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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167668 日期:2024年8月2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化学教授,寻求将自己归类为科学领域的杰出能力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不能证明申请人获得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一次性成就。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记录在替代方案下也不能满足10项初始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如上所述,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不能证明申请人获得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一次性成就。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记录在替代方案下也不能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10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具体而言,尽管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满足8 C.F.R. § 204.5(h)(3)(iv)和(vi)的标准,但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不满足8 C.F.R. § 204.5(h)(3)(v)的标准,并指出记录未涉及8 C.F.R. § 204.5(h)(3)(iv)-(vi)以外的其他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记录除满足8 C.F.R. § 204.5(h)(3)(iv)和(vi)的标准外,还满足8 C.F.R. § 204.5(h)(3)(v)的标准。申请人未在上诉中主张记录满足8 C.F.R. § 204.5(h)(3)(iv)-(vi)以外的其他标准,从而放弃了这些标准。See, e.g., Matter of M-A-S-, 24 I&N Dec. 762, 767 n.2 (BIA 2009) (citing Greenlaw v. U.S., 554 U.S. 237 (2008) (upholding the party presentation rule))。此外,申请人未在上诉中主张8 C.F.R. § 204.5(h)(3)的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该职业。See 8 C.F.R. § 204.5(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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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对8 C.F.R. § 204.5(h)(3)(v)标准的分析,该标准涉及申请人在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See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 see also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 (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实践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 (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裁定上诉裁判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在上诉中,申请人笼统地重复其先前关于该标准的主张。然而,审理主任对为该标准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并论述了该证据为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满足该标准,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例如,审理主任解释称,8 C.F.R. § 204.5(h)(3)(v)标准的字面含义所设想的是该领域内贡献的现存证据,而非对将来具有重大意义之可能性的推测。审理主任进一步区分了中等意义与该标准所设想的"重大意义"。再举一例,审理主任论述了为何关于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引用数据——无论单独还是合计——与其它研究人员相比并不表明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审理主任还讨论了申请人在会议上的报告,指出记录未证明这些报告如何表明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同样,审理主任认可了代表申请人提交的推荐信;然而,审理主任指出其中的主张是推测性的、无依据的或在其他方面不具说服力。审理主任还指出,记录证明申请人开发或设计了一项在伊朗使用的创新,但记录未证明该创新对整体领域具有重大意义,而不仅仅是在伊朗使用。审理主任长达五页的论述充分区分了申请人具有中等意义贡献的证据与8 C.F.R. § 204.5(h)(3)(v)标准所设想的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贡献的证据。
总之,申请人未证明其获得过一次性成就,或在替代方案下提供充分证据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10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因此,本办公室无需提供Kazarian案中所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596 F.3d at 1119-20。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尽管如此,本办公室已综合审查记录,认定该记录不能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类别所需的赞誉和认可的结论。
申请人未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或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广受赞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 see also section 203(b)(1)(A) of the Act。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是已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See section 203(b)(1)(A) of the Act; see also 8 C.F.R. § 204.5(h)(2)。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