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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A- CORP. 案 日期:2018年8月1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寻求雇用受益人为高级程序员分析师。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中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成员。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移民与国籍法》,简称“该法”)第 203(b)(2)(A) 条,8 U.S.C. § 1153(b)(2)(A)。这一基于就业的“EB-2”类别允许美国企业为持有硕士学位、或持有学士学位后具备五年经验的外籍国民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在最初批准该申请后,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使美国劳工部随附的认证无效,认定申请人就涉及该认证的重大事实作出了虚假陈述。在上诉中,我们撤回了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考虑其他可能的撤销理由。
在收到申请人对新的撤销意向通知(NOIR)的回应后,审理主任再次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认定,除虚假陈述重大事实外,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资格。在上诉中,我们撤回了虚假陈述的认定,但基于受益人声称的合格经验方面未解决的证据差异,维持了该申请的撤销。See Matter ofA- Corp., ID# 696382 (AAO Dec. 15, 2017)。
该事项现因受益人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而由我们审理。受益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从申请获批到第二次 NOIR 发出之间超过六年的经过时间,使各方无法完全回应撤销指控。受益人还主张,其可继续为移民目的使用被撤销申请的优先日期,否则其及家人将遭受严重困难。
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这些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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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 Corp. 案
记录中缺乏申请人同意提交这些动议的证据。1 受益人签署了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以及随附的表格 G-28(出庭通知),授权律师代表其出庭。
美国国土安全部法规不允许受益人提交动议。相反,只有“受影响方”可以提交动议。8 C.F.R. § 103.5(a)(1)(i)。“受影响方”一词指“在程序中具有法律地位的人或实体。它不包括签证申请的受益人。”8 C.F.R. § 103.3(a)(1)(iii)(B)(着重为原文所加)。
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采纳为政策的决定,受益人主张其在本次程序中具有法律地位。See Matter of V-S-G-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7-06 (AAO Nov. 11, 2017)。在 V-S-G- 案中,我们将法规解释为:如果受益人符合“可携带性”条件,则在申请撤销程序中将其视为受影响方。根据可携带性条款,已批准的申请即使在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更换工作或雇主后仍然有效。该法第 204(j) 条,8 U.S.C. § 1154(j)。有效申请的受益人,其身份调整申请至少待决 180 天的,如果新职位与申请中所提供职位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分类,可将该申请“携带”至新工作。Id. 因此,即使申请人和受益人不再打算建立永久雇佣关系,该申请仍可为受益人的身份调整目的而保持有效。
在 V-S-G- 案中,我们认定,符合可携带性条件的受益人,如果其符合条件的新工作邀请已通知 USCIS,则可参与撤销程序。Matter of V-S-G-, Adopted Decision 2017-06 at * 10(强调符合条件的受益人需通过告知 USCIS 新工作邀请的详细信息来适当请求可携带性)。USCIS 在受益人提交这些动议之前已公布该采纳决定。然而,受益人既未主张也未证明其根据该法第 204(j) 条和 V-S-G- 案适当请求了可携带性。因此,受益人在本次程序中缺乏法律地位。
由于受益人未确立法律地位,其动议不符合适用要求,必须予以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A- Corp., ID# 1567465 (AAO Aug. 16, 2018)
1 受益人主张申请公司已解散并停止运营。截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对在线公开记录的检索未证实受益人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