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UG162023_01B2203

记者、编辑、媒体顾问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3年8月16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奖项(8 C.F.R. § 204.5(h)(3)(i))、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媒体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高薪(8 C.F.R. § 204.5(h)(3)(ix))、表演艺术商业成功(8 C.F.R. § 204.5(h)(3)(x))、评审他人工作及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iv)、(viii))、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
不成立 奖项(8 C.F.R. § 204.5(h)(3)(i))、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媒体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高薪(8 C.F.R. § 204.5(h)(3)(ix))、表演艺术商业成功(8 C.F.R. § 204.5(h)(3)(x))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决定仅处理初步证据标准,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因此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评审他人工作及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被保留,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记者,曾在尼泊尔一家女性杂志从事写作和编辑工作多年;她表示将在美国继续担任记者、编辑和媒体顾问。她提交I-140表格,寻求杰出能力移民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journal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is a journalist who has written and edited for a women's magazine in her native Nepal for several yea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通过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来满足初步证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的决定提出上诉;在上诉中,她主张自己满足九项证据标准,并首次提出商业成功标准;同时表示不再主张学术文章作者身份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she meets nine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but states on appeal that she is no longer claiming this criterion. Accordingly, we will consider this issue to be waiv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raises a claim to this criterion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奖项(8 C.F.R. § 204.5(h)(3)(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所获奖项旨在表彰其领域的卓越表现,且该奖项本身在领域内具有全国或国际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2015年Women Act奖项及尼泊尔记者联盟相关奖项具有全国认可,并主张主任增加了媒体覆盖这一新证据要求。

原审意见

主任认可申请人获得2015年Women Act奖项,但认定证据未显示该奖项具有全国或国际认可。

尼泊尔记者联盟主席2022年7月10日信及2019年1月2日信

证明目的
证明该奖项具有全国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两封信语言和结构几乎相同,仅签署人及奖项名称表述不同,据此质疑申请人主张,显著削弱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两封信高度相似;对奖项名称和颁发频率的描述与证书及书面论证意见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letter, dated July 10, 2022, is nearly identical to an initially submitted letter dated January 2, 2019, but signed by a different individual as President of the NPU.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2022 letter describes the award as being "given each year," but the certificate and the Petitioner's briefboth describe the award from Women Act as bienni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omen Act官员信

证明目的
证明2015年奖项是女性记者的最高荣誉并说明获奖原因。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颁发组织自身的说明不足以证明该奖项在组织之外获得更广泛的全国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同期全国或国际认可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lacks contemporaneous evidence of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in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其他奖项材料及提及2015年奖项的多封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其他奖项及该奖项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未显示这些奖项具有全国或国际认可,申请人在上诉中亦未如此主张;多封信件对该奖项名称表述不一,且缺乏证书、奖牌等获奖凭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奖项认可度证据及获奖凭证;奖项名称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any of these awards are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nd we note tha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o assert on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主任并未把媒体覆盖设为法定要件,而是以记录缺乏此类证据说明奖项认可度未获证明。尼泊尔记者联盟主席的两封信几乎相同但签署人不同,且对奖项名称、颁发频率的描述与证书及书面论证意见矛盾,证明力被显著削弱。颁发组织自身的说明不足以证明该奖项在更广泛全国范围内获得新闻领域认可,记录也缺乏同期全国或国际认可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indicate that evidence ofmedia coverage was a requirement under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robative value of these letters is significantly undermin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is statement from the issuing organization is not sufficient to show that the award is recognized in the field ofjournalism outside of that organization on a broader, national ba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she meets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加入的领域内协会要求会员取得由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是尼泊尔记者联合会和尼泊尔记者联盟会员,并强调自己并非普通会员,而是当选的中央代表之一。

原审意见

主任认可申请人加入尼泊尔记者联合会和尼泊尔记者联盟,但认定记录未显示任一协会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

尼泊尔记者联合会网站更新页面及2014年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该协会会员众多,且申请人当选为22名中央代表之一,并非普通会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未说明中央代表的选举要求或程序,也未证明该职位要求杰出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协会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she stresses that she is "not an ordinary member," she does not elaborate on the requirements or process for election as a central representativ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尼泊尔记者联盟会员资格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亦为该协会会员。
AAO 如何评价
申请人未主张主任关于该协会会员资格不要求杰出成就的认定有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出反驳或相关要求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argue that the Director was in error in determining that her membership in this association also does not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更新后的网站页面仅显示会员人数,未说明中央代表选举的要求或程序,也未证明中央代表须具备杰出成就。申请人未反驳主任关于尼泊尔记者联盟会员资格同样不要求杰出成就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elaborate on the requirements or process for election as a central representative, nor does she point to evidence that central representatives are required to hav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媒体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提交关于其本人及其领域工作的发表材料,刊载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并包含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为某杂志撰写的文章及该杂志在尼泊尔市场的知名度可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部分文章未标明作者,部分由申请人本人撰写,部分看似营销材料,因此不符合要求。

申请人为某杂志撰写的文章及杂志知名度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存在关于申请人的媒体发表材料。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文章由申请人本人撰写,仅在标题中提及作者身份,未实质讨论其领域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并非关于申请人;缺乏对其工作的实质性讨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should include a substantial discussion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in the field and mention them in connec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articles published inc=]lack such a discussion, and thus do not qualify under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其他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媒体对其工作的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文章缺乏作者信息,且未证明刊载于合格媒体类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作者信息;未证明媒体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In addition, the articles published in other publications that are about the Petitioner and her work lack author inform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撰写的文章是其本人作品,仅在标题中作为作者出现,未对申请人的领域工作进行实质性讨论,因此不属于关于申请人的发表材料。其他关于申请人的文章缺乏作者信息,且未证明刊载于合格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articles are her work product, and despite her claims on appeal, are not about h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articles published in other publications that are about the Petitioner and her work lack author information and were not shown to have been published in one of the qualifying types of med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贡献不仅具有原创性,而且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例如被广泛采用、显著影响领域或达到重大意义水平。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对杂志及其出版方的贡献具有原创性和重大意义,包括担任在线协调员并推动数字化。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未在决定中单独记载;AAO在上诉审查中直接评价该标准。

杂志编辑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规划报道、战略、社交、营销及推动数字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仅显示其对雇主重要,未证明贡献具有原创性或显著影响领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新闻领域产生显著影响或原创性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 letter from the editor ofthe magazine states that she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for several yea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尼泊尔记者联盟主席2019年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领导在线媒体时“为其他媒体机构树立了在线存在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缺乏文件证据显示她开辟新领域或其他杂志、出版方效仿其模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其他媒体采用其模式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lacks documentary evidence showing that she broke new ground in the field ofjournalism through her effor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编辑信虽显示申请人对雇主发挥重要作用,但未证明其贡献具有原创性或显著影响新闻领域。尼泊尔记者联盟主席信称其树立在线存在标准,但记录缺乏文件证据显示她开辟新领域或其他媒体效仿其模式。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s efforts may have been important to her employer, this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y were either original or remarkably influenced the field ofjournalis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高薪(8 C.F.R. § 204.5(h)(3)(ix))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媒体顾问的月薪(2014年40,000卢比、2016年55,000卢比)相对于记者最低工资19,500卢比属于高薪。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未在决定中单独记载;AAO在上诉审查中直接评价该标准。

两家企业关于聘用申请人为媒体顾问的信(2014年、2016年)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较高月薪。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函未说明媒体顾问职责,无法与记者薪资作有意义比较;记录缺乏其记者和编辑职位薪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责不明;缺乏同领域同职责薪资比较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first note that the letters do not specify the Petitioner's duties as a media advis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2018年10月7日关于记者最低工资19,500卢比的文章

证明目的
作为比较基准证明申请人薪资较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仅提供最低工资,缺乏记者和编辑的完整薪资范围,不足以证明其薪资相对较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比较口径不完整,仅有最低工资。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of the full range of salaries paid to both journalists and editors, it is insufficient t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商业信函未说明申请人作为媒体顾问的职责,无法将顾问薪资与记者薪资作有意义的比较;记录也缺乏其记者和编辑职位的薪资证据。即使有该薪资,仅提供记者最低工资不足以证明其薪资相对于同职责其他人较高,因为缺乏记者和编辑的完整薪资范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o not specify the Petitioner's duties as a media advisor, and thus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a comparison to the salary of a journalist is meaningfu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article provides information about only the minimum salary for a journali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表演艺术商业成功(8 C.F.R. § 204.5(h)(3)(x))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表演艺术领域商业成功的证据,如票房收入或唱片、磁带、光盘、录像销售记录。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首次提出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审理该标准。

上诉中提出的商业成功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满足商业成功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未提供该标准所要求的证据,且工作领域不属于表演艺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票房或销售记录等证据;领域不符。
核对原文依据
refers to no supporting evidence of the type specifically called for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供该标准所要求的证据类型,且其记者、编辑和媒体顾问工作不属于表演艺术,不符合该标准明文规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criterion applies specifically to successes in the performing arts, and the Petitioner's work as a journalist, editor, and media consultant is not in the performing ar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评审他人工作及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iv)、(vii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未达到时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满足评审他人工作及在知名声誉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审理这两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未进入这两项标准的实质审查,明确保留该问题。AAO同时说明已整体审阅记录,认为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证明所需声誉和认可,但未作出正式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reach these additional grounds. As the Petitioner cannot fulfill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 of three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最初主张该标准,但在上诉中表示不再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未在决定中单独记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将该项视为放弃,不再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but states on appeal that she is no longer claiming this criterion. Accordingly, we will consider this issue to be waiv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尼泊尔记者联盟两封信的签署人、日期、奖项名称及颁发频率表述,与奖项证书和书面论证意见是否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ony other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 two letters is that while the former ref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2022 letter describes the award as being "given each year," but the certificate and the Petitioner's briefboth describe the award from Women Act as bienni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媒体发表材料是否标明作者、是否由申请人本人撰写、是否对申请人的领域工作有实质性讨论,以及刊载媒体是否属于合格类型。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articles are her work product, and despite her claims on appeal, are not about h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lack author information and were not shown to have been published in one of the qualifying types of med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高薪主张中媒体顾问职责说明及记者、编辑完整薪资范围数据;仅有最低工资不足以完成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o not specify the Petitioner's duties as a media advis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article provides information about only the minimum salary for a journali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审查初步证据标准,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保留事项不构成对申请人资格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8048571 日期:2023年8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申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记者,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通过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证据或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确立了所请求类别的初步证据要求。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申请人(或代表申请人的任何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其杰出能力领域的工作;且
  • 其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证据以及其成就已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大量文件来证明。该法第203(b)(1)条。

原文第 2 页

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上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该条例还规定了多部分分析。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来证明其成就在国际上获得认可。如果此类证据不可用,则其必须转而提供满足十项所列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这些标准要求提供关于其可能获得的其他奖项、关于其在合格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其学术文章著述等类型的证据。8 C.F.R. §§ 204.5(h)(2),(3)。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评估记录是否表明该个人拥有这一高度排他性移民签证类别所要求的赞誉和认可。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记者,在其祖国尼泊尔为一家女性杂志撰写和编辑多年。她表示将继续在美国担任记者、编辑和媒体顾问。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替代性监管标准中至少三项。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任何证据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九项证据标准。在审查记录中所有证据后,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因此未满足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初步证据要求。1

证明该外国人获得领域内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卓越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根据该标准,如果个人提交证据表明其获得了奖项或奖励,则其必须随后证明该奖项系为表彰该个人在其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颁发,且该奖项本身在该领域内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确认申请人获得了非政府组织Women Act于2015年颁发的A_c_t_奖,但认定证据未表明该奖项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在上诉中,

1 申请人最初主张8 C.F.R. § 204.5(h)(3)(vi)项下与其学术文章著述有关的标准,但在上诉中表示其不再主张该标准。因此,本办公室将视此问题为已放弃。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对审理主任关于缺乏该奖项媒体报道证据的陈述提出异议,主张其在法规的平实语言中增加了新的证据要求。然而,审理主任并未表示媒体报道证据是该标准下的要求,而是适当地将记录中缺乏此类证据作为申请人未能证明该奖项在其领域内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一个例子。

申请人主张尼泊尔记者联盟(NPU)主席的一封信足以证明该奖项的国家认可。但本办公室注意到,这封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的信与最初提交的日期为2019年1月2日的信几乎完全相同,但由不同个人作为NPU主席签署。这两封信之间唯一的其他区别是,前者提及“Women Act in [原文如此] 2015颁发的l Award 2015”,而后者将奖项名称写为“Nepal Press Union于2015年颁发的l”。作为一般概念,当申请人提供了来自不同人的宣誓书,这些宣誓书对资格主张有所贡献,但宣誓书中所含的语言和结构明显相似时,事实认定者可以将这些相似之处作为质疑申请人主张的依据。2 当宣誓书包含此类相似之处时,可以合理推断提交这些明显相似文件的申请人正是可疑相似之处的实际来源。参见 Mei Chai Ye v. U.S. Dept. of Justice, 489 F.3d 517, 519 (2d Cir. 2007);Wang v. Lynch, 824 F.3d 587, 592 (6th Cir. 2016)。因此,这些信件的证明价值被显著削弱。

此外,2019年信中关于所主张的NPU奖项的理由和过程的描述与Women Act奖无关。例如,2022年信中将该奖项描述为“每年颁发”,但证书和申请人的书面论证意见均将Women Act奖描述为两年一度。此外,2022年信中将授予申请人的奖项名称写错,证书表明该奖项为“.__ _____________..- ward”。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这些差异,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上诉中强调的另一封信来自Women Act的一名官员,该信称2015年奖项是“女性记者的最高荣誉”,并因申请人“在与国会议员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各种互动项目中全程作为促进者的重要参与、贡献和作用”而授予其该奖。然而,来自颁发组织的这一陈述不足以表明该奖项在该组织之外的新闻领域获得更广泛的国家层面的认可。尽管记录中存在其他个人提及申请人获得该奖项的信件,但记录缺乏该领域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同时期证据。

记录还包括申请人获得其他奖项的证据,包括其雇主“--_________颁发的证书。此外,几封信提及NPU于2015年颁发的奖项,但本办公室注意到它们为该奖项提供了不同的名称,且记录缺乏任何证据

2 参见 Matter of R-K-K-, 26 I&N Dec. 658, 665 (BIA 2015);Singh v. Garland, No. 19-60937, 2021 WL 5984797, at *2 (5th Cir. Dec. 17, 2021);Surinder Singh v.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438 F.3d 145, 148 (2d Cir. 2006);Wang v. Lynch, 824 F.3d 587, 592 (6th Cir. 2016);Dehonzai v. Holder, 650 F.3d 1, 8 (1st Cir. 2011);Hamal v. U.S. Dep't of Homeland Security, No. 19-2534, WL 2338316, at *4, n.3 (D.D.C. June 8, 2021)。

原文第 4 页

证明其获得该奖项的证书、牌匾、奖杯或其他指示。记录未表明这些奖项中的任何一项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且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在上诉中并未如此主张。在审查记录中与奖项和奖励有关的所有证据的整体情况后,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该标准。

外国人系其寻求分类所在领域内协会成员的证明文件,该等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8 C.F.R. § 204.5(h)(3)(ii)

在裁决中,审理主任认可了申请人系尼泊尔记者联合会(FNJ)和NPU成员的证据,但认定记录未显示这两个协会均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供了FNJ网站更新后的页面,显示该协会现有超过13,000名成员,并提及此前提交的2014年[已隐去]文章,该文章将其列为当选中央代表的22名成员之一。尽管她强调自己“不是普通成员”,但她未详细说明当选中央代表的要求或程序,也未指出证明中央代表须具有杰出成就的证据。此外,尽管申请人提醒她也是NPU成员,但她未主张审理主任认定其在该协会的成员资格同样不要求杰出成就存在错误。因此,她未能证明其符合本项标准。

关于外国人的、刊载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与其寻求分类所在领域内的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该等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为符合本项标准,申请人必须提交关于其本人且与其领域内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的证据。此外,其必须证明该材料发表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且包含所要求的识别信息。

审理主任认定,为支持本项标准而提交的证据不符合其要求,因为部分文章未标明作者,另一些由申请人本人撰写,还有一些被视为营销材料。3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点论述其为[已隐去]杂志撰写的文章,并提及该杂志在尼泊尔市场具有突出地位的证据。然而,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这些文章是她的工作成果,且尽管其在上诉中提出主张,这些文章并非关于她本人,因为她仅在标题中作为作者或合著者被提及。虽然文章不必仅聚焦于申请人才能被视为关于其本人,但文章应包括对申请人在该领域工作的实质性讨论,并在与该工作相关的语境中提及申请人。

3 为销售申请人产品或推广其服务而制作的营销材料,通常不被视为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 Appendices tab。

原文第 5 页

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 Appendices ta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发表于[已隐去]的文章缺乏此类讨论,因此不符合本项标准。此外,发表于其他出版物、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文章缺乏作者信息,且未证明发表于符合条件的一类媒体。因此,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认定申请人不符合本项标准。

外国人系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为满足本项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不仅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且该等贡献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例如,申请人可证明该等贡献已在该领域广泛实施、显著影响或影响了该领域,或以其他方式达到了重大意义的水平。参见 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4-35。

在此,申请人主张,其向[已隐去]及其出版方[已隐去]所作贡献的证据具有原创性且具有重大意义。该杂志编辑的一封信函称,她数年来在“策划报道、制定前进战略、建立人脉、营销以及确保其商业成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还写道,她曾担任[已隐去]在线协调员,推动管理层走向数字化。尽管申请人的努力对其雇主可能很重要,但该证据未能证明这些努力具有原创性,或显著影响了新闻业领域。上文讨论的NPU主席2019年信函称,在领导Nari在线业务方面,她“为其他媒体机构树立了在线存在的标准”。但记录缺乏书面证据表明她通过其努力在新闻业领域开辟了新天地,或表明其他杂志或出版方基于申请人开发的模式建立了自己的在线业务。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本项标准。

外国人系其领域内相对于他人就服务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的证据。8 C.F.R. § 204.5(h)(3)(ix)

为支持其关于本项标准的主张,申请人指出两封来自企业的信函,称其受雇担任媒体顾问,一封日期为2014年,称其月薪为40,000卢比,另一封来自2016年,称其月薪为55,000卢比。她还提及[已隐去]2018年10月7日的一篇文章,该文章称记者最低工资为每月19,500卢比。我们首先注意到,这些信函未具体说明申请人作为媒体顾问的职责,因此未能证明将其与记者薪资进行比较对于表明申请人的薪资相对于其领域内他人较高具有意义。尽管记录表明她当时受雇担任记者和编辑,但记录缺乏其在该职位所获薪资的证据。

此外,即使记录确实包含申请人作为记者和编辑的薪资证据,该文章仅提供了记者最低工资的信息。由于记录缺乏记者和编辑所获全部薪资范围的证据,不足以

原文第 6 页

证明申请人的薪资相对于履行相同职责的他人较高。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不符合本项标准。

表演艺术领域商业成功的证据,如票房收入或唱片、磁带、光盘或录像带销售。8 C.F.R. § 204.5(h)(3)(x)

申请人首次在上诉中提出关于本项标准的主张,且未提及记录中具体要求的任何此类支持证据。我们进一步注意到,本项标准具体适用于表演艺术领域的成功,而申请人作为记者、编辑和媒体顾问的工作不属于表演艺术。其不符合本项标准的明文规定。

B. 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尽管其在上诉中主张符合另外两项标准,即关于其担任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以及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发挥领导或关键作用,但我们无需触及这些额外理由。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我们保留这些问题。4 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中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记录,认定该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

裁定:上诉被驳回。

4 参见 INS v. Bagamash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就最终裁决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8-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