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39584077
日期:2025 年 8 月 22 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裁决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财务经理,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1)(A) 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向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提供移民签证。
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一项初始证据标准,而她必须至少满足其中三项。现依据 8 C.F.R. § 103.3,本事项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确立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的资格,申请人(或代表申请人的任何人)必须证明其: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
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其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的证据,以及证明其成就已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的大量文件来证明。本法第 203(b)(1) 条。
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的证据来证明其满足该移民签证类别的初始证据要求。如果此类证据无法获得,则其必须另行提供满足十项列举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这些标准要求提供关于其可能获得的较小奖项、关于其在合格媒体上的媒体报道、其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等各类证据。8 C.F.R. §§ 204.5(h)(2),(3)。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裁量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评估记录是否显示该个人拥有这一高度排他性移民签证类别所要求的声誉和认可。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先清点文件,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裁量进行考量);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申请人在其申请中声称其满足了十项可能证据标准中的三项,分别涉及协会会员资格、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本办公室已审查记录中的全部证据,并认定其不足以支持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标准要求的结论。
关于申请人在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协会会员资格的文件,该协会须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8 C.F.R. § 204.5(h)(3)(ii)。
8 C.F.R. § 204.5(h)(3)(ii) 的条例要求提供“申请人在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协会会员资格的文件”。此外,该协会必须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一旦确立了在合格协会中的会员资格,本办公室即判断该协会是否要求处于申请人会员级别的人已在该领域取得杰出成就。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在其基础申请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来自财务管理协会(FMA)网站的打印件,显示其为专业人士(学术或从业者)。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 FMA 网站的打印件,显示该协会成立于 1970 年,且“是开发和传播财务决策知识的全球领导者”。网站信息称其成员“包括金融从业者、学者以及有兴趣了解定义金融领域的技术和进展的学生”,并进一步分享了 FMA 的“价值观和信念”。在回应 SCOPS 的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提供了与其申请中相同的打印件副本。她还提供了一份来自 Boston Business Women 的打印件,显示其以 3 美元订阅了“个人月度 Boston Business Women 会员资格”。她未在其申请中或回应 RFE 时提供关于 Boston Business Women 的额外补充信息。在裁决中,SCOPS 认定申请人未提交证据以证明这些协会按要求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同上。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FMA 的一般会员资格向金融专业人士开放,积极参与该组织通常意味着深厚的职业承诺和在该领域内的认可”,且其会员资格“凸显了她对高层次金融讨论的参与以及她与该组织卓越标准的一致性”。本办公室注意到,我们同意 SCOPS 的结论,即记录中不包含任何关于 FMA 会员级别或要求的证据,也不包含任何关于申请人与 FMA 关联的信息。相反,她提供了一份显示其为专业人士(学术或从业者)的打印件,未提供关于 FMA 会员资格要求的信息,也未提供关于该会员级别有何要求的任何说明。
申请人主张 Boston Business Women 是“一个致力于促进和赋权商业、领导力和创业领域女性的专业网络。虽然一般会员资格向商业专业人士开放,但 BBW 积极突出那些体现商业卓越、领导力和社区影响力的个人。[申请人]被纳入该网络与其在金融领域已展现的成功和影响力记录相一致。”然而,如上所述,申请人仅提供了一份来自 Boston Business Women 的打印件,显示其以 3 美元订阅了“个人月度 Boston Business Women 会员资格”,这并不支持其被“纳入该网络”的主张,反而反映其是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的付费会员。与其 FMA 会员资格一样,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实 Boston Business Women 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也未证明该协会要求处于申请人会员级别的人已在该领域取得杰出成就。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申请人在上诉中无依据地主张,其“在这些协会中的会员资格结合其有记录的职业生涯成就,可作为其专业卓越性的证据”,且这足以确立其在该标准下的资格。本办公室不同意。基于上述对证据的审查,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该证据标准的明文规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关于协会会员资格的标准。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符合另一项标准的资格,即 8 C.F.R. § 204.5(h)(3)(v) 和 (viii) 中关于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的标准,但本办公室无需触及这些额外理由,因为她无法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要求。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 8 C.F.R. § 204.5(h)(3) 下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本办公室保留这些问题。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联邦机构与法院一样,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裁决);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n.7(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因此,本办公室无需提供 Kazarian 案中提及的那类最终裁量,596 F.3d at 1119-20。尽管如此,本办公室告知,我们已整体审查记录,认定其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类别要求的声誉和认可的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USCIS 长期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参见 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内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参见本法第 203(b)(1)(A) 条。此外,记录亦未显示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是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一。参见本法第 203(b)(1)(A) 条及 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的资格,上诉将被驳回。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以确立其所寻求移民福利的资格。本法第 291 条,8 U.S.C. § 1361;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 25 I&N Dec. 799, 806 (AAO 2012)。在此,该举证责任未获满足。
裁定:
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裁决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原本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 I-862 表格(出庭通知)而依据本法第 240 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