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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项目经理及创业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8月2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不符合Dhanasar第一要素,因此未证明其有资格或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裁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第二和第三要素被保留,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does not meet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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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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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IT)项目经理和创业者,以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拟开展的事业是创办一家开发停车位查找移动应用的公司,申请人将担任公司所有者和IT项目经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project manager and entrepreneur, seeks employment­ 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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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business plan for a company that will develop a parking finder mobile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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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ut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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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的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8 C.F.R. § 103.3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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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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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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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时考虑该事业潜在的预期影响,包括是否显著潜在雇用美国工人(尤其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是否在领域内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更广泛影响。评估聚焦于外籍人士拟具体开展的事业,而非该领域或国家整体议题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停车应用将为未充分利用地区的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改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帮助当地社区吸引投资,并称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将支持美国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获得竞争优势。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会充分超出组织和其客户范围而对行业或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

商业计划(停车位查找移动应用公司)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包括创造就业和积极经济效应。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可实质价值,但认为该计划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计划预测第一年雇用4人、第五年37人,净收入第一年154,445美元、第五年6,370,165美元,但未解释预测依据,也未显示在2023年收入约1,766亿美元的行业中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就业和收入预测的依据;未显示相对于行业规模具有显著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projects his company will employ 4 other individuals in its first year of operation, increasing to 3 7 in its fifth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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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usiness plan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company's projected employment and net income indicate significant potential to employ United States workers or other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particularly in an industry with estimated revenue of $176.6 b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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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位于HUBZone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将在经济萧条地区运营,从而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原审主任指出记录未证明公司符合HUBZone项目资格;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上诉时未回应此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公司符合HUBZone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states the company would be located in HUBZones, as the Director explained, the record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would qualify for the HUBZone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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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和文章(IT行业、移民对IT领导力的贡献、STEM劳动力缺口、IT项目管理、国际STEM人才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

证明目的
证明像申请人这样的移民创业者对美国经济复苏和增长至关重要,从而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承认这些议题的重要性,但指出国家重要性评估聚焦于申请人拟具体开展的事业;这些文章均未提及申请人或其公司,也未说明其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未提及申请人或其公司,未证明其具体事业的预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none ofthe articles mention the Petitioner or address his company and they do not demonstrate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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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其技能将支持美国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更广泛的行业或国家影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未指明支持该主张的证据,且其拟议事业是拥有并为一家开发移动停车应用的公司工作,不清楚其将支持哪些其他企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明支持证据;拟议事业范围与主张不匹配。
核对原文依据
Again,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what evidence supports this claim. It is also unclear what other businesses the Petitioner would be supporting as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own and work for one company that will develop a mobile parking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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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实质价值成立,但认为国家重要性不成立。商业计划预测第一年雇用4人、第五年增至37人,第一年净收入154,445美元、第五年增至6,370,165美元,但未解释预测依据,且未显示在2023年收入约1,766亿美元的智能手机应用开发行业中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记录未证明公司会在经济萧条地区运营或符合HUBZone资格,申请人上诉时也未回应此点。申请人引用的行业文章未提及申请人或其公司,不能证明其具体事业的预期影响;记录也未显示该事业会超出公司客户范围而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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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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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ignificant potential to employ United States workers, would have other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or would otherwise impact his field more broadly in a manner indicative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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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要求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第二和第三要素提出具体主张;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第一要素不成立而未审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成立;行政上诉办公室未记载原审对第二和第三要素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第一要素不成立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依据INS v. Bagamasbad和Matter of L-A-C-,保留对第二和第三要素的认定,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determination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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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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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第一年雇用4人、第五年37人及净收入预测是否有 underlying 依据;决定指出计划未解释预测基础,且未与2023年约1,766亿美元的行业收入规模比较以显示显著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lan also projects net income of $154,445 in the first year, increasing to $6,370,165 in the fifth ye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business plan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company's projected employment and net income indicate significant potential to employ United States workers or other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particularly in an industry with estimated revenue of $176.6 b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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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记录中是否有证明公司符合HUBZone项目资格的材料;决定仅指出记录未证明该资格,并未认定申请人必然不符合。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would qualify for the HUBZone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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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行业文章是否提及申请人本人或其公司;决定以此区分领域整体重要性与具体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the articles mention the Petitioner or address his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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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次上诉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第二和第三要素被保留而未认定,不能据此认为申请人已在其他要素上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determination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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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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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572442 日期:2024年8月2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IT)项目经理和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的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符合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工作要求,因为该豁免“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1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涉及一家将开发停车位查找移动应用程序的公司。申请人解释称,该应用程序将实时引导驾驶员前往可用停车位,减少寻找停车位所需的时间和压力,并将通过优化停车位使用、减少交通拥堵和污染而使城市和企业受益。申请人称,该公司最初将设于佛罗里达州I[已隐去],并扩展至其他城市。商业计划表明,申请人将成为该公司的所有者和IT项目经理。

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其持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并拥有超过五年的IT领域逐步晋升经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的资格。本办公室同意。上诉中唯一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豁免的资格,以及是否值得授予该豁免。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该考虑可包括拟议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是否在该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第889-90页。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充分超出某一组织及其客户的范围,从而对行业或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有误,其应用程序将为未充分利用地区的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机会,改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并帮助当地社区为该地区带来投资。申请人未具体说明有何证据支持这些主张。申请人的商业计划预计,其公司将在运营第一年雇用4名其他人员,到第五年增至37名。该计划还预计第一年净收入为154,445美元,到第五年增至6,370,165美元。该计划未解释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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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预测的依据,但称智能手机应用开发行业2023年的收入估计为176.6 billion美元。商业计划并未证明该公司的预计就业和净收入表明其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一个估计收入为176.6 billion美元的行业中。参见同上,第890页(讨论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及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作为国家重要性的指标)。

记录亦未能证明申请人的公司将在经济萧条地区运营。尽管申请人的商业计划称该公司将设于HUBZone(历史上未充分利用商业区),但正如审理主任所解释的,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公司将有资格参加HUBZone计划。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涉及此问题。

申请人还主张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组合“将支持美国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建立竞争优势”。申请人再次未指明有何证据支持这一主张。同时也不清楚申请人将支持哪些其他企业,因为其拟议事业是拥有并为一家将开发移动停车应用程序的公司工作。

申请人援引其提交的行业报告和文章,以表明像申请人这样的移民企业家“在美国经济复苏中发挥重要作用,并直接促进国家持续的经济增长”。申请人提交了关于IT行业、移民如何促进IT行业领导地位、了解美国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劳动力市场缺口、IT项目管理,以及国际STEM人才对强劲美国经济至关重要的文章。本办公室认可这些问题的重要性。然而,本办公室对国家重要性的评估并不侧重于影响某一领域或整个国家的问题的重要性,而是“侧重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第889页。在此,这些文章均未提及申请人或涉及其公司,也未证明其拟议事业的潜在前瞻性影响。参见同上(解释本办公室在评估国家重要性时考虑拟议事业的潜在前瞻性影响)。

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请愿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同上,第893页。在此,记录未能表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充分超出其公司客户的范围,从而以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方式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参见同上,第889页(解释“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将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或以其他方式以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方式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C. Dhanasar框架的其余要件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对其在

原文第 4 页

Dhanasar框架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裁定。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且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因此,其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值得以自由裁量方式获得国家利益下的职位邀请要求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8-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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