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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程师与创业者(AI及自动驾驶)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支持(2023年8月14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申请人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方面作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最终实质审查:是否达到领域顶尖少数比例、持续获得国内或国际声誉且成就得到认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支持上诉,撤销主任的拒绝决定,并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的杰出能力类别资格;该结论同时涵盖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最终实质审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入境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sustain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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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benefit sought under section 203 of th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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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sus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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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技术工程师和创业者,基于其开发的技术创办了多家初创公司,并获得了大额投资;他寻求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并计划在美国继续从事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技术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technology engineer and entrepreneu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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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intends to continue his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developing technology related to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and self-driving veh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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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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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的决定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8 C.F.R. § 103.3受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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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eal of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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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主任已认定满足,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满足该项标准;上诉阶段仅明确主张第(i)、(v)、(viii)项,但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时确认第(iii)项。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

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报道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并满足已发表材料标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满足该项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行政上诉办公室还将媒体覆盖作为申请人全国声誉的佐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i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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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 coverage relating to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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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主任已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并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把媒体覆盖作为申请人全国声誉的证据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nn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one of the criteria he claimed to have satisfied: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Petitioner and his work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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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 coverage relating to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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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方面作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申请人须证明其原创贡献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该项标准,并认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其证据的判断有误。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该项标准。

推荐信、专利申请和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人工智能方面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这些材料共同证明申请人的原创贡献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endorsement letters, patent applications, and articles in the record demonstrate hi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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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在语音识别和数据延迟方面创新方法的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对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汽车领域作出了宝贵贡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申请人的创新方法解决了语音识别和数据延迟相关问题,构成对技术领域的宝贵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rough his innovative approaches to solving issues related to voice recognition and data lat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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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推荐信、专利申请和文章,认定申请人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人工智能方面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行政上诉办公室进一步将申请人在语音识别和数据延迟问题上的创新方法视为对技术领域的宝贵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meets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 (v), and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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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fically, endorsement letters, patent applications, and articles in the record demonstrate hi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technology and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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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须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该项标准。

推荐信和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技术公司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这些材料证明申请人在其具有杰出声誉的技术公司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contains letters of endorsement and articles demonstrating his leading and critical roles at his distinguished technology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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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获得风险投资和媒体关注的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所任职公司具有杰出声誉,并佐证申请人在领域内的声誉。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申请人在获得大量风险投资和媒体关注的公司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这体现了申请人的领域声誉和公司的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venture capital firms have invested tens of millions of dollars into his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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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ies receiving considerable venture capital and media attention speaks to his renown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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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推荐信和文章,认定申请人在其具有杰出声誉的技术公司中同时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行政上诉办公室还将公司获得大量风险投资和媒体关注,作为申请人声誉及公司杰出声誉的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s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v) and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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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atisfie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iii) by showing that he has performed both leading and critical roles for companies that hav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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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是否达到领域顶尖少数比例、持续获得国内或国际声誉且成就得到认可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8 C.F.R. §§ 204.5(h)(2)、(3);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所述两步审查中的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证据足以证明其符合杰出能力类别;上诉中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其证据判断有误。

原审意见

主任以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为由拒绝,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

技术领域知名人士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原创工作对人工智能和远程车辆操作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并体现其全国声誉。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推荐信与媒体覆盖共同表明申请人的原创工作对相关领域有重大影响,并体现其在领域内的全国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ofendorsement from accomplished figures in the technology sector-as well as media coverage relating to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in the field- not only show that his original work at his companies has significantly impacted the field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remote vehicle operation; this evidence is also indica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cclaim in the field nation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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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创业移民激励项目录取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符合严格标准并具有领域地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该项目录取作为申请人地位的证据之一,并指出该项目申请录取标准严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was accepted into an entrepreneurial immigration incentive program in Ireland that has rigorous standards for application 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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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资深专家关于申请人加入福布斯商业理事会、哈佛领导力卓越项目和Enterprise Island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因国际公认的专业能力而被选择性极强的组织接纳。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引用该信件,将其作为申请人领域地位的证据;信中称福布斯商业理事会极具选择性且声望高,并称其他组织只接纳最优秀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was selected to join Forbes Business Council, an extremely selective and prestigious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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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和访谈中关于风险投资公司向申请人公司投资数千万美元的内容

证明目的
证明风险投资公司认为申请人是有远见者,能通过创新技术方案克服创业障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其视为判断申请人在技术领域相关性的重要因素,并认定这体现申请人的远见和创新能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venture capital firms have invested tens of millions of dollars into his companies because­ according to letters of endorsement and interviews- they believe the Petitioner has consistently demonstrated that he is a vis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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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综合申请人在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原创重大贡献、工作影响、在公司中的角色以及关于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认定其达到领域顶尖少数比例、持续获得国内或国际声誉且成就得到认可;推荐信、媒体报道、爱尔兰创业移民激励项目录取、福布斯商业理事会等组织成员资格以及风险投资,均被纳入整体权衡。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his eligibility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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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otality of the record, including the Petitioner'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major significance to the field, the impact of his work in the field, the roles he has performed for his companies, and the published materials about his work confirm that he enjoys a level of expertise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a finding that he is one of a small percentage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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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争点集中在8 C.F.R. § 204.5(h)(3)(iii)、(v)、(viii)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主任曾认定第(i)、(ii)、(v)、(viii)、(ix)项不满足,但上诉阶段申请人仅明确主张第(i)、(v)、(viii)项,行政上诉办公室仅对第(v)、(viii)项作出满足认定,未重新认定第(i)、(ii)、(ix)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however,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met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 (ii), (v), (viii), and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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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meets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 (v), and (vii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第(v)项时,应区分“原创贡献”与“重大意义”两个要素;本案行政上诉办公室以推荐信、专利申请和文章共同支撑后者,原文未逐项说明各专利或文章的具体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endorsement letters, patent applications, and articles in the record demonstrate hi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第(viii)项时,应同时核对申请人角色(领导或关键)与机构声誉(杰出声誉)两个要素;本案以推荐信、文章及公司获得风险投资和媒体关注作为支撑。
    核对原文依据
    both leading and critical roles for companies that hav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companies receiving considerable venture capital and media attention speaks to his renown in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最终实质审查引用福布斯商业理事会、哈佛领导力卓越项目和Enterprise Island等组织成员资格,其评价来自所引专家信件;核对时应区分专家陈述与行政上诉办公室的独立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oming a part of this elite community attests to the fact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 valued 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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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032681 日期:2023年8月14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技术工程师和企业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要求。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支持上诉。

一、法律

如果个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该个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则该个人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类别。该法第203(b)(1)(A)条。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在国际上获得认可。若无此类成就,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原文第 2 页

若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See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若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再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see also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 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技术工程师和企业家,基于其开发的技术创立了多家初创公司,这些技术已获得大量投资。他打算在美国继续从事与人工智能(AI)和自动驾驶车辆相关的技术开发工作。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其声称已满足的标准之一: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了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材料。¹ 记录支持这一认定。然而,审理主任结论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ii)、(v)、(viii)和(ix)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8 C.F.R. § 204.5(h)(3)(i)、(v)和(viii)的标准;他表示USCIS在解释其案件证据时使用了错误判断。除满足8 C.F.R. § 204.5(h)(3)(iii)的标准外,本办公室结论认为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v)和(viii)的标准。

该个人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申请人通过证明其对技术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而满足8 C.F.R. § 204.5(h)(3)(v)的标准。具体而言,记录中的推荐信、专利申请和文章证明其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AI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该个人曾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申请人通过表明其曾在具有卓越声誉的公司中同时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而满足8 C.F.R. § 204.5(h)(3)(viii)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记录

¹ See 8 C.F.R. § 204.5(h)(3)(iii)。

原文第 3 页

包含推荐信和文章,证明其在具有卓越声誉的技术公司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

申请人充分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ii)、(v)和(viii)的标准。因此,本办公室将在下文讨论的最终实质审查背景下评估证据的整体情况。

B.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申请人已提交所需的初步证据,本办公室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在整体记录背景下考虑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拥有表明其属于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的专业水平,以及其是否拥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成就已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认可。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本办公室分析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证据的整体情况,以确定申请人的成功是否足以证明其在从事领域内具有杰出能力。See section 203(B)(1)(A)(i) of the Act; 8 C.F.R. §§ 204.5(h)(2), (3); see also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本办公室结论认为申请人已证明其有资格获得此类别。

记录证明申请人通过对解决语音识别和数据延迟相关问题采取创新方法,为技术领域——特别是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车辆方面——做出了宝贵贡献。来自技术领域杰出人物的推荐信——以及与申请人在该领域贡献相关的媒体报道——不仅表明其在公司中的原创工作已显著影响人工智能和远程车辆操作领域;该证据还表明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申请人被爱尔兰一项对申请接收有严格标准的企业家移民激励计划录取。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关于申请人在该领域地位的证据,如一位技术领域资深专家在信中所描述:

[申请人]被选中加入福布斯商业理事会,这是一个极具选择性和声望的组织,由受人尊敬的领导者和高管组成,他们根据其在技术、管理、领导力、客户参与和增长方面经验的深度和多样性而被选中。成为这一精英社群的一员证明了[申请人]是一位有价值的专家。由于其国际公认的专业知识,他还受邀加入哈佛领导力卓越和企业岛,这是另外两个只允许最优秀者加入其行列的重要组织。

确定申请人在技术领域相关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风险投资公司已向其公司投资数千万美元,因为——根据推荐信和采访——他们相信申请人一贯证明自己是一位有远见的人,能够通过创造创新技术解决方案来克服其创业项目中的障碍。最后,申请人在

原文第 4 页

获得大量风险投资和媒体关注的公司中同时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这一事实说明了其在该领域的声誉以及这些公司的卓越声誉。

全部记录,包括申请人对其领域作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其工作在该领域的影响、其为公司所担任的角色以及关于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均确认其拥有的专业水平与以下认定相一致:其属于已上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一,其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成就已在专业领域内得到认可。参见该法第203(b)(1)(A)条;8 C.F.R. §§ 204.5(h)(2), (3);另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因此,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的专属分类资格。

III. 结论

申请人已表明其至少符合8 C.F.R. § 204.5(h)(3)(i)-(x)所列证据标准中的三项。其亦已证明持续的国家和国际赞誉,且其成就已在该专业领域内得到认可。最后,申请人已表明其打算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其入境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因此,申请人已确立其根据该法第203条寻求之利益的资格。

裁定:上诉获支持。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8-1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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