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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助理 · EB-3 职业移民:发回重审(2023年8月23日)

类别 EB-3专业人员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2020年和2021年)、是否存在真实职位(bona fide position)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销主任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主任按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主任可要求其认为与新认定及其他问题相关的额外证据。AAO明确对发回后案件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发回重审不构成对申请资格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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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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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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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Petitioner)寻求以第三优先职业移民类别为受益人(Beneficiary)担保,职位为会计助理(accounting assistant),主张受益人属于具备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依据《移民与国籍法》203(b)(3)(A)(ii)。原申请已获批准,随后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撤销批准,理由为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在优先日及持续至审理期间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且未能证明存在真实职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n accounting assis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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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revoked the approval of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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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主任最初批准了I-140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nitially approv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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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主任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IR),日期为2021年,要求提供申请人自2018年至审理期间并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证据;NOIR承认记录中的2017年IRS Form 1120S证明2017年支付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OIR, dated 2021, requested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Beneficiary from 2018 through adjud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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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

    申请人回应NOIR,提交2018年和2019年IRS Form 1120S、2020年2月、6月、12月及2021年3月、5月、6月、7月的公司银行对账单,以及租赁协议、解释信和加州州务卿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mpany bank statements for February, June, and December 2020, and March, May, June, and Jul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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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NOIR response contains copies of lease agreements, an explanatory letter, and information from the California Secretary of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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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审拒绝决定

    主任撤销批准:承认2018年和2019年IRS Form 1120S证明该两年支付能力,但认为2020年和2021年银行对账单不属于8 C.F.R. § 204.5(g)(2)列举的证据类型,且申请人未证明所需证据不适用、不准确或不可获得;未讨论Matter of Sonegawa的整体情形因素;亦未讨论真实职位相关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re not among the types ofevidence, enumerated in 8 CFR 204.5(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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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id not address the factors discussed in Matter ofSoneg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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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申请人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8 C.F.R. § 103.3),并提交关于2020年和2021年支付能力的新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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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new evidence material to the determination of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d the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in the years 2020 and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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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2020年和2021年)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g)(2)要求申请人在优先日确立时及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期间证明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证据形式为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审计财务报表。审查顺序:先看是否每年支付全额承诺工资;若未支付,再看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是否足以支付差额;若仍不足,可考虑其他证据。整体情形可依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考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具备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并提交2020年和2021年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上诉时提交关于2020年和2021年支付能力的新证据。

原审意见

主任承认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税表证明相应年度支付能力;但认为2020年和2021年银行对账单不属于8 C.F.R. § 204.5(g)(2)列举的证据类型,且申请人未证明所需证据不适用、不准确或不可获得;未讨论Matter of Sonegawa的整体情形因素。

2017年IRS Form 1120S(S型公司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证明目的
证明2017年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AAO 如何评价
主任在NOIR中承认该税表证明2017年支付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which established its ability to pay the wage offered to the [B]eneficiary i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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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和2019年IRS Form 1120S

证明目的
证明2018年和2019年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AAO 如何评价
主任在决定中承认这些税表证明该两年支付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additional IRS Forms 1120S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NOIR for the years 2018 and 2019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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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月、12月及2021年3月、5月、6月、7月公司银行对账单

证明目的
证明2020年和2021年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为银行对账单不属于8 C.F.R. § 204.5(g)(2)列举的证据类型,且未证明列举证据不适用、不准确或不可获得;AAO指出主任未按Matter of Sonegawa考量整体情形,未对证明力作最终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指出的缺失为:不属于列举证据类型,且未说明列举证据不可用;AAO指出的缺失为:未进行整体情形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are not among the types ofevidence, enumerated in 8 CFR 204.5(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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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this required evidence is inapplicable, inaccurate, or un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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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阶段提交的关于2020年和2021年支付能力的新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2020年和2021年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新信息对撤销基础具有实质性,发回主任审查其是否可证明资格;AAO未自行认定其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具体描述该新证据内容,也未作证明力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new evidence material to the determination of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d the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in the years 2020 and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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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主任仅以银行对账单不在列举证据类型为由否定,未按Matter of Sonegawa考量整体情形;同时上诉阶段提交了与2020年和2021年支付能力相关的新材料,该信息对撤销基础具有实质性,因此发回主任重新审查,未对支付能力作出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address the factors discussed in Matter ofSoneg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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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is new information is material to the basis for revocation, a remand is appropr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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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真实职位(bona fide position)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原文未列明具体法条标准;主任以记录未能证明存在真实职位为由撤销批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NOIR回应中的租赁协议、解释信和加州州务卿信息回应主任对真实职位的关切。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存在真实职位,但在决定中未讨论上述NOIR回应材料。

租赁协议、解释信及加州州务卿信息

证明目的
回应主任关于是否存在真实职位的关切。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材料在NOIR回应中,主任未在决定中讨论,发回后应全面评估;AAO未自行认定其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讨论;原文未指出这些材料本身的具体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OIR response contains copies of lease agreements, an explanatory letter, and information from the California Secretary of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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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NOIR回应包含租赁协议、解释信和加州州务卿信息,涉及主任对真实职位的关切,而主任在决定中未予讨论;因此要求主任在发回后全面评估该证据,未对真实职位作出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hich the Director did not discuss in the decision. 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folly evaluate this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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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8 C.F.R. § 204.5(g)(2)列举的证据类型与Matter of Sonegawa整体情形分析在本案中的适用边界;主任仅以银行对账单不在列举类型为由否定,AAO认为其未进行整体情形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address the factors discussed in Matter ofSoneg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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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2020年和2021年支付能力的证据链,包括主任已承认的2018年和2019年税表、被质疑的银行对账单,以及上诉阶段新提交的材料;AAO未对这些材料作最终证明力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new evidence material to the determination of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d the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in the years 2020 and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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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NOIR回应中关于真实职位的租赁协议、解释信和加州州务卿信息;主任未在决定中讨论,发回后应全面评估,AAO未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folly evaluate this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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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4443266 日期:2023年8月23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专业人员的移民申请

申请人寻求雇用受益人为会计助理。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专业人员。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203(b)(3)(A)(ii), 8 U.S.C. § 1153(b)(3)(A)(ii)。该就业类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在优先日期时及持续至审理期间有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所提供的工资。审理主任还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存在可供受益人获得的真实职位。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8 C.F.R. § 204.5(g)(2) 的规定相关部分如下:

预期雇主支付工资的能力。任何由就业类移民或为其提交的、要求提供工作邀请的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预期的美国雇主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日期确立时及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期间证明该能力。该能力的证据应为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

在确定申请人支付能力时,本办公室首先审查其是否自申请优先日期起每年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额所提供的工资。如果申请人未向受益人支付全额所提供的工资,本办公室接下来审查其是否有足够的年度净收入或净

原文第 2 页

流动资产来支付所提供的工资与已支付工资(如有)之间的差额。如果申请人的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不足,本办公室还可考虑其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其他证据。1

本事项的优先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即劳工部(DOL)收到用于处理的DOL ETA Form 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之日。在ETA Form 9089上,年度所提供的工资列为45,282美元。

审理主任最初批准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在随后的撤销意向通知(NOIR)中,审理主任确认记录包含申请人2017年IRS Form 1120S(S型公司美国所得税申报表)的副本,“该副本证明了其在2017年支付向[受]益人提供工资的能力”。然而,日期为2021年的NOIR要求提供申请人自2018年起至审理期间及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支付受益人工资能力的证据。见8 C.F.R. § 204.5(g)(2)。在决定中,审理主任确认,为回应NOIR而提交的2018年和2019年的额外IRS Forms 1120S证明了申请人在那些年份支付受益人提供工资的能力。然而,审理主任表示,2020年2月、6月和12月以及2021年3月、5月、6月和7月的公司银行对账单“不属于8 CFR 204.5(g)(2)所列的证据类型,而该类型是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必要证据”。审理主任还确认,该规定在适当情况下允许附加材料;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必要证据不适用、不准确或不可获得”。审理主任未讨论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中讨论的因素,该案允许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考虑影响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全部情况。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与确定申请人在2020年和2021年是否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相关的新证据。由于该新信息对撤销依据具有实质性,发回重审是适当的,以便审理主任有机会审查该信息并处理其是否可证明资格。

此外,本办公室注意到,NOIR答复中包含租赁协议副本、一封解释性信函以及来自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的信息,这些材料涉及审理主任关于是否存在可供受益人获得的真实职位的关切,而审理主任在决定中未予讨论。发回重审后,审理主任应充分评估该证据。

基于上述,本办公室将发回该事项以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裁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本办公室对发回重审后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1 联邦法院已支持本办公室确定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方法。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LLC v. Napolitano, 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Tongatapu Woodcraft Haw., Ltd. v. Feldman, 736 F.2d 1305, 1309 (9th Cir. 1984);Estrada-Hernandez v. Holder, 108 F. Supp. 3d 936, 942-946 (S.D. Cal. 2015);Rizvi v. Dep't of Homeland Sec., 37 F. Supp. 3d 870, 883-84 (S.D. Tex. 2014), aff'd, 627 Fed. App'x 292, 294-295 (5th Cir. 2015)。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8-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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