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UG232024_02B2203

企业家(商业领域)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8月23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媒体发表(8 C.F.R. § 204.5(h)(3)(iii))、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委(8 C.F.R. § 204.5(h)(3)(iv))、撰写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主任按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主任可要求其认为与新认定及其他问题相关的额外证据。发回重审仅表示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不表示已批准申请;AAO对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以商业领域杰出能力申请I-140(杰出能力移民申请),希望在美国继续其商业活动。原审由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审理;上诉后,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认定其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并撤回原决定、发回重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is an entrepreneur who seeks to continue his business activi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杰出能力申请,主张满足四项证据标准;记录中包括2016年《中国青年报》关于其2015年小说的文章、2015年中国新闻社关于同一主题的文章、2008年《21世纪经济报道》关于其公司的文章,以及后两家出版物的相关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claimed in his petition and on appeal that he meets four of the ten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submitted a 2016 article from China Youth Daily about his 2015 nove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 补件

    主任发出补件通知,指出所提供文章并非关于申请人在其杰出能力领域的工作,且记录未证明这些文章所在出版物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申请人随后补充提交《中国企业报》《新民周刊》《晨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及《科技创业》关于其写作和商业活动的文章,以及这些出版物的支持性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stating that the provided articles were not about the Petitioner's work in his field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rticles from China Enterprise News, Xinmin Weekly, The Morning Express, Southern Metropolis Daily, Nan Fang Daily Press, and Technology Entrepreneurshi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原审拒绝决定

    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两项标准: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委(8 C.F.R. § 204.5(h)(3)(iv))和撰写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未满足媒体发表((iii))和重大贡献((v)),因此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即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evidence provided only met two of the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three of 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without performing a final merits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主张此前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资格。AAO重新审查后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iii)媒体发表标准,从而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并撤回主任决定、发回重审以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媒体发表(8 C.F.R. § 204.5(h)(3)(ii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提交关于其本人的已发表材料,刊载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且内容须与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工作相关。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关于写作和商业活动的文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为,虽然申请人提供了关于其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但记录未证明任何材料来自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并援引Braga v. Poulos案,称出版物关于发行量的“自利陈述”不足以证明。

2016年《中国青年报》关于申请人2015年小说的文章、2015年中国新闻社关于同一主题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关于申请人作品的媒体发表。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的小说写作生涯是否构成其杰出能力领域的工作并不明确,因此未以这些文章作为满足该标准的依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小说写作与商业领域工作之间的关联不明确。
核对原文依据
a 2016 article from China Youth Daily about his 2015 nove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it is not apparent that the Petitioner's fiction writing career constitutes work in his field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008年《21世纪经济报道》关于申请人公司的文章,以及《华尔街日报》关于《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关于其公司工作的媒体报道,并证明该出版物属于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关于其公司工作的媒体报道足以满足该标准,并指出主任忽略了《华尔街日报》关于《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这一非涉案出版物自身的记录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AAO认为主任的结论忽略了记录中的相关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 2008 article from the 21st Century Business Herald about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such a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article about the 21st Century Business Hera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中国企业报》《新民周刊》《晨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科技创业》关于申请人写作和商业活动的文章,以及这些出版物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发行量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关于其写作和商业活动的媒体发表,并证明出版物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主任以“自利陈述”为由不采信发行量数据,但本案申请人提供了具体发行量信息,与Braga案中缺乏具体信息支持的断言不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这些材料本身的缺失;AAO仅纠正主任对发行量数据的评价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articles from China Enterprise News, Xinmin Weekly, The Morning Express, Southern Metropolis Daily, Nan Fang Daily Press, and Technology Entrepreneurshi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n assertion which was not supported by concrete information such as the circulation data provided by the Petitioner for several of the publications her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主任忽略了并非来自涉案出版物本身的记录证据,例如《华尔街日报》关于《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并区分Braga案:该案中的“自利”陈述是缺乏具体信息支持的“第一杂志”断言,而本案申请人提供了多家出版物的发行量数据。AAO认为,虽然申请人的小说写作生涯是否构成其杰出能力领域的工作并不明确,但关于其公司工作的媒体报道足以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conclusion overlooks record evidence that is not from the publications in question, such a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article about the 21st Century Business Hera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ress coverage of his corporate work is sufficient to meet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i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委(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规定的初步证据标准之一。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记录支持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该标准的认定;本次未重新展开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se two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撰写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规定的初步证据标准之一。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记录支持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该标准的认定;本次未重新展开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se two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规定的初步证据标准之一。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对其领域作出重大贡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讨论不会影响本案结果,因此保留该问题不作裁定;本次未认定其满足或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a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is criterion would not affect the outcome of the decision. We will therefore reserve this issu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后,须综合考虑全部材料,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申请人属于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Kazarian v. USCIS框架)。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上符合杰出能力资格。

原审意见

主任因申请人未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而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因此发回主任按Kazarian框架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明确对发回后案件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mand this proceeding so that the Director can conduct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under the Kazarian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媒体发表标准时,应区分关于小说写作的文章与关于公司工作的文章;AAO仅以后者认定满足标准,并明确小说写作是否属于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并不明确。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it is not apparent that the Petitioner's fiction writing career constitutes work in his field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the press coverage of his corporate work is suffici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出版物地位时,应注意记录中是否存在非涉案出版物自身的证据(如《华尔街日报》关于《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以及申请人提供的具体发行量数据;AAO据此区分Braga案。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conclusion overlooks record evidence that is not from the publications in ques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n assertion which was not supported by concrete information such as the circulation data provided by the Petitio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重大贡献标准本次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最终实质审查尚未进行,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therefore reserve this issu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049640 日期:2024年8月23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作为商业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至少满足该分类的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法律

该法第203(b)(1)条使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使用,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证明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标准中三类的文件(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如果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在美国继续其商业活动。由于其未表明或证明其已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证据标准。申请人在其申请中及上诉时主张其满足十项标准中的四项,并另符合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

审理主任认定,所提供的证据仅满足所主张证据标准中的两项:8 C.F.R. § 204.5(h)(3)(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评审,以及8 C.F.R. § 204.5(h)(3)(vi),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记录支持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这两项标准的认定。

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ii)的标准,即有关其的材料在主要媒体上发表,或8 C.F.R. § 204.5(h)(3)(v)的标准,即对其领域作出重大意义的贡献。由于申请人未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审理主任在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否决了该申请。见Kazarian, 596 F.3d 1115, 1119-20;一般见2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其先前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资格。在审查记录后,1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iii)的标准,因此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三项初步证据依据。

1 尽管本决定未提及每一份提交的文件,本办公室已阅读并考虑了每一份文件。

原文第 3 页

为根据8 C.F.R. § 204.5(h)(3)(iii)证明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交关于其本人的已发表材料,该材料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且与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相关。

在此,申请人最初提交了2016年《中国青年报》关于其2015年小说2的一篇文章、2015年《中国新闻社》关于同一主题的一篇文章,以及2008年《21世纪经济报道》关于申请人公司I的一篇文章,以及关于后两份出版物的信息。审理主任发出了证据请求,指出所提供的文章并非关于申请人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的工作,且此外记录未证明这些文章的任何出版物是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供了《中国企业报》、《新民周刊》、《晨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和《科技创业》关于其写作和商业活动的文章,以及关于这些出版物的支持性文件。

审理主任认定,虽然申请人提供了关于其领域内工作的已发表材料,但记录未证明这些材料中的任何一份来自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审理主任引用Braga v. Poulos, 2007 WL 9229758, at *7 (C.D. Cal. Jul. 6, 2007), aff'd, 317 Fed. Appx. 680 (9th Cir. 2009)(一份未公布的联邦地区法院案件)3,指出所提交的证据由出版物关于发行数据的“自利性主张”组成,USCIS没有义务接受。然而,这一结论忽视了并非来自所涉出版物的记录证据,例如《华尔街日报》关于《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此外,本办公室注意到,在Braga中,所涉“自利性”陈述是一项自称“混合武术第一杂志!”的主张,该主张未得到具体信息的支持,例如申请人此处为若干出版物提供的发行数据。4 Id.

经审查,本办公室认定,虽然申请人的小说写作生涯是否构成其杰出能力领域内的工作并不明显,但对其企业工作的新闻报道足以满足8 C.F.R. § 204.5(h)(3)(iii)的标准。

由于申请人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三项证据标准,并已克服审理主任所述的否决理由,本办公室将发回重审此程序,以便审理主任能够根据Kazarian框架进行最终实质审查。5 审理主任可

2 申请人与B-L-共同撰写了这部小说。 3 联邦地区法院案件以及未公布案件仅对在其面前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然而,此类案件可作为说服性权威引用。见,例如,Matter of K-S-, 20 I&N Dec. 715, 718-19(认定联邦地区法院判决对移民上诉委员会——一个行政上诉机构——不具有约束力);Wang v. Holder, 569 F.3d 531, 538 n.5 (5th Cir. 2009)(指出未公布的意见不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但可能在法律问题上具有说服力)。 4 值得注意的是,Braga中的自行申请人请求法院对相关杂志的发行记录进行司法认知,法院指出这是不当迟延地补充机构记录。 5 虽然申请人还主张根据8 C.F.R. § 204.5(h)(3)(v)对其领域作出了重大意义的贡献,但对该标准的详细讨论不会影响本决定的结果。因此,本办公室将保留此问题。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另见Matter of I-A-C-, 26 I&N Dec. 516,

原文第 4 页

请求任何其认为与新认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额外证据。本办公室对发回重审后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裁定: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案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526 n. 7 (BIA 2015)(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因为申请人未以其他方式满足其举证责任)。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8-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