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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490724 日期:2024年8月1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特殊教育教师,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她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申请人随后提出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述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我们先前通过引用并入本决定的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不符合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用于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事业(proposed endeavor)的国家重要性。见 id. at 889(相关部分规定,为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的拟从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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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新开案动议中,申请人未主张任何新的事实,也未提交任何新证据。其提交材料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我们主要关注其拟从事事业的教学方面,而未考虑该事业包括提供心理教育学支持、就特殊教育材料改编提供咨询,以及就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发表讲座。然而,在我们先前通过引用并入本决定的决定中,我们指出申请人寻求开设一家特殊教育支持办公室,在那里"她将提供心理教育学支持、就特殊教育材料改编提供咨询,并就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发表讲座。"
申请人还主张其拟从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它具有内在的社会效益,且联邦政府协助州和地方努力提供满足残障儿童需求的计划符合国家利益。我们并不贬低特殊教育的重要性。然而,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并不关注该领域整体的重要性,而是"关注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解释说,证据并未显示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将充分延伸至其直接学生和客户之外,从而在更广泛层面上增进社会福利,以体现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还声称我们错误适用了优势证据标准,因为我们未充分考虑记录并解释证据为何不足。具体而言,申请人称我们的决定未提及"来自[已隐去]一位教授的推荐信"。然而,在我们先前决定的第3页,我们讨论了来自[已隐去]一位教授的意向书。申请人进一步主张我们未考虑其对审理主任补件通知(RFE)的回应。然而,在我们先前决定的第3页,我们列出了申请人为回应补件通知而提交的证据,并具体讨论了其中部分证据。当USCIS对申请进行了有理由的考量并作出充分认定时,无需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无需回应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份证据。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Martinez v. INS, 970 F.2d 973, 976 (1st Cir. 1992);aff'd Morales v. INS, 208 F.3d 323, 328 (1st Cir. 2000);另见 Pakasi v. Holder, 577 F.3d 44, 48 (1st Cir. 2009);以及 Kazemzadeh v. U.S. Atty. Gen., 577 F.3d 1341, 1351 (11th Cir. 2009)。
申请人重新提交了其在其领域内专业活动中发言和参与的证据,并重新提交了四封推荐信。申请人主张该证据显示其对其领域专业界贡献的认可及其工作的影响。该证据证明了申请人在其领域的重大成就,但与Dhanasar第二项要件更为相关,即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在该要件中我们考虑申请人的成功记录。虽然推荐信讨论了申请人成功的工作,但它们并未涉及其拟从事事业。比较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2(指出Dhanasar提交了具有证明力的专家信函,描述其具体研究与美国战略利益相关的重要性)。
申请人的提交材料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在我们作出决定时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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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因此,上述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