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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投资移民申请(I-526) · 将酒店翻新并重塑品牌为豪华微型单元酒店:上诉驳回(2025年8月22日)

类别 I-526 · 领域 投资移民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商业计划是否全面且可信、是否符合Matter of Ho,从而可靠证明两年内创造至少10个合格全职岗位、资本是否处于风险并已提供给最直接负责创造就业的企业、重大变更(material change)
不成立 商业计划是否全面且可信、是否符合Matter of Ho,从而可靠证明两年内创造至少10个合格全职岗位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本次实际解决的争议仅为商业计划是否全面可信、能否可靠证明两年内为每名投资者创造至少10个合格全职岗位;资本风险要求与重大变更问题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驳回上诉不构成对保留问题的任何判断。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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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address and reserve FOD'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the capital at risk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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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EB-5第五优先类移民投资者身份提交I-526表(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投资50万美元于一家有限合伙形式的新商业企业(NCE),该企业拟向创造就业实体(JCE)提供融资,用于将一处物业改造并重塑品牌为豪华微型单元酒店;项目位于目标就业区,故投资额由100万美元下调至50万美元。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mmigrant investor pursuant to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the Act) Section 203(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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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asserts eligibility based on an investment of $500,000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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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quisite amount of capital investment was downwardly adjusted from $1,000,000 to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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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2019年11月提交I-526申请;随附商业计划估算项目总成本1600万美元,预计2.5年内创造159.6个就业岗位,翻新工程计划2019年11月开始、约11个月后于2020年10月完工。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filed his petition in November 2019, the relevant law then in existence governs this appellate adjud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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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roject was estimated to cost $16 million total and was expected to create 159.6 jobs within 2.5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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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回应原审意向拒绝通知)

    针对FOD的意向拒绝通知(NOID),提交承包商2024年7月30日的情况报告信:施工于2021年3月停工,超过三年未复工;停工时尚无重大建筑施工开始,复工前需完成建筑许可审批;更新后的时间表显示施工将于2025年3月重启、约八个月后于2025年10月完工。

    核对原文依据
    in a July 30, 2024, status report letter from the Petitioner's contractor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FOD's Notice oflntent to Deny (N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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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 updated project timeline indicated construction would begin again in March 2025 and finish approximately eight months later in October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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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FOD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最低资本额已提供给最直接负责创造就业的企业,商业计划不符合Matter of Ho,且未证明将创造所需数量的就业岗位。

    核对原文依据
    Field Operations Directorate (FOD)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minimum amount of capital had been made available to the business(es) most closely responsible for job 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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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AAO提出上诉,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及补充材料,包括NCE更新版商业计划、电汇报告、银行对账单、JCE资产负债表及项目相关发票;更新版商业计划称翻新将于2025年7月重启、约11个月后于2026年5月完工,并提及“资本/融资策略全面调整”、已向承包商支付850万美元、预计另需2500万美元。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s an appellate brief and additional documents in support of his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renovation would restart in July 2025 and finish approximately 11 months later in Ma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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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 states that $8.5 million had already been paid to the contractor to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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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裁决

    2025年8月22日,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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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商业计划是否全面且可信、是否符合Matter of Ho,从而可靠证明两年内创造至少10个合格全职岗位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6(j)(4)(i)(B)要求未实际创造岗位时提交全面商业计划,说明未来两年内所需员工及大致雇用日期;Matter of Ho, 22 I&N Dec. 206, 213 (Assoc. Comm'r 1998)要求计划包含业务描述、产品/服务、目标、已获许可执照、人员配置与雇用时间表及岗位说明,且计划必须可信,仅有结论性主张不足以使裁审者判断就业预测是否可靠;8 C.F.R. § 204.6(g)(1)要求每名投资者的投资各自产生至少10个全职岗位;举证标准为优势证据(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项目正按更新版商业计划推进,更新时间表不影响项目可行性或其在就业创造上获得认定的资格;并主张项目已投入超过800万美元,初期建设阶段已产生足够就业影响。

原审意见

FOD认定商业计划不全面、不可信且不符合Matter of Ho,记录未以合理方法证明将创造所需数量岗位。

2019年11月初次提交的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项目总成本1600万美元、2.5年内创造159.6个岗位、翻新2019年11月开工并于2020年10月完工。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作为比较基准,指出后续时间表与成本均大幅偏离该计划,且该计划是经济影响分析的模型输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计划中的完工时间与实际施工进展严重不符,后续多次被更新取代。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 to the business plan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filing in Novembe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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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2024年7月30日情况报告信(回应NOID时提交)

证明目的
说明施工进展与复工条件。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该信认定施工于2021年3月停工、逾三年未复工、停工时尚无重大建筑施工开始、复工前需完成建筑许可审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信反而显示项目长期停滞且关键许可尚未取得。
核对原文依据
construction had stopped in March 2021, approximately six months after the scheduled completion date, and that it had not yet resumed over three years l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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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时提交的更新版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项目正推进,更新后的时间表不影响可行性与就业创造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计划再次更改时间表(2025年7月重启、2026年5月完工),相较原计划延误逾五年,且假定所有许可审批在2025年7月前获批,却几乎未提交任何争取前置审批的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时间表反复变动、许可进展缺失、融资方案未落实、成本从1600万美元增至约3350万美元未获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At this point, the updated business plan anticipated a delay of over five years to complete the renovations as compared to the March 2019 business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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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project will achieve such additional funding or how it will be used in the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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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报告、银行对账单、JCE资产负债表、项目相关发票

证明目的
支持项目已实际推进、已投入资金的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未逐项评价这些材料本身,而是指出即便接受成本增加合理,申请人仍未提供任何可能或实际融资承诺的证明;记录(含承包商信与照片)显示过往翻新进展极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新增融资承诺的证明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offers additional evidence, including the NeE's updated business plan, as well as wire reports, bank statements, the JeE's balance sheet, and project related invo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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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including the contractor letter and photographs, reflects minimal past progress on the re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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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影响分析

证明目的
以合理方法证明间接就业创造数量。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分析以初始商业计划为模型输入,因时间表与融资多次变化,其具体就业创造信息不再可信,故不能证明两年内创造所需岗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模型输入所依据的商业计划已被证明不可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conomic impact analysis submitted by the Petitioner relied on the initial business plan for its model inpu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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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已投入超800万美元、初期建设已产生足够就业的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初期建设阶段已为申请人创造足够岗位。
AAO 如何评价
AAO以商业计划不可信、不符合Matter of Ho且未以合理方法证明两年内创造岗位为由不予采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主张依赖不可信的计划与就业模型,未独立证明合格岗位数量。
核对原文依据
with more than $8 million spen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ject thus far, enough impacts have created a sufficient number ofjobs for the Petitioner during the initial construction period of the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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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FOD的结论:施工时间表多次变动,从原定2020年10月完工,到2021年3月停工逾三年,再到补件时称2025年10月完工、上诉时又改为2026年5月完工,累计延误超过五年,且缺乏取得建筑许可等前置审批的进展材料。项目成本由1600万美元增至约3350万美元,申请人未解释新增融资如何取得及如何使用,也未提供任何可能或实际融资承诺的证明。由于时间表和融资基础反复变化,以初始商业计划为输入的经济影响分析中的就业创造数据不再可信,故未能证明两年内为每名投资者创造至少10个岗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substantiate the construction 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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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till has not offered documentation verifying any likely or actual commitment of this additional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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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usiness plan is not credible or Matter ofHo compliant to reliably demonstrate the potential creation of indirect 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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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是否处于风险并已提供给最直接负责创造就业的企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6等关于资本风险的要求(原文未展开具体条文分析)。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证明符合EB-5分类资格(未就资本风险单独展开主张)。

原审意见

FOD认定记录未证明所需最低资本额已提供给最直接负责创造就业的企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就业创造要求未满足、案件可据此单独驳回为由,明确保留对该资本风险认定及其他资格问题不作处理,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address and reserve FOD'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the capital at risk requirement, as well as any other eligibility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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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material change)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原文脚注提及项目时间表与财务结构变化可能构成重大变更,但未展开适用规则。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就此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FOD指出时间表与财务结构变化可能构成重大变更。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就业创造要求未满足即可驳回为由,明确保留该问题不作讨论,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discuss the issue of material change further and will reserve the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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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各版本的时间表(2019年11月提交版、2024年7月30日承包商信、上诉版)与成本数据(1600万美元、约3350万美元、已付850万美元、另需2500万美元)之间的对应关系,注意AAO以时间表反复变动作为可信性判断的核心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nstruction timeline has changed multiple tim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riginally estimated to cost $16 million, is now expected to cost a total of approximately $33.5 mill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经济影响分析的模型输入是否取自初始商业计划,以及该计划被认定不可信后对间接就业结论的影响;此为AAO否定就业证明的关键链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pecific job creating information from the initial business plan, which was used as the basis for the economic model, is credib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适用2019年11月提交时的法律,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不适用于本次上诉裁决;引用时注意该时间边界。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filed his petition in November 2019, the relevant law then in existence governs this appellate adjud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 阅读提示:资本风险与重大变更两项仅为保留事项,原文未作实体评价,不应据此推断申请人在这两项上已失败或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for the purposes of our appellate adjudication, we will not discuss the issue of material change further and will reserve the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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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号:38181713 日期:2025年8月22日

对实地行动局(FOD)决定的上诉

表格 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

申请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19年)寻求移民投资者分类。1 该第五优先(EB-5)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美国新商业企业(NCE)中投资所需金额合格资本的外国人,该企业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并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岗位。

实地行动局(FOD)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最低资本金额已被提供给最直接负责创造就业的企业。FOD还认定商业计划不符合Matter of Ho, 22 I&N Dec. 206 (Assoc. Comm'r 1998),且记录未证明将创造所需数量的就业岗位。申请人就FOD的拒绝决定向我们提出上诉,主张其已确立EB-5分类的资格。他提交了一份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及支持其上诉的补充文件。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外国人如在新商业企业(NCE)中投资所需金额的合格资本,可被归类为移民投资者。8 C.F.R. § 204.6(e)(界定“商业企业”)。外国人可直接向NCE投资所需资金,或如本案申请人所做的那样通过区域中心投资。区域中心可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的合格项目汇集移民(及其他)投资者资金。8 C.F.R. § 204.6(i)(4)(iii)。寻求EB-5分类的投资者必须证明其投资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并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岗位。

1 2022年3月15日,《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一般资格要求,大幅改革并将区域中心计划编纂于本法第203(b)(5)条,并增加了重要的新诚信条款。见本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22年)。由于申请人于2019年11月提交其申请,当时存在的相关法律管辖本上诉裁决。

原文第 2 页

8 C.F.R. § 204.6(j)(4)。多个外国投资者均可依赖同一NCE寻求EB-5分类,前提是每位投资者已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所需金额,且每笔个人投资均导致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岗位。8 C.F.R. § 204.6(g)(1)。

根据8 C.F.R. § 204.6(j)(4)(i),为证明新商业企业将在两年内为至少10名合格雇员创造全职岗位,申请须附有:

(A) 由十(10)名合格雇员的相关税务记录、I-9表格或其他类似文件的复印件组成的文件,前提是此类雇员已在新商业企业设立后被雇用;或

(B) 一份全面商业计划的副本,显示由于新商业企业的性质和预计规模,未来两年内所需合格雇员将少于十(10)名,包括大致日期,以及此类雇员将被雇用的时间。

申请无须证明NCE已创造10个合格雇员的全职岗位。然而,若岗位尚未创造,申请必须包括一份全面商业计划,证明未来两年内需要至少10名合格雇员。Matter of Ho解释称,全面商业计划必须足够详细,使使用者能够就创造就业潜力得出合理推断。Matter of Ho, 22 I&N Dec. at 213。然而,仅结论性主张无法使使用者确定创造就业预测是否比一厢情愿的猜测更可靠。Id. 最重要的是,商业计划必须可信。Id.

二、分析

申请人主张基于向____________.LP(NCE)投资500,000美元而具备资格。2 NCE拟从最多14名移民投资者处筹集最多700万美元,以向l________________LLc(创造就业实体(JCE))提供融资。JCE则计划将这些资金与其他融资结合,用于将I________________I翻新并重塑品牌为一家豪华微型单元酒店。

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其已证明EB-5分类资格,并提供补充证据,包括NCE的更新商业计划,以及电汇报告、银行对账单、JCE的资产负债表和项目相关发票。他主张,除其他事项外,项目正按更新商业计划所述推进,且更新后的项目时间表不会实质性影响项目的可行性,也不会影响其获得创造就业认定的资格。

经审查记录,且如下文所述,我们同意FOD的结论,即申请人未提供既全面又可信的商业计划;因此,其未能

2 申请人主张项目位于目标就业区,因此所需资本投资额从1,000,000美元下调至500,000美元。见8 C.F.R. § 204.6(f)(2)。

原文第 3 页

证明NCE将如商业计划和经济影响分析所预测,在两年内为至少10名合格雇员创造全职岗位。见8 C.F.R. § 204.6(j)(4)(i)(B);Matter of Ho, 22 I&N Dec. at 213。

A. 商业计划

申请人未具体记录,且记录未显示NCE创造了任何直接就业。因此,关于间接创造就业,FOD拒绝申请的部分依据是认定记录中的商业计划不全面、不可信,且不符合Matter of Ho。见Matter of Ho, 22 I&N Dec. at 213。3 FOD还认定记录未证明将使用合理方法创造所需数量的就业。我们同意。

如上所述,预期创造就业必须通过提交全面商业计划来证明。Matter of Ho解释称,“法规所设想的全面商业计划应至少包含对业务、其产品和/或服务及其目标的描述。”Matter of Ho, 22 I&N Dec. at 213。它还指出,计划“应列出所获得的所需许可和执照”,且“应解释企业的员工配置要求,并包含雇用时间表以及所有岗位的职位描述。”Id.

在此,记录中的证据未能证实建设时间表,进而未能证明项目将可能在所需两年时间内为申请人及其他寻求EB-5分类的投资者创造足够数量的就业。见8 C.F.R. § 204.6(j)(4)(i)(B);另见8 C.F.R. § 204.6(g)(规定每位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必须导致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岗位)。

正如FOD所指出的,建设时间表已多次变更。根据2019年11月初次提交时提交的商业计划,项目估计总成本为1600万美元,预计在2.5年内创造159.6个就业岗位。翻新工程原定于2019年11月开始,约11个月后于2020年10月完成。然而,在申请人承包商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回应FOD拒绝意向通知(NOID)的状态报告信中,承包商披露建设已于2021年3月停工,约为预定完成日期后六个月,且三年多后仍未恢复。4 该信还称,“建设停工之时,尚未开始任何重要的建筑施工”,且“在恢复现场工作之前,建筑许可批准……将需要完成”。更新的项目时间表显示建设将于2025年3月再次开始,约八个月后于2025年10月完成。

3 正如FOD所指出的,项目时间表和财务结构的变更可被视为重大变更。然而,基于本决定所讨论的理由,我们同意FOD的结论,即申请人未确立其EB-5分类资格,因为其未证明满足创造就业要求。因此,就我们的上诉裁决而言,我们将不再进一步讨论重大变更问题,并保留该问题。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须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4 一份概述项目修订时间表的更新[已隐去]图表指出,“[建]设暂停[是]由疫情以及为重组项目融资而引发的。”

原文第 4 页

在上诉中,时间线再次发生变化,因为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新的、更新的商业计划,现在称翻新将于2025年7月重新开始,并在大约11个月后的2026年5月完成。此时,与2019年3月的商业计划相比,更新的商业计划预计完成翻新将延迟超过五年。该时间线还假设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将在2025年7月之前获得。但是,即使在此情况下,申请人也仅提交了很少的文件,显示为获得这些初步批准而采取的任何步骤,包括承包商信中提到的所需建筑许可。

此外,我们注意到,更新后的商业计划书称,翻新工程计划在包括“资本/融资策略全面调整”等事项之后重启。计划书称,迄今已向承包商支付8.5百万美元,并且“预计还将额外支出25百万美元用于我们酒店的重建,其中很大一部分将用于创造就业。”但是,申请人没有解释该项目将如何获得此类额外资金,也没有解释这些资金将如何用于该项目。他也没有解释为什么该项目最初估计耗资16百万美元,现在预计总耗资约33.5百万美元。正如FOD所指出的,记录中的证据,包括承包商信函和照片,反映此前的翻新进展极小。而且,即使我们接受项目成本大幅增加是合理或必要的,申请人仍未提供文件证明任何可能或实际的额外融资承诺,而完成翻新需要此类融资。因此,提交的文件不足以证明该项目将完成,或必要数量的就业将及时创造。参见8 C.F.R. § 204.6(j)(4)(i)(B);另参见8 C.F.R. § 204.6(g)。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迄今为止,该项目开发已花费超过800万美元,在项目的初始建设期间,已经创造了足够的就业机会,为申请人创造了足够数量的就业机会。”但是,如上所述,商业计划不可信或不符合Matter of Ho的要求,无法可靠地证明间接就业机会的潜在创造。申请人也没有通过合理的方法证明在两年内将创造所需数量的就业机会。见8 C.F.R. § 204.6(j)(4)(i)(B)。正如FOD所指出的,申请人提交的经济影响分析依赖初始商业计划作为其模型输入。然而,由于预计时间线和融资的多次变化,申请人未能证明初始商业计划中用于经济模型基础的具体创造就业信息是可信的。因此,在没有证明NCE可能在两年内为每位移民投资者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履行其证明EB-5分类资格的举证责任。见8 C.F.R. § 204.6(g)(1)、(j)(4)(i);Matter of Ho,22 I&N Dec. at 213。

B. 风险资本

FOD认定记录未证明所需的最低资本金额已提供给最直接负责创造就业的企业。由于申请人未满足创造就业要求,且仅凭此理由即可驳回此案,我们拒绝处理并保留FOD关于申请人未满足风险资本要求的认定,以及任何其他资格问题。见INS v. Bagamasbad,429 U.S. at 25。

原文第 5 页

III. 结论

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未提交全面或可信的商业计划,证明NCE已经或可能在两年内为每位寻求EB-5分类的移民投资者创造至少10个合格的全职职位。因此,申请人未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EB-5分类资格。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此事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否则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通过签发I-862表格(出庭通知)根据法案第240条启动驱逐程序。这些程序可能导致他们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失去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8-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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