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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3031054 日期:2024年8月1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建筑与建筑工程行业的业务经理,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就其杰出能力主张提供足够信息。该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且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个人。“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个人。8 C.F.R. § 204.5(h)(2)。根据8 C.F.R. § 204.5(h)(3)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形式的一次性成就来证明国际认可,或者可以提交满足以下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
- (i) 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 (ii) 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iii) 在专业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该个人的材料;
- (iv) 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评审;
- (v)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 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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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 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的展出;
- (viii) 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 (ix) 服务的高报酬;以及
- (x) 表演艺术中的商业成功。
如果上述标准不直接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则8 C.F.R. § 204.5(h)(4)的规定允许提交可比证据。
如果申请人满足初步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随后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首先清点文件,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
申请人在2023年5月提交申请时,并未主张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申请中包括以下从俄语翻译的支持性文件,但申请人未解释其打算以该证据满足哪些标准:
- 建筑管理职位的招聘公告;
- 邀请申请人于2019年在莫斯科的一次“展览-展示”活动中“作为竞赛委员会成员参加……评选最有趣的现代项目和公共城市空间解决方案”;以及
- 向申请人及其公司出具的函件和证书,确认该公司参与了多个市政和私人项目。
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描述其在建筑与建筑工程领域职业生涯的陈述。该陈述未涉及资格标准,也未解释申请人如何在其领域内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
由于申请人未解释所提交材料与资格标准之间的关系,审理主任于2023年10月26日发出了补件通知(RFE)。审理主任指出:“由于所提交的文件未说明主张哪些标准,本办公室无法指出不足之处[并列出可提交以克服这些不足的证据]。”因此,审理主任要求申请人“指明具体标准”并解释证据与这些标准的关系。
补件通知附有一份封面页,指示申请人将回复“将此页置于最上方”寄送至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的一个指定地址。审理主任还告知:“未附此封面页提交证据将延迟处理……并可能导致否决。”审理主任告知申请人其“回复必须于2024年1月21日前送达本办公室。”指定的截止日期为星期日,因此回复应于1月22日星期一到期。见8 C.F.R. § 1.2。
审理主任于2024年3月5日否决了申请,称“未收到[对补件通知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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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审查显示申请人有两次尝试回复补件通知。申请人提交了两封函件的翻译副本,本办公室将在下文进一步讨论。申请人将函件邮寄至德克萨斯州刘易斯维尔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收件地址,于2024年1月18日送达。该送达发生在允许的时间内,但申请人未将其寄送至正确地址;未附上补件通知回复封面页;也未以其他方式表明这些材料是作为对补件通知的回复提交的。因此,这些材料未能及时进入记录。提交材料被视为在指定提交地点实际收到之日“收到”。见8 C.F.R. § 103.2(a)(7)(i)。
约三周后,申请人将同一两封函件的额外副本邮寄至补件通知中指定的正确内布拉斯加州地址。它们于2024年2月12日送达,即补件通知提交截止日期后21天。不得给予回复补件通知的额外时间。8 C.F.R. § 103.2(b)(8)(iv)。与之前一样,第二次邮寄未包括封面页或其他表明这些材料是作为对补件通知的回复提交的指示。
虽然否决通知未考虑上述提交材料,但申请人仍未提交符合审理主任指示和要求、且及时的补件通知回复。
此外,构成补件通知回复的两封函件从表面上看并未涉及资格标准,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杰出能力。这些函件来自客户,对申请人和其公司在未指明项目上的“富有成果的合作”表示感谢。
上诉必须具体指明作为上诉依据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8 C.F.R. § 103.3(a)(1)(v)。申请人的上诉不符合这一要求。申请人及时提交了上诉,勾选了一个表明“附有书面论证意见和/或额外证据”的方框,但记录中的上诉材料未包括任何书面论证意见、额外证据或申请人解释上诉依据的陈述。
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指明任何上诉理由,且记录支持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就其在本程序中寻求的福利提出任何具体的资格主张。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