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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G-1-, INC. 案 日期:2019年8月22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地中海风味烘焙食品的零售商和批发商,寻求依据 L-1A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分类,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新办公室的“总裁/首席执行官”。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临时调派至美国,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受益人不会在美国受雇担任行政职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修订后的商业计划,显示经修改的薪资结构,这构成对其业务和财务结构的“重大变更”,从而排除了批准该申请的可能。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将在申请获批后一年内主要履行行政职务。申请人对否决决定提出异议,辩称审理主任误解了先前提交的证据,并且在分析受益人的拟议雇用情况时未适用新办公室规定。申请人还主张,其提供了一份更新的商业计划,澄清了某些因素,且与最初提交的商业计划并无重大不一致。
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进一步考虑。
一、法律框架
为在涉及新办公室的申请中确立 L-1A 非移民签证分类的资格,符合资格的组织必须在受益人申请入境美国之前的三年内,连续一年以管理或行政职务雇用受益人。8 C.F.R. § 214.2(l)(3)(v)(B)。此外,受益人必须寻求
1 “新办公室”一词指在美国开展业务不足一年的组织。8 C.F.R. § 214.2(l)(1)(ii)(F)。8 C.F.R. § 214.2(l)(3)(v)(C) 的规定允许“新办公室”运营在申请获批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支持行政或管理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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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进入美国,继续以管理或行政职务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同上。
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新办公室将能够在一年内支持一个管理或行政职位。该证据必须确立申请人已获得足够的实际场所容纳其运营,并披露该实体的拟议性质和范围、其组织结构、其财务目标以及美国投资的规模。一般见 8 C.F.R. § 214.2(l)(3)(v)。
二、发回重审的依据
我们认为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充分解释证据中的缺陷。见 8 C.F.R. § 103.3(a)(1)(i);另见 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使答复人获得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尽管申请人是以“新办公室”身份提交本申请的,审理主任既未援引“新办公室”规定,也未将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提交的证据。虽然审理主任讨论了受益人的职位描述,但没有迹象表明该结论是基于认定受益人不会在申请获批后的第一年内主要履行行政职务。相反,审理主任试图确定受益人“是否会受雇担任主要管理或行政职务”,且只字未提新办公室规定允许申请人在申请获批之日起最多一年内支持行政或管理职位这一事实。8 C.F.R. § 214.2(l)(3)(v)(C)。
此外,我们不同意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修订后的商业计划对其业务和财务结构作出重大变更的认定。尽管申请人未充分处理与受益人拟议工资有关的一处不一致,但该不一致应在全面证据分析的背景下与其他相关证据一并考虑。如上所述,审理主任还必须依据适用规定进行此类分析。由于本案申请表明申请人是以新办公室身份寻求身份而提交本申请的,且证据表明申请人运营不足一年,因此对申请人资格的裁定必须基于这些考虑因素,并在适用于新办公室申请人的规定范围内作出。如上所述,审理主任未在适用监管条款范围内充分考虑证据,且似乎基于薪资不一致作出了结论。
尽管有审理主任的决定,申请人并未提供详细的职位描述,说明受益人在一家寻求作为零售和批发业务运营的烘焙店范围内的日常任务。行政职务的定义有两个部分。第一,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将履行某些高层职责。Champion World, Inc. v. INS, 940 F.2d 1533 (Table), 1991 WL 144470 (9th Cir. July 30, 1991)。第二,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将主要从事行政职责,而非与申请人的其他雇员一起从事普通运营活动。见,例如,Family Inc. v. USCIS, 469 F.3d 1313, 1316 (9th Cir. 2006);Champion World, 940 F.2d at 1533。在此,受益人的工作职责以宽泛的措辞描述,仅能让我们了解其酌处权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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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妨碍我们对其在履行职位职责过程中将定期实施的行为形成有意义的理解。因此,目前构成的记录缺乏关于受益人在申请人运营第一年期间拟议日常任务的必要信息。没有这一关键信息,我们无法有意义地理解受益人将如何确保申请人推进至其下一运营阶段,在该阶段申请人将必须证明其有能力使受益人免于主要履行运营职能,并担任主要关注组织广泛目标和政策而非其日常运营职能的行政职位。
三、结论
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充分分析本事项的事实,且错误适用了法律。由于审理主任未满足此条件,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应要求其认为有必要的任何补充证据,并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交此类证据。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予以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
引用为 Matter of G-1-, Inc., ID# 5037829 (AAO Aug. 2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