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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咨询公司首席执行官(从事环境法)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4年8月1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德州服务中心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主任按本分析作出新决定;本次仅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国家利益豁免的三要素尚未审理,发回重审不构成对该豁免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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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remand this matter to the Director to deter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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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以成员身份自行提交I-140(EB-2,含国家利益豁免),拟设立一家提供环境法及环境、社会与治理解决方案咨询服务的公司并担任首席执行官;原审德州服务中心仅认定其不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未评估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lawy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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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will establish an environmental consulting company offering services in environment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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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Director did not assess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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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不符合EB-2分类,理由是其法律学位与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不一致,并引用《职业展望手册》称高管通常只需相关领域学士或硕士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qualify for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其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拟从事的环境服务与法规合规工作与其专业相关且经验丰富,因此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laims she is eligible for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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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认为原审关于EB-2分类的结论有误,撤回原审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就国家利益豁免的三要素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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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要求申请人属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第101(a)(32)条将“专业”定义为包括律师;8 C.F.R. § 204.5(k)(2)将高级学位定义为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并规定仅持有高级学位不足以确立资格,还须证明该职位及行业通常要求高级学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美国同等法律硕士学位,拟设立环境咨询公司并担任首席执行官,工作涉及环境法与法规合规,与其专业相关,因此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申请人的法律学位与其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不一致,并引用《职业展望手册》称高管通常只需相关领域学士或硕士学位,故认定其拟任职位不要求高级学位。

法律硕士学位及同等学历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持有美国同等法律硕士学位,属于高级学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该学位属于8 C.F.R. § 204.5(k)(2)定义的高级学位,并据此支持EB-2分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质疑学位本身,而是认为学位领域与拟任首席执行官职位不对应;上诉机关认为该不对应结论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she holds the United States equivalent of a master's degree i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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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holds the equivalent of a United States master's degree in law which qualifies as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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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书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设立环境咨询公司,提供环境法与环境、社会及治理解决方案服务,申请人担任首席执行官。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商业计划书认定申请人工作的重要部分涉及环境法,从而将首席执行官职位与法律专业关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认为法律学位与首席执行官职位不一致;上诉机关指出该职位所在领域为环境法,故该比较口径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In her business plan, the Petitioner states she will establish an environmental consulting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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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indicates, a substantial part of her work and responsibilities involve environment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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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展望手册》关于高管的摘录

证明目的
原审用以证明高管通常只需相关领域学士或硕士学位,不要求高级学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摘录同时要求学位应与工作领域相关,而申请人的工作领域为环境法,律师职业要求高级法律学位,故该材料不能支持原审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将“相关领域学位”误读为不要求高级学位;上诉机关以申请人具体工作领域及律师职业的学历要求作出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ited information from the 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on top execu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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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rtion of the OOH the Director cited states that top executives typically require a bachelor's or maste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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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从三点纠正原审:申请人作为律师属于法条与法规明列的专业;其持有的美国同等法律硕士学位属于高级学位;其拟任首席执行官的公司实质提供环境法与法律咨询,工作领域为环境法,而美国律师职业要求法学博士或法律硕士等高级学位,故拟从事职业要求法律高级学位。据此认定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撤回原审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e novo review shows the Director erroneously concluded the Petitioner is not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for three r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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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occupation requires an advanced degree in law, and she is eligible for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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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B)(i)条允许在符合EB-2基础分类后,酌情豁免职位邀请要求;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国家利益豁免的三要素分析框架。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国家利益豁免,但原文未记载其就Dhanasar三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未评估国家利益豁免,因先认定申请人不符合EB-2分类。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仅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明确指出原审未评估国家利益豁免,故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按Dhanasar三要素判断资格与酌情批准。本次未对三要素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Director did not assess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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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ther she meets the three prongs of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in Matter of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书中对首席执行官职责的描述,确认环境法工作是否构成实质部分,这是上诉机关将职位与法律专业关联的关键事实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a substantial part of her work and responsibilities involve environment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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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职业展望手册》摘录的完整表述,原审与上诉机关对“相关领域学位”的理解不同,比较时应以申请人具体工作领域为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op executives typically need a bachelor's or master's degree in an area related to their field of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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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审查EB-2分类并将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阶段才涉及Dhanasar三要素,不能将本次发回视为豁免已获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hether she meets the three prongs of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in Matter of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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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390690 日期:2024年8月1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要获得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该法将“专业”一词定义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该法第101(a)(32)条。EB-2法规进一步将“专业”定义为“该法第101(a)(32)条所列的任何职业,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8 C.F.R. § 204.5(k)(2)。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仅拥有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位不足以确立受益人获得该分类的资格。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A)(3),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提供的指导指出,申请人必须证明该职位以及整个行业通常要求该职位由持有高级学位的人士担任)。

原文第 2 页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随后证明其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要求。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

二、分析

在其商业计划中,申请人表示她将成立一家环境咨询公司,提供环境法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解决方案方面的服务,并担任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申请人解释称,该公司将提供“关于环境问题的全面法律咨询”。

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其持有相当于美国法学硕士学位的学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分类资格,因为其学位是法学学位,与其拟担任公司CEO的拟议事业不一致。审理主任引用了《职业展望手册》中关于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料,其中指出“[高]层管理人员通常需要与其工作领域相关领域的学士或硕士学位”。审理主任得出结论,申请人拟担任的CEO职位不要求高级学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有资格获得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分类资格,因为她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且其拟议事业与环境服务及确保遵守地方和联邦法规相关,而她在此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经重新审查,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申请人不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理由有三。第一,申请人是律师,因此是该法第101(a)(32)条和EB-2法规8 C.F.R. § 204.5(k)(2)所定义的专业成员。第二,她持有相当于美国法学硕士学位的学历,根据EB-2法规8 C.F.R. § 204.5(k)(2)中高级学位的定义,该学位符合高级学位。

第三,她拟担任一家提供环境法服务和关于环境问题全面法律咨询的公司的CEO。正如申请人的商业计划所示,其工作和职责的很大一部分涉及环境法。审理主任引用的《职业展望手册》部分指出,高层管理人员通常需要“与其工作领域相关领域”的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人作为环境咨询公司CEO的工作领域涉及环境法。我们行政认知到,在美国,律师职业要求高级学位,即法律博士或法学硕士。因此,申请人拟从事的职业要求法学高级学位,她有资格获得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

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被撤回。由于审理主任未评估申请人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将本事项发回审理主任,以裁定

原文第 3 页

她是否符合Matter of Dhanasar分析框架的三项要件,从而确立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批准。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8-1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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