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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C- LLC案 日期:2018年8月2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金融公司,寻求永久雇用受益人担任经济学家。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根据第二优先移民类别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这一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如所要求地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所需的经验。
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我们审理。申请人提交了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申请人在第2部分勾选了方框1.b.,表明其将在提交上诉后30个日历日内向本办公室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和/或补充证据。随表格I-290B附上的律师信函称,“[上诉]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详载于随后将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中,该意见解释了此前提交的所有证据并附有相应索引的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和政策。”上诉提交已超过30日;然而,我们尚未收到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8 C.F.R. § 103.3(a)(1)(v)的规定,相关部分如下: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能具体指明上诉所依据的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
申请人未具体指明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作为上诉依据。申请人未提供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以支持上诉。因此,依据8 C.F.R. § 103.3(a)(1)(v),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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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 LLC案
命令:依据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C- LLC, ID# 1608222 (AAO Aug.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