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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B-F- 案 日期:2017年8月1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系孟加拉国国民及公民,寻求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有关当事人未能具体指出上诉所涉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申请人未提供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错误。相反,随上诉提交的两句话陈述笼统而含糊。在表格 I-2908(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称将在2016年10月3日提交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然而,截至目前,我们未收到申请人的任何进一步材料。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具体的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上诉必须简易驳回。
裁定:依据 8 C.F.R. § 103.3(a)(1)(v),上诉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B-F-, ID# 596781 (AAO Aug. 1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