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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工业工程师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5年8月14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协会会员资格标准、学术文章作者标准、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标准、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关于申请人的出版材料标准、最终实质审查
不成立 协会会员资格标准、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标准、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开动议,也驳回复议动议。重开动议方面,虽然申请人在动议阶段提交了额外证据,但AAO认定其仍未证明符合所请求分类的资格;复议动议方面,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此前决定在作出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本次决定仅处理动议,并未批准原申请;AAO虽撤销了学术文章作者标准的一项不利认定,但仍认定申请人未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因此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additional evidence in support ofthe motion to reopen,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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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otion to reconsid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previous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at the time we issued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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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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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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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石油与工业工程师,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获得第一优先类别资格。原审由服务中心运营部门拒绝,认定其没有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上诉被驳回后,申请人提出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 petroleum and industrial engineer who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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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nor did he demonstrate that he m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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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杰出能力申请,主张科学研究和专著等材料;其专著列为共同作者。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 initial filing, the Petitioner indicated he was engaged in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he submitted "a copy of [his] mono graphic work" as evidence under this criterion. The Petitioner is listed as a co­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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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发出补件通知,指出荣誉证书似乎属于地方工作荣誉而非领域公认奖项,并认为补件回复中的两张照片及律师主张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conveyed that the certificates appeared to represent local work-related honors instead of accolades recognized by the field. SCOPS also concluded the RFE response materials were inadequate to satisfy the criterion's requirements as two photographs ofthe evidence coupled with counsel's assertions were not sufficient to meet his burden of proof under this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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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拒绝I-140,认定没有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且未满足至少三项监管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nor did he demonstrate that he m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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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上诉;AAO驳回上诉,认定其未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并对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hi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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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we reserved the above criterion becaus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failed on other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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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we reserved a final merit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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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动议

    申请人提出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动议阶段提交了2025年4月由V-K-出具的推荐信,并再次主张荣誉证书、总统奖章及专著出版性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returns to us on the Petitioner's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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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n April 2025 recommendation letter from V-K-, 1 the First Deputy Director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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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动议决定

    AAO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决定:撤销此前对专业出版物标准的不利认定,认定专著属于专业出版物;但仍认定未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重开动议和复议动议均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UG.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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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refore, upon further consideration, we determine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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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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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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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需证明申请人加入其寻求分类领域内要求成员取得杰出成就、并由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协会。未在上诉中提出的主张视为放弃。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阶段未就服务中心运营部门对该标准的不利认定提出异议或补充论证;动议阶段也未恢复该主张。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已讨论该标准证据并认定不符合;AAO在上诉中认定申请人放弃或 forfeited 该主张。

协会会员资格相关材料(原审已提交)

证明目的
申请人原用以证明符合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AAO 如何评价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已讨论并认定不符合;AAO未重新实质评价,因申请人上诉时未争辩而视为放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在上诉及动议阶段均未提出异议或补充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has not resurrected this arg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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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对原审该项认定提出任何异议,依据未提出即放弃的规则,该项资格主张不再成立;动议阶段亦未重新提出。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did not contest SCOPS's findings for this criterion or offer additional arguments. We therefore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abandoned or forfeited his eligibility claims unde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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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作者标准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需证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领域内学术文章;主要行业出版物须为领域内主要出版物之一。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专著属于学术文章,发表于专业出版物,并称该出版物经同行评审、由教职编辑委员会策划、通过大学印刷与数字档案发行,且提交了机构证据证明发行量和学术性质。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曾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在上诉中撤回该有利认定,认为记录缺乏出版物名称、出版物存在及属于所需出版物类型的证据。

1993年专著《Mathematical models of control system functioning/Gas produ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领域内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且发表于专业出版物。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专著属于专业出版物,因为其预期受众包括工程师这一专业群体;但未认定其为主要行业出版物。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发行量仅约500份,且未证明该出版物为领域内主要行业出版物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s the circulation of the monograph, it appears that the number was capped at a modest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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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intended audience includes engineers, a pro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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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封面页、机构出版商信函及英文翻译

证明目的
证明出版物由机构出版、属于大学技术研究系列,并具有学术性质。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动议中据此认定出版物为专业出版物,但未据此认定其为主要行业出版物。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出版物是领域内主要行业出版物。
核对原文依据
it included an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a cover page identifying the institutional publisher, and a publisher's letter confirming its appearance in the university's Technical Research S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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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动议中重新考虑后认为,专著面向工程师这一专业群体,符合“专业出版物”的受众标准,因此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但AAO同时维持该出版物不构成主要行业出版物的判断,因为发行量仅约500份,且未证明其为领域内主要出版物。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further consideration however,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at his 1993 monograph titled, "Mathematical models of control system functioning/Gas produ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is a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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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the publication's intended audience meets the definition of "profession" under the statute and regulations,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e publication qualifies as a professional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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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需证明申请人获得领域内卓越成就的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须满足获奖主体、奖项具有国内或国际公认性、奖项针对领域内卓越成就三项要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两份荣誉证书及乌兹别克斯坦总统颁发的奖章属于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证明其在国家天然气基础设施现代化项目中的领导贡献。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认为荣誉证书看似地方工作荣誉而非领域公认奖项,补件回复中的两张照片及律师主张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

两份荣誉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国内或国际公认的卓越成就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查看证书正面文字后认定,证书系因员工职业节日、工作表现突出或工作态度无私而颁发,属于工作认可而非领域内卓越成就奖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证书文字未显示奖项具有国内或国际公认性,也未显示系针对领域内卓越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honorarium certificate froml I states that it was presented to the Petitioner "on the occasion of the employee's professional holiday effective work,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among his peers and for actively participating in public 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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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奖章正面照片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乌兹别克斯坦总统颁发的国家级奖章。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照片仅显示奖章正面,无姓名、无背面照片、无获奖证书,也无总统令副本,无法证明奖章授予申请人或说明颁奖目的与对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奖章背面、获奖证书及总统令副本等能证明授予对象和颁奖标准的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No name is included on the face of the medal, and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a photograph of the back of the medal. Moreover, the medal is not accompanied by a certificate identifying the Petitioner as the recip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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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荣誉证书本身载明系因员工职业节日、工作表现突出或工作态度无私而颁发,属于对工作的认可与感谢,而非国内公认的卓越成就奖项;对于总统奖章,记录仅有奖章正面照片,无姓名、无背面照片、无获奖证书,也无总统令副本说明颁奖目的与对象,因此无法证明奖章授予申请人且属于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honorarium certificates represent the Petitioner's recognition and appreciation for his work rather than a 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for excel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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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 the record contains a photograph of the front of the purported medal, the photograph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it was presented to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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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需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经验证据须由雇主信函构成,见8 C.F.R. § 204.5(g)(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2025年4月V-K-推荐信,主张其1998年至2001年担任行政部门负责人,该部门约3500人、下设20个下属部门。

原审意见

AAO在上诉中因其他标准未满足而保留该标准;动议阶段审查推荐信后认定不符合。

2025年4月V-K-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信并非来自雇主,不符合8 C.F.R. § 204.5(g)(1)关于经验证据须由雇主信函构成的要求;且该证据未在原审阶段提交,AAO不在动议阶段首次考虑。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V-K-未表明其曾是申请人的雇主;申请人也未说明相关证据在原审时不可获得。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V-K- does not indicate that he was at any time the Petitioner's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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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V-K-的推荐信并非来自雇主,V-K-未表明其曾是申请人的雇主,因此不符合经验证据须由雇主信函构成的要求;此外,申请人未说明相关资格经验或培训证据不可获得,且其在原审已被通知并获合理机会提交证据,故AAO不在动议阶段首次考虑该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is letter is not from an employer as required by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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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more, because the Petitioner was put on notice and given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provide this evidence,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for the first time on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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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的出版材料标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关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与其领域工作相关的出版材料。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符合该标准,但AAO未在本次程序中实质审查。

原审意见

AAO未记载原审对该标准的具体意见;上诉及动议阶段均因申请人无法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而保留该问题。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依据机构无需对不影响最终决定的替代问题作出咨询性认定的规则,无需审查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again reserve the issue of whether the Petitioner meet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ii) concerning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individual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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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it is unnecessary for us to consider whether he is eligible under 8 C.F.R. § 204.5(h)(3)(iii) because he cannot meet the required numerical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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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Kazarian v. USCIS案确立两步审查:先计算证据标准数量,达到所需数量后再结合整体记录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是否具有持续国内或国际声誉及领域内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对AAO此前关于其未具备所需声誉与认可的认定提出异议。

原审意见

AAO在上诉中保留最终实质审查;动议阶段虽撤销一项不利认定,但仍认定申请人未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虽然撤销了一项认定,但不足以使申请人具备资格;由于申请人未被认定具有所需声誉与认可,且未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无需进入最终实质审查,故保留该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We have reversed one ofour findings, but it is not sufficient for the Petitioner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e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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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he has not been determined to have garnered acclaim and recognition and he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number of evidentiary criteria, we need not reach final merits issues and hereby reserve their 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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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专著是否属于“专业出版物”时,本案依据的是预期受众包括工程师这一专业群体;该认定不等于认定其属于“主要行业出版物”,后者还需证明其为领域内主要出版物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intended audience includes engineers, a profes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o be a major trade publication, "the trade journal must be one of the major publication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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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荣誉证书时,应查看证书正面文字所载颁奖原因;本案AAO依据证书文字认定其属于工作认可而非领域内卓越成就奖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honorarium certificates represent the Petitioner's recognition and appreciation for his work rather than a 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for excell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总统奖章时,本案记录仅有奖章正面照片,缺少姓名、背面照片、获奖证书及总统令副本;这些是AAO指出的证据缺口,不代表补充后必然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No name is included on the face of the medal, and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a photograph of the back of the med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领导或关键角色推荐信时,应注意8 C.F.R. § 204.5(g)(1)要求经验证据由雇主信函构成;本案V-K-未表明其曾是申请人的雇主,且该信系动议阶段首次提交。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V-K- does not indicate that he was at any time the Petitioner's employ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本案未审查关于申请人的出版材料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原因是申请人未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保留不等于认定符合或不符合。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it is unnecessary for us to consider whether he is eligible under 8 C.F.R. § 204.5(h)(3)(iii) because he cannot meet the required numerical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we need not reach final merits issues and hereby reserve their 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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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8906087 日期:2025年8月1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为一名石油与工业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士。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拥有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其满足十项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我们驳回了其上诉。本事项因申请人提出的重新开案与复议合并动议而返回我们处。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其符合资格。本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经审查,我们维持先前的结论,即申请人未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我们将驳回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

一、法律

本法第203(b)条相关规定如下:

(1) 优先工作者。——签证应首先提供给……符合下列(A)至(C)项任一所述的外籍人士的合格移民:

(A) 具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外籍人士符合本项规定,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原文第 2 页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潜在地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士。8 C.F.R. § 204.5(h)(2)。8 C.F.R. § 204.5(h)(3)的法规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内持续获得的赞誉和对其成就的认可。如果申请人没有此类奖项,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实质性证据,满足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项类别中的至少三项。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类别下的资格。见 Kazarian v. USCIS,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证据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 Rijal v. USCIS,772 F.Supp.2d 1339 (W.D. Wash. 2011)(确认我们正确适用了Kazarian),aff'd,683 F.3d. 1030 (9th Cir. 2012);Visinscaia v. Beers,4 F.Supp.3d 126, 131-32 (D.D.C. 2013)(认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适当适用了两步审查);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认定“真相不应仅由证据的数量决定,而应由其质量决定”,且USCIS审查“每一份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全部证据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为真”)。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说明将要提供的新事实,并须由宣誓书或其他文件支持。8 C.F.R. § 103.5(a)(2)。然而,任何新事实必须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的资格相关。见 8 C.F.R. § 103.2(b)(1), (12);另见 Matter of Katigbak,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

复议动议必须说明复议的理由,并须由任何相关先例决定支持,以确立该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USCIS政策的错误适用。8 C.F.R. § 103.5(a)(3)。复议动议基于现有记录,申请人不得引入与其论点相关的新事实或证据。复议动议基于先前的事实记录对原决定的正确性提出质疑,而重新开案动议则寻求基于新文件进行新的听证。比较 8 C.F.R. § 103.5(a)(3) 与 8 C.F.R. § 103.5(a)(2)。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这些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原文第 3 页

二、分析

  • 法规标准

A. “证明该外籍人士是寻求分类所在领域内协会成员的证据,该等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8 C.F.R. § 204.5(h)(3)(ii)。

首先,我们注意到SCOPS讨论了为该标准提交的证据,并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对SCOPS就该标准的认定提出异议,也未提供额外论点。因此,我们得出结论,申请人放弃或丧失了其在该标准下的资格主张。提交方未在上诉中提出的任何论点均视为放弃。Matter of C-A-R-R,29 I&N Dec. 13, 18 (BIA 2025)。在动议中,申请人未恢复该论点。

B. “证明该外籍人士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在该领域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8 C.F.R. § 204.5(h)(3)(vi)。

在初始提交中,申请人表示其从事科学研究,并提交了“[其]专著作品的副本”作为该标准下的证据。申请人被列为合著者。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此处的要求。然而,我们认定申请人为记录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其满足这些要求。申请人未提交关于该出版物的足够信息以证明其属于所要求的出版物类型之一,也未提交证明该期刊存在的证据。尽管申请人提供了其作品的标题,但未指明出版物的名称,且从英文翻译中也无法明显看出。由于我们认定记录缺乏此类证据,我们撤销了SCOPS在该标准下的有利认定。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我们不当忽视了其学术著作权的证据,且我们的结论“既反映了对记录的事实误读,也反映了对法规平文语言的法律误用”。他主张,其只需证明在寻求分类所在领域内撰写了学术文章,且这些文章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他声称该出版物涉及工业与石油工程内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它是在[已隐去]的主持下出版的,并包含英文翻译、标明机构出版者的封面页,以及一封确认其出现在该大学技术研究系列中的出版者信函。他进一步主张,该系列经过同行评审,由教职编辑委员会策划,并通过印刷和数字大学档案分发。此外,他表示其提交了机构证据,核实该系列的发行量和学术性质。

原文第 4 页

基于复议动议,申请人未能推翻我们关于该专著不构成重要出版物的裁定。尽管申请人提及该专著的发行量,但该数量似乎被限制在适度的500份。此外,基于复议动议,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发表文章的期刊是重要行业出版物。Matter of Chawathe。要成为重要行业出版物,“该行业期刊必须是该领域的主要出版物之一。”Braga v. Poulos, No. CV 06-5105 SJO (FMOx), 2007 WL 9229758, *6 (C.D. Cal. July 6, 2007)。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声称的在本领域重要行业出版物上发表学术文章。我们进一步认定该出版物不符合重要行业出版物的要求。然而,经进一步审议,申请人已证明其1993年题为“控制系统运行/天然气生产与运输的数学模型”的专著是专业出版物。“专业”一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参见该法第10l(a)(32)条,8 U.S.C. § l 10l(a)(32)。

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时,相关因素包括预期受众。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l),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在此,预期受众包括工程师,属于一种专业。由于申请人证明该出版物的预期受众符合法规和规章中“专业”的定义,申请人已证明该出版物符合专业出版物的资格。因此,经进一步审议,我们认定申请人满足此标准。

C. “证明该外籍人士获得其领域内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较低级别优秀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此标准包含若干证据要素,必须全部满足才能符合该规章。根据该规章的明文规定,证据必须证明:(1) 该外籍人士是奖项或奖励的获得者;(2) 这些荣誉是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以及 (3) 每个奖项或奖励均为其领域内优秀表现的奖项。

申请人依据此标准主张了两份荣誉证书,SCOPS认定其不符合规章要求。SCOPS的证据请求(RFE)表明,这些证书似乎代表当地与工作相关的荣誉,而非该领域认可的荣誉。SCOPS还认定,RFE回复材料不足以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为两张证据照片加上律师的断言不足以满足其在此要求下的举证责任。在上诉中,申请人就其证据提供了额外的断言,与其向SCOPS提出的主张类似。他未在上诉中提供任何额外证据。

我们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的断言、其律师的断言以及由两张照片组成的证据未能满足其举证责任。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包括初始的举证责任以及最终的说服责任。Matter of Y-B-, 21 I&N Dec. 1136, 1142 n.3 (BIA 1998)。首先,申请人必须满足举证责任。顾名思义,此责任要求提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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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件、证言等形式提供证据,遵守适用的法定、规章和政策规定,足以使问题在实质审查基础上得到裁决。

其次,申请人必须满足说服责任,即他们必须确立其论点和证据应说服或使USCIS确信已达到必要资格参数的程度(即说服事实认定者某一命题为真的义务)。Dir., Office ofWorkers' Comp. Programs, Dep'tofLaborv. Greenwich Collieries, 512 U.S. 267,274 (1994)。在当前语境下,申请人必须达到的说服程度是优势证据标准。申请人能否证明某一特定事实或事件更可能为真而非不真,是判定其是否满足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的关键。

基于复议动议,申请人再次指出荣誉证书并重复其上诉中的论点。他主张申请人从I I和~----------------~处获得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直接改善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大型现代化项目中的领导作用,且这些实体并非小型或地方雇主,而是乌兹别克斯坦能源电网的主要运营者。我们认定这些荣誉证书不符合此标准。荣誉证书表面说明了授予申请人的原因。来自I I的荣誉证书表明,该证书授予申请人“值此员工职业节日之际,因其有效工作、在同行中的杰出表现以及积极参与公共活动。”而来自I ]的荣誉证书表明,该证书授予申请人“成功[原文如此]并在工作中以无私态度展示了特殊榜样。”荣誉证书代表的是对申请人工作的认可和赞赏,而非国家认可的卓越奖项。

此外,申请人主张其在庆祝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十周年之际获赠总统一枚奖章。他提出该奖章“表彰为国家基础设施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且“该奖项在国家层面选择性授予,其颁发属于公共记录事项,而非内部雇佣认可。”虽然记录中包含该奖章正面的照片,但该照片不能证明该奖章授予了申请人。奖章正面未包含姓名,且申请人未提供奖章背面的照片。此外,该奖章未附有确认申请人为获得者的证书。再者,记录中没有足够的文件说明该奖章在何种情况下颁发。申请人称该奖章是“由总统令授予的”,但申请人未提交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发布的说明奖章目的及可授予对象的总统令副本。即使我们考虑该奖章,申请人也未证明该奖章是为表彰“为国家基础设施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而颁发,且是“在国家层面选择性授予”。8 C.F.R. § 204.5(h)(3)(i) 的规章语言明确要求申请人的奖项在其领域内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且其有责任证明此标准的每一要素。记录不足以确认申请人的奖章构成其获得石油和工业工程领域内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卓越奖项或奖励。因此,基于复议动议,申请人未提交符合此标准明文要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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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证明该外籍人士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在上诉中,我们保留了上述标准,因为申请人的论点在其他标准上未能成立。因此,他无法在数量上满足确立资格所需的标准数量。因此,我们无需考虑该规章下的这些额外依据。

8 C.F.R. § 204.5(h)(3)(viii) 的规章要求“证明该外籍人士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该角色可表现为对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部,或对整个组织或机构的领导或关键角色。对于关键角色,证据应表明该外籍人士的贡献对组织或机构的活动成果,或对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部的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在确定组织或机构,或其部门或分部是否具有杰出声誉时,相关因素包括其规模、存续时间、客户群规模以及相关媒体报道。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封2025年4月的推荐信,由___________第一副主任V-K-<sup>1</sup>出具。在信中,V-K-认为申请人“是一位非常诚实且专业的人士,培训了许多高技能专业人员。分配给他的所有任务都认真完成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V-K-描述了申请人所做的工作,并基本上重复了记录中已有的信息,包括1998年至2001年期间,申请人是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该行政部门雇用了约3,500人,由20个下属部门组成。然而,这封信并非来自法规所要求的雇主。8 C.F.R. § 204.5(g)(1)规定,经验证据应由雇主的信件组成。在此,V-K-并未表明他在任何时候是申请人的雇主。因此,这封推荐信不足以满足8 C.F.R. § 204.5(h)(3)(viii)的标准。此外,申请人未表明与其合格经验或培训相关的证据无法获得。再者,由于申请人已被通知并获得合理机会提供该证据,我们不会在动议中首次考虑该证据。参见8 C.F.R. § 103.2(b)(11)(要求所有请求的证据一次性同时提交);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拒绝考虑上诉中提交的新证据,因为“申请人已被通知所需证据并获得合理机会在拒绝前为其记录提供该证据”)。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 其余主张的标准

然而,由于申请人未满足其根据8 C.F.R. § 204.5(h)(3)所主张的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我们将再次保留关于申请人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iii)标准的问题,该标准涉及关于个人在

1 我们使用首字母缩写以保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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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外籍人士在所寻求分类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参见Patel v. Garland, 596 U.S. 328, 332 (2022)(引用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rios-Gutierrez De Pablo & Pablo-Larios, 28 I&N Dec. 868, 877 n.8 (BIA 2024)(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因此,我们无需考虑他是否根据8 C.F.R. § 204.5(h)(3)(iii)符合资格,因为他无法满足所需的数值标准。

  • 最终实质审查

在上诉中,我们保留了最终实质审查决定。我们认定没有充分证据表明申请人具有所请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在动议中,申请人不同意我们的认定。我们已撤销了其中一项认定,但这不足以使申请人确立福利资格。由于尚未认定其获得了赞誉和认可,且其未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我们无需触及最终实质审查问题,并在此保留其审议。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所请求分类的资格。尽管申请人在重新开案动议中提交了额外证据,但申请人未确立资格。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我们作出决定时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另参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此事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未合法居留、或否则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籍人士,可能通过签发Form I-862出庭通知,根据法案第240条启动驱逐程序。该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资格丧失。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8-1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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