调其在该领域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本办公室认可其经验,但8 C.F.R. § 204.5(k)(2)的规定并未允许以培训或经验替代视为等同于学士学位;本法第203(b)(2)(A)条和该法规均仅设想单一学位,而非将教育和经验组合主张为总体上等同于一个学位。学历评估仅作参考之用;如存在任何疑问,USCIS可给予其较低权重。见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791, 795 (Comm. 1988)。由于学历评估的可信度存疑,本办公室认定其在本事项中证明价值甚微。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综上,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见本法第203(b)(2)(A)条。本办公室保留关于记录是否满足先例决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所设标准的意见。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须对作出其所需结论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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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第二优先分类资格,无论是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还是作为特殊能力人士(该问题已被放弃);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的资格。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