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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2570800 日期:2024年8月2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系航空业飞机机械师,寻求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但未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因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而由我们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不正确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不正确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
在驳回申请人上诉的决定中,我们指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涉及经营一家企业,该企业将提供“纠正性和预防性飞机维护服务,以及咨询和培训等辅助服务”,且申请人表示他将“通过向美国航空市场(包括航空公司、公司、培训中心和飞行学校等)提供其培训专长,缓解航空机械师行业的巨大短缺。”我们认定,审理主任的决定在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国家重要性时,已全面审查、讨论和分析了记录,包括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美国创业重要性及航空业增长的行业报告和文章、其工作经验和技能的证据,以及其拟议事业的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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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处理了申请人的论点,即其事业将缓解全国航空机械师劳动力短缺,并将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上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益。然而,经审查全部记录,我们认定他未提供足够证据支持这些主张。我们随后采纳并确认了审理主任的决定并驳回了上诉,认定审理主任正确得出结论,即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并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作为该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处理关于其在 Dhanasar 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1
在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他首先主张,审理主任未充分考虑其初始申请及对审理主任证据请求的答复中提交的所有证据和论点,因此审理主任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他主张,若审理主任适当考虑了该证据,审理主任本会认定记录已确立申请人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分类。申请人其次主张,我们的决定存在缺陷,因为未考虑其在上诉中提出的每一项论点,并声称这些论点每一项都证明了该拟议事业与国家重要性之间的明确联系。
尽管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充分考虑支持其申请的所有证据和论点,因而错误地认定其不具备所寻求分类的资格,但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审查了记录并认定,审理主任的决定考虑并全面分析了关于其拟议事业影响的所有证据和主张,且正确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声称,若我们考虑了上诉中提出的每一项论点,我们本会认定其已确立所寻求分类的资格,且有利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是适当的。申请人未具体说明我们未能处理其哪些上诉论点,也未解释我们未能这样做如何导致决定存在缺陷。因此,他未为其动议主张提供足够支持,也未证明我们的决定在发布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不正确适用。
关于复议动议,申请人未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在我们发布决定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不正确适用。申请人也未提交支持重新开案动议的额外证据以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参见 8 C.F.R. § 103.5(a)(4)。
1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决定对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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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