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40777936
日期:2026 年 8 月 17 日
对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 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系农业水资源管理领域的博士(Ph.D.)研究生及研究助理,依据《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1)(A) 条、8 U.S.C. § 1153(b)(1)(A),寻求以「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身份归入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类别。该 EB-1 类别向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士提供移民签证。本法第 203(b)(1)(A)(i) 条。
USCIS 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要求。本事项现依据 8 C.F.R. § 103.3 由本办公室审理上诉。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符合该移民签证类别,申请人必须证明其: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
寻求在美国继续其专业领域的工作;以及
作为移民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本法第 203(b)(1)(A)(i)-(iii) 条。
「杰出能力」一词指与「已升至该领域极少数顶尖位置者」相当的专业造诣。8 C.F.R. § 204.5(h)(2)。除非申请人能够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获得国际认可,否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8 C.F.R. § 204.5(h)(4) 允许申请人在能够证明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不易适用于其职业时提交可比证据。
若申请人满足上述初步证据要求,USCIS 随后必须在最终裁量中考虑所提交材料的整体情况,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该领域极少数顶尖位置者。See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先清点文件,若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再结合最终裁量予以考量);see also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1 (5th Cir. 2022)(认定 USCIS 的两步杰出能力分析「与所依据的法规和规章一致」);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II. 分析
申请人系 [已隐去] 大学 [已隐去] 系博士研究生及研究助理。据其导师 M-Y- 博士称,申请人的研究涉及「改善犹他州农业实践以惠及 [已隐去] 生态系统,并开发先进方法以在缺水情形下优化管网计量」。记录显示,申请人于 2019 年在伊朗 [已隐去] 大学获得灌溉与排水博士学位,并在伊朗完成灌溉与排水工程专业的硕士及学士学位。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性法规标准。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其中三项标准,但 USCIS 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两项标准,即 8 C.F.R. § 204.5(h)(3)(iv)(作为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及 8 C.F.R. § 204.5(h)(3)(vi)(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亦满足第三项标准,即 8 C.F.R. § 204.5(h)(3)(v) 关于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并称 USCIS 忽视了为满足该标准而提交的文件。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 USCIS 的认定。本办公室认为,记录中有充分证据表明申请人系学术文章的作者并担任科学期刊的同行评审,足以满足 8 C.F.R. § 204.5(h)(3)(iv) 和 (vi) 两项标准,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第三项标准 8 C.F.R. § 204.5(h)(3)(v),具体如下所述。
8 C.F.R. § 204.5(h)(3)(v) 的标准要求「外籍人士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就该标准而言,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不仅作出了原创贡献,且该贡献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Criterion 5(标准 5)。例如,申请人可证明其贡献已在领域内被广泛采用,或以其他方式达到领域内重大意义的水平。See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要使申请人的贡献「具有重大意义」,证据必须证明其工作已被无关联的行业主体广泛采用或复制)。
申请人主张以下四个研究项目(及后续研究论文)系其在农业水资源管理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分析伊朗 [已隐去] 农业用水量以解决地下水开采冲突(即通过系统动力学评估种植模式的经济与环境影响);
通过研究大麦的蒸散[1]特性确定大麦的需水量,并利用 Penman-Monteith 方程和人工智能(AI)确保农业部门高效的水资源管理;
通过纳入专家反馈和 AI 驱动算法优化地下水位监测系统,以解决传统方法的局限并精确确定平均地下水位高程;以及
通过使用先进的深度学习模型从视频影像评估降雨强度,提高降水测量的精度和速度,以帮助农民安排和评估其灌溉系统。
申请人主张这些研究项目「辅以专家评论,以突出其对创新方法的使用、其突破的性质,以及其独特发现已在领域内被应用的方式」。此外,其主张其研究论文「被使用其创新方法和原创发现的同行引用数十次」,发表在其领域内的高影响力期刊上,且至少有三篇论文「在其发表年份的农业科学类别中属于被引用最多的论文之列」。
[已隐去] 认定,尽管申请人提供了其独自或合作撰写并在科学会议上发表的研究论文,但仅凭发表本身并不构成领域内原创性或重大贡献的证据。[已隐去] 进一步认定,推荐信「未提供具体详细的例子说明申请人的研究或研究结果如何对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在此,证据不足以佐证其工作在领域内的广泛影响。Agrawal v. Miller, No. 4:24cv3143, 2025 WL 2879217, at *20 (D. Neb. Sept. 12, 2025)(维持认定:不能自动推定受尊敬期刊和组织发表的所有文章均被视为具有重大意义)。本办公室将逐一审查四个研究领域以确定其影响的意义。
第一,申请人分析了伊朗 [已隐去] 的农业用水量,并于 2019 年在 Civil Engineering Journal 发表了题为「[已隐去]」的论文。该研究论文在提交时获得 55 次引用。申请人主张其发现「对于优化水资源管理以促进可持续农业实践至关重要」,并提供了引用其研究的其他期刊样本及推荐信。但这些引用申请人论文的文章中,许多对其研究结果的提及有限(例如将其作为示例或比较),并未将申请人的论文单独列为对该领域特别有影响或具有原创性。此类引用表明其研究成果触及了其他学者,但未显示其发表的论文显著影响或影响了该领域。
本办公室还审查了记录中关于该研究的各类推荐信。然而,这些信件对申请人研究成果所产生的广泛影响披露的细节极少。相反,作者通常描述研究的机理,并对影响作出宽泛断言,而无任何佐证证据或令人信服的细节。此外,记录未提供足够信息使部分作者具备农业水资源管理专家的资格。例如,埃及 [已隐去] 大学讲师 N-H-M- 博士讨论了该研究论文的机理,并解释其与合著者「将她的研究作为方法学参考,指导我们在埃及 [已隐去] 地区的作物特定成本效益分析」。尽管该作者对申请人研究的利用仅限于埃及某一地区,其却宽泛地得出结论称申请人的工作「影响了美国及更远地区的农业水资源管理学者」,且未详细说明其发现对美国其他学者所称的广泛影响。此外,记录中其简历(CV)除表明其为 [已隐去] 大学faculty lecturer([已隐去] 大学讲师)且系申请人目前就读的 [已隐去] 的博士研究生外,未提供关于其研究背景和专长的充分信息。申请人未提供足够文件证明 N-H-M- 博士具备水资源管理专家的资格,因此其推荐信证明力有限。
另一封来自 [已隐去] 执行主任 B-S- 博士的信件讨论了申请人「增强干旱地区农业水资源管理的数据驱动策略」,并称「这些工具可作为 [已隐去] 流域政策制定者的直接信息来源」。但同样,该作者的简历表明其背景和经验在公共政策与政治学领域,未显示其具备与水资源管理专家相符的资质。申请人还提交了 [已隐去] 大学 S-M- 教授的推荐信。该教授表示,申请人通过动态建模对种植模式经济与环境影响的分析「为寻求制定更可持续农业实践的政策制定者和农民提供了宝贵见解」,且申请人系「其领域内知识渊博、专注敬业专业人士」。然而,该信未提供关于该研究如何影响整个领域的充分细节。
其研究的第二个重点是其关于 [已隐去] 的研究论文「[已隐去]」。该研究论文于 2020 年发表在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Climatology,获得 31 次引用。申请人再次提供了引用该研究并基于其策略的其他期刊样本。其还提到该研究获得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INSF)资助,其贡献「推进了可持续农业实践和资源保护」。记录包括内华达州 [已隐去] 水文软件工程师 J-V- 博士的推荐信。其未解释如何熟悉申请人在 [已隐去] 的工作,但称该研究在美国西部有价值,因为优化水资源预算和降低农业用水成本是优先事项。但其仅描述其研究的机理,称其模型「因能够以最少输入数据实现高精度而优于传统方法」,但未解释该模型如何影响整个领域并具有重大意义。相反,J-V- 博士笼统表示「她对研究的贡献通过其在备受推崇期刊上的大量发表显而易见」。然而,同样,引用其该主题研究的论文并未证明其显著影响了该领域。此外,仅获得 INSF 资助本身并不证明其研究成果影响了整个领域。
本办公室转而评估申请人研究的其余领域。其研究的第三个方面涉及使用 AI 算法进行地下水监测,产生了两篇研究论文:「[已隐去]」于 2024 年发表在 Machine Learning and Knowledge Extraction(1 次引用)。申请人主张其工作「显著提高了地下水监测系统的精度,并提供了适应任何水文参数的灵活性」。为支持该主张,其提交证据表明获得 [已隐去] 和 [已隐去] 的资助,且其被列为该项目共同首席研究员,确认「其对于解决美国地下水枯竭问题的重要性」。
第四个研究领域是申请人通过先进深度学习模型从视频影像评估降雨强度,产生了一篇题为「[已隐去]」的研究论文,于 2024 年发表在 Earth Science Informatics(6 次引用)。申请人还主张该研究对应对美国洪水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由 [已隐去] 资助,且其系共同首席研究员。
然而,记录缺乏足够证据表明申请人在通过机器学习监测地下水和评估降雨强度方面的发现对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并满足该标准。这些期刊文章的引用数较低,且记录缺乏任何专家推荐信以佐证这些研究发现对领域的重大影响。此外,所称资助来自地方性来源,如犹他州和 [已隐去] 地区,申请人未充分解释此类资助如何代表任何广泛的覆盖和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其获得上述研究资助,并提供关于其在不同协会的会员资格以及所获奖学金和研究金的其他信息。然而,此类证据对于证明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证明力甚微,反而可能支持申请人未主张的其他证据标准。但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和先前资格主张视为放弃。See, e.g., 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 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尽管申请人主张其农业水资源管理相关研究构成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但其未以独立且有证明力的证据充分佐证其主张。本办公室不怀疑申请人凭其资历具备从事研究的能力。然而,记录不支持其期刊文章在显著层面影响了该领域,或其研究成果已被广泛采用。See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at 134-35。申请人主要依赖其已发表作品在 Google Scholar 个人资料中获得的引用次数来主张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一般而言,引用可作为领域对申请人研究或著作产生兴趣的迹象。但整体记录不足以佐证其工作在其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各类推荐信未有意义地评估申请人研究的重大意义,或缺乏描述研究影响的具体且有说服力的语言。See e.g., Jafarov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No. 23 CIV. 3372 (PAE), 2024 WL 69056, *7 (S.D.N.Y. Jan. 5, 2024)(认定缺乏关于申请人工作实际影响的细节及其工作迄今获得的有限引用,意味着其未满足该标准)。
基于上述,申请人未指明农业水资源管理领域内任何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B. 最终裁量
申请人未提交所需的初步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满足十项较低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因此,本办公室无需提供 Kazarian 案所述类型的最终裁量,596 F.3d at 1119-20。尽管如此,本办公室告知已整体审查记录,结论认为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类别所需的声誉和认可。国会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设定了非常高的基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提交「大量文件」表明其成就已在领域内获得认可。本法第 203(b)(1)(A)(i) 条。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8 C.F.R. § 204.5(h)(3) 的门槛「初步证据」要求,本办公室无法认定其系具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且无需进一步依据本法分析实质。See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see also Nagaiah v. Allen, 784 F. Supp. 3d 798, 814 (E.D. Pa. 2025)(认定该规章「为寻求杰出能力签证的申请人确立了必要但非充分的证据要求」)。因此,本办公室拒绝作出并在此保留本事项的任何最终裁量。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申请人在此未履行该责任。
裁定:
上诉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中止本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属于其他不准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籍人士,可能因签发 I-862 表格(出庭通知)而依据本法第 240 条启动遣返程序。该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1] 蒸散被定义为「土壤中水分通过蒸发以及生长于其上的植物蒸腾而流失」。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article(最后访问日期 2026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