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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3303412 日期:2024年8月1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心脏生理学家,寻求以具有“杰出能力”的非公民身份,按就业类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进行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类别下成功申请美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广泛记录其在其领域内成就所获得的认可。同上。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尽管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证据标准,但审理主任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他未能证明自己属于该领域升至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证据。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他已证明其在其领域内获得了足够的声誉和认可,从而表明其具有杰出能力。因此,我们将支持上诉。
I. 法律
要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非公民取得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在美国继续其专业领域的工作;并且
- 通过其工作,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该法第203(b)(1)(A)(i)-(iii)条。“杰出能力”一词指与“已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一”相称的专业造诣。8 C.F.R. § 204.5(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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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必须证明非公民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满足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8 C.F.R. § 204.5(h)(3)(i-x)。1 如果申请人满足任一标准及所有其他初步要求,USCIS 随后必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确定整体记录是否确立其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公认成就,使其处于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中。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II. 分析
A. 申请人
记录显示,申请人为印度出生并归化的公民,在其本国获得医学和外科学士学位。2 他随后前往美国,在大学医疗中心完成医学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进修。他目前在一家美国医院担任心脏生理学家。他为患者提供心脏植入式电子设备(CIED),如永久起搏器和心脏复律除颤器。
自2019年以来,申请人合著了七篇由其领域同行评审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他的研究已获得来自55个国家医生和科学家的900多次引用。他寻求在美国永久继续其心脏生理学研究和临床活动。
记录未证明——申请人也未主张——其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因此,他必须满足十项初步证据要求中的至少三项。见 8 C.F.R. § 204.5(h)(3)(i-x)。记录支持审理主任的认定,即他成功提交了以下证据:
- 根据 8 C.F.R. § 204.5(h)(3)(iv),他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审;
- 根据 8 C.F.R. § 204.5(h)(3)(v),他在其领域内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
- 根据 8 C.F.R. § 204.5(h)(3)(vi),他在该领域撰写了学术文章。
由于申请人已满足所需数量的初步证据标准,我们接下来将审查审理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
B. 最终实质审查
为确立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成就已在其专业领域获得认可。该法第203(b)(1)(A)(i)条。其声誉和认可程度必须表明他属于那一小部分
1 如果某项证据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其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资格。8 C.F.R. § 204.5(h)(4)。 2 印度医学和外科学士学位通常等同于美国医学学位。见 Am. Assoc. of Collegiate Registrars & Admission Officers, Electronic Database of Global Education, www.aacra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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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人。8 C.F.R. § 204.5(h)(2)(界定“杰出能力”一词)。
在作出最终裁定时,USCIS 会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即使其不符合某项初步监管标准,或未作为可比证据提交。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申请人负有解释其证据重要性以及该证据如何证明其在其领域获得持续声誉和认可的责任。同上。证据的类型和质量决定申请的批准或否决。同上。
审理主任认定,没有足够证据表明申请人获得了与其领域升至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一相称的持续声誉和认可。审理主任承认申请人具有“该领域的熟练能力和潜力”。但审理主任认定,他未提交“广泛文件证明其努力已为其带来国家或国际层面所需的持续声誉”。
申请人有说服力地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其在该领域声誉和认可的证据。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发表的研究论文未证明其“影响力”或其研究对其领域的影响。但他提交了证据表明其研究具有全球重要性。他于2020年协助进行的研究发现,抗疟疾药物羟氯喹和阿奇霉素的组合——当时被广泛用于治疗COVID-19患者——增加了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风险。该领域专家的信件指出,他的研究不仅保护了COVID-19患者,还降低了医疗成本。美国主要新闻报道称,在其第一项研究结果发表数日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告美国人,这些抗疟疾药物可能导致心脏问题。审理主任认定,新闻文章及相关文件不符合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的初步证据要求。见 8 C.F.R. § 204.5(h)(3)(iii)。但这些文章仍证明其研究具有紧迫的全球重要性。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要求 USCIS 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即使此类证据不符合……监管标准之一”)。
前一年,申请人还参与了一项关于左心室辅助装置(LVAD)的研究,该装置作为严重肺动脉高压患者衰竭心脏的泵。研究表明,LVAD 显著改善这些患者的肺动脉压力。一位美国医学助理教授解释说,LVAD 是严重肺动脉高压患者的选择,这些患者因病情无法安全接受心脏移植。这位从未与申请人共事过的助理教授表示,申请人的研究“确保临床医生了解可用的治疗选择,因此,他的研究推进了改善公共卫生的努力”。
此外,在2021年,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促成了CIED植入患者出院时间从术后24小时普遍缩短至六小时。他的研究表明,90%出现急性并发症的CIED植入患者是在术后六小时内或24小时后出现并发症。一位同样从未与申请人共事过的美国内科副教授表示,申请人“在该领域占有独特地位,因为他的工作不断更新了心脏疾病临床管理的现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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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主任还忽视了申请人的引用率。申请人提交证据表明,过去五年对其研究的引用次数使他处于临床医学类别作者的前1%。“取决于领域和申请人提供的比较数据,此类证据可能表明个人具有较高的整体地位,以证明该人属于该领域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
基于这些被忽视的材料,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证明,他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其领域成就的认可,使其处于该领域升至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中。
裁定:上诉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