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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8月16日)

类别 NIW · 领域 教育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新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拟议事业是否被错误地仅按教学方面审查、复议动议: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复议动议:AAO是否错误适用优势证据标准、未完整审查记录、复议动议:专业活动参与及四封支持信是否证明国家重要性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新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拟议事业是否被错误地仅按教学方面审查、复议动议: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复议动议:AAO是否错误适用优势证据标准、未完整审查记录、复议动议:专业活动参与及四封支持信是否证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动议审查仅限于审查最新决定,未重新全面审理初次资格;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重新开放动议的新事实与新证据要求,也未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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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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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特殊教育教师,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特殊能力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上诉被驳回后,申请人提出重新开放与复议的合并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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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s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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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s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申请人的后续上诉;该先前决定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即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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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our prior decision, incorporated here by reference, we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the first prong of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in Matter of 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动议

    案件现以重新开放与复议的合并动议提交;本次审查仅限于审查最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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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新证据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以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可批准满足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的动议,参见Matter of Coelho(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出重新开放动议。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本次AAO认定申请人未主张任何新事实,也未提交任何新证据。

重新开放动议的提交材料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支持重新开放动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提交未包含任何新事实或新证据,不符合重新开放动议的法定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新事实与书面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r submission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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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重新开放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附书面证据支持。申请人既未主张新事实,也未提交新证据,故其提交不符合重新开放动议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open must state new facts and be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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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otion to reopen,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ssert any new facts and does not submit any new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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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拟议事业是否被错误地仅按教学方面审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国家重要性审查聚焦于外国人拟议的具体事业,而非该领域的一般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主要关注其拟议事业的教学方面,未考虑其还包括提供心理教育支持、特殊教育材料改编咨询以及为有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教育讲座。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先前AAO决定已明确描述该拟议事业包括上述三项内容。

申请人对拟议事业的描述及复议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AAO遗漏了拟议事业中的心理教育支持、咨询和讲座内容。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其先前决定,显示已完整描述该拟议事业的三项内容,故该主张不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主张与先前决定记载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she will provide psychopedagogical support, offer consultancy on adapting materials for special education, and deliver lectures on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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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其先前决定已明确记载申请人拟开设特殊教育支持办公室,提供心理教育支持、特殊教育材料改编咨询及为有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教育讲座,故申请人关于AAO仅关注教学方面的主张与记录不符。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in our prior decision, incorporated here by reference, we stated the Petitioner sought to open a special education support office w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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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重要性审查聚焦于外国人拟议的具体事业,而非该领域的一般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其具有内在社会效益,且联邦政府协助州和地方努力为残障儿童提供项目符合国家利益。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先前AAO决定认定证据未显示拟议事业会充分延伸至其直接学生和客户之外,以在更广泛层面提升社会福利从而表明国家重要性。

关于特殊教育社会效益及联邦政府协助州和地方项目的论据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论据指向特殊教育领域的一般重要性,而非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拟议事业超出直接学生和客户、在更广泛层面提升社会福利。
核对原文依据
We do not discount the importance of speci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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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表示不贬低特殊教育的重要性,但国家重要性不聚焦于该领域的一般重要性,而聚焦于申请人拟议的具体事业。先前决定已解释证据未显示该事业会充分延伸至其直接学生和客户之外,以在更广泛层面提升社会福利。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determination of national importance does not focus on the importance ofthe field in general, but "focuse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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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did not show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er immediate students and customers to enhance societal welfare on a broader scale indicative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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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AAO是否错误适用优势证据标准、未完整审查记录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当USCIS对申请作出有理由的考量并作出充分认定时,无需具体回应申请人的每一项主张或每一件证据。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错误适用优势证据标准,未完整考虑记录并解释证据为何不足,具体称先前决定未提及某教授的 support letter,也未考虑其对主任补件通知的回应。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AAO指出先前决定第三页讨论了该教授的意向书,并列举了申请人对补件通知提交的证据且具体讨论了其中部分证据。

某教授的 support letter(意向书)

证明目的
证明AAO未考虑该支持信。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先前决定第三页已讨论该教授的意向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关于未提及的主张与先前决定记载不符。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on page three of our prior decision we discussed the letter of intent from a profes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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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任补件通知(RFE)的回应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AAO未考虑补件回应。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先前决定第三页列举了补件回应中提交的证据并具体讨论了部分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关于未考虑的主张与先前决定记载不符。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on page three of our prior decision, we listed the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and specifically discussed some of that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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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引用先前决定第三页,显示已讨论该教授的意向书,并列举及具体讨论了补件回应中的部分证据。AAO进一步指出,有理由的考量与充分认定不要求逐一回应每项主张或每件证据,故该复议主张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on page three of our prior decision we discussed the letter of intent from a profes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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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USCIS provides a reasoned consideration of the petition, and has made adequate findings, it will not be required to specifically address each claim a petitioner ma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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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专业活动参与及四封支持信是否证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证明拟议具体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第二要素考量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其中包括成功记录。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92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重新提交其在本领域专业活动中发言和参与的证据以及四封支持信,主张这些证据显示其对本领域专业社群贡献的认可及其工作的影响。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AAO认定这些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的显著成就,但与Dhanasar第二要素更相关,且支持信讨论其成功工作但未涉及拟议事业。

专业活动发言与参与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对本领域专业社群贡献的认可及工作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的显著成就,但更相关于Dhanasar第二要素而非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与拟议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submits evidence that she spoke at and participated in professional events in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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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封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贡献获得认可及工作的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支持信讨论申请人的成功工作,但未涉及拟议事业;对比Dhanasar中描述具体研究对美国战略利益重要性的专家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支持信未针对拟议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address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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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该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的显著成就,但更相关于第二要素即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支持信虽讨论其成功工作,却未涉及拟议事业,故不能弥补第一要素关于国家重要性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attests to the Petitioner's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in her field but is more relevant to the secon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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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 the support letters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successful work, they do not address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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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先前AAO决定第三页是否确实讨论了教授的意向书并列举了补件回应证据,以理解本次复议关于未完整审查记录的主张为何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on page three of our prior decision we discussed the letter of intent from a profess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四封支持信的内容是否针对申请人拟议的特殊教育支持办公室事业,而非仅描述其过往教学成就;这是AAO区分Dhanasar第一与第二要素的关键。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support letters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successful work, they do not address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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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重新开放动议提交材料中是否包含任何在原决定后形成的新事实或新书面证据;本次AAO认定没有。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o reopen,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ssert any new facts and does not submit any new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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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490724 日期:2024年8月1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特殊教育教师,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她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申请人随后提出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述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我们先前通过引用并入本决定的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不符合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用于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事业(proposed endeavor)的国家重要性。见 id. at 889(相关部分规定,为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的拟从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文第 2 页

在重新开案动议中,申请人未主张任何新的事实,也未提交任何新证据。其提交材料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我们主要关注其拟从事事业的教学方面,而未考虑该事业包括提供心理教育学支持、就特殊教育材料改编提供咨询,以及就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发表讲座。然而,在我们先前通过引用并入本决定的决定中,我们指出申请人寻求开设一家特殊教育支持办公室,在那里"她将提供心理教育学支持、就特殊教育材料改编提供咨询,并就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发表讲座。"

申请人还主张其拟从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它具有内在的社会效益,且联邦政府协助州和地方努力提供满足残障儿童需求的计划符合国家利益。我们并不贬低特殊教育的重要性。然而,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并不关注该领域整体的重要性,而是"关注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解释说,证据并未显示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将充分延伸至其直接学生和客户之外,从而在更广泛层面上增进社会福利,以体现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还声称我们错误适用了优势证据标准,因为我们未充分考虑记录并解释证据为何不足。具体而言,申请人称我们的决定未提及"来自[已隐去]一位教授的推荐信"。然而,在我们先前决定的第3页,我们讨论了来自[已隐去]一位教授的意向书。申请人进一步主张我们未考虑其对审理主任补件通知(RFE)的回应。然而,在我们先前决定的第3页,我们列出了申请人为回应补件通知而提交的证据,并具体讨论了其中部分证据。当USCIS对申请进行了有理由的考量并作出充分认定时,无需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无需回应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份证据。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Martinez v. INS, 970 F.2d 973, 976 (1st Cir. 1992);aff'd Morales v. INS, 208 F.3d 323, 328 (1st Cir. 2000);另见 Pakasi v. Holder, 577 F.3d 44, 48 (1st Cir. 2009);以及 Kazemzadeh v. U.S. Atty. Gen., 577 F.3d 1341, 1351 (11th Cir. 2009)。

申请人重新提交了其在其领域内专业活动中发言和参与的证据,并重新提交了四封推荐信。申请人主张该证据显示其对其领域专业界贡献的认可及其工作的影响。该证据证明了申请人在其领域的重大成就,但与Dhanasar第二项要件更为相关,即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在该要件中我们考虑申请人的成功记录。虽然推荐信讨论了申请人成功的工作,但它们并未涉及其拟从事事业。比较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2(指出Dhanasar提交了具有证明力的专家信函,描述其具体研究与美国战略利益相关的重要性)。

申请人的提交材料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在我们作出决定时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

原文第 3 页

适用。因此,上述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8-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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