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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734197 日期:2026年8月17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外国人使用。同上。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她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她至少满足十项法规标准中的三项,以确立该类别的最初证据要求。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在本上诉中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375-76(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26 I&N Dec. 537,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8 C.F.R. § 103.2(a)(2)的规定为:“[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向USCIS提交的福利请求上可接受的签名是手写签名,或者,对于按表格说明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福利请求,为电子格式的签名。”
USCIS认为有效签名是“任何人所作的任何手写标记或签名”,且无需清晰可辨或以连笔书写。但是,缩写或其他手写签名必须与该人通常签署其姓名的方式一致。参见1 USCIS Policy Manual B.2(B)(着重号为原文所加),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有效签名必须由作为受影响方、具有提交上诉或动议资格的人作出,以表明“[该]人知悉请求及任何支持文件的内容;[该]人已审阅并批准该请求及任何支持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且[该]人在伪证处罚下证明该请求及任何其他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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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且正确。”参见1 USCIS Policy Manual B.2(B)。在移民表格上某人的签名确立一项强有力的推定,即签名者知悉其内容并已同意,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或他人的其他不法行为。Matter of Valdez,27 I&N Dec. 496,499(BIA 2018)(引用Thompson v. Lynch,788 F.3d 638,647(6th Cir. 2015);Bingham v. Holder,637 F.3d 1040,1045(9th Cir. 2011))。
USCIS Policy Manual规定,“一般而言,任何请求移民福利的人必须在向USCIS提交其本人的移民福利请求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之前签署该请求。”参见1 USCIS Policy Manual,同上,B.2(C)(1)(引用8 C.F.R. § 103.2(a)(2))。若无申请人作为声明人实际且本人的签名,表格I-290B上在伪证处罚下的声明不具有证据效力。此外,如果我们认定某项福利请求不包含有效或适当的签名,我们将在不提供更正或补正缺陷签名机会的情况下予以拒收、否决或驳回。8 C.F.R. § 103.2(a)(7)(ii)(A);参见1 USCIS Policy Manual,同上,B.2(A)。
II. 分析
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本人签署了表格I-290B。表格I-290B第4部分出现的签名是申请人姓氏的手写呈现,~I--~。该签名与记录中其他处申请人的签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而言,申请人在基础表格I-140上签署了一个独特的连笔签名。相同或基本相似的连笔签名还出现在申请人提交的支持基础申请的函件上以及申请人的护照上。这些签名彼此一致,但在外观上与表格I-290B申请人签名栏中出现的手写姓名存在实质差异。我们进一步注意到,表格I-290B上申请人据称签名所使用的笔迹与同一表格上准备人签名所使用的笔迹相似。相关问题在于记录是否证明申请人本人签署了上诉。
考虑到表格I-290B上存在重大差异的签名以及记录中其他处申请人签名的一致样例,申请人未能证明表格I-290B上的签名是其签名,或与其通常签署其姓名的方式一致。
因此,记录未能证明表格I-290B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符合8 C.F.R. § 103.2(a)(2)的要求。在本案中,该签名无效,因为它不能表明据称的签署人知悉代表其提交的请求及支持文件的内容:即其已审阅并批准其中的信息,且其在伪证处罚下证明该请求真实且正确。
在伪证处罚下签署的福利请求的证据效力源自申请人或请求人的实际签名。28 U.S.C. § 1746(要求声明人签名);另见U.S. v. Bueno-Vargas,383 F.3d 1104,1111(9th Cir. 2004)(“我们认定,在伪证处罚下签署声明符合宣誓或确认的标准,因为它是声明人理解其陈述的法律意义以及若声明人撒谎可能受到惩罚的信号。”)。通过要求请求人本人审阅并在伪证处罚下签署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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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以核实福利请求、所提交证据及相关主张的真实性,USCIS旨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只有请求人才能证明这些事项的真实性。当USCIS表格未经请求人签署以证明其真实性时,申请及支持证据的证据基础即不复存在。
由于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本人签署了表格I-290B,我们无法认定该上诉由在这些程序中具有法律资格的受影响方适当提交。见8 C.F.R. § 103.3(a)(1)(iii)(B)。我们也无法认定申请人适当提交了本上诉,我们将驳回本提交。参见1 USCIS Policy Manual,同上,B.2(B)。由于该问题对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不审理USCIS决定的是非曲直或申请人的上诉论点。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表格I-290B包含其有效签名。因此,该上诉未被适当提交。在签证申请程序中,请求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申请人未履行该责任。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表格I-862出庭通知而依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