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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设备工程师 · EB-3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17年8月24日)

类别 EB-3专业人员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持续支付承诺工资能力、受益人学历符合劳工证要求
不成立 持续支付承诺工资能力、受益人学历符合劳工证要求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拟以第三优先职业移民类别为受益人申请I-140,职位为楼宇设备工程师,要求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以两点理由拒绝:上诉人未能证明自优先日起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且受益人不具备职位所要求的专业领域学位。

程序经过

主任初次拒绝申请后,上诉人向AAO提出上诉,并提交补充证据,主张可依据关联实体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支付能力,且受益人的农业机械化硕士学位等同于机械工程硕士学位。本次AAO审理范围为该上诉,经de novo复审后驳回。

争议标准

争议包括:依8 C.F.R. § 204.5(g)(2),上诉人是否自2015年6月25日优先日起持续具备支付每年94,500美元承诺工资的能力;受益人是否在优先日前满足劳工证所载机械工程硕士学位这一不可替代、不可组合的学历要求。

提交的证据

证据包括2015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净亏损23,951美元、净流动资产35,453美元)、W-3工资汇总表、受益人2015年与2016年工资记录、乌克兰农业机械化硕士学位及文凭补充材料、排版操作员资格证书、两份学历评估报告、简历,以及上诉时提交的维基百科机械工程子专业列表。记录缺少2016年税表、关联实体雇佣税表、管理协议、学士学位文凭及文凭补充材料、冰雹损害与保险赔付的证明文件。

AAO 认定

AAO认定,上诉人2015年支付受益人49,325.73美元、2016年支付54,664.50美元,均低于承诺工资,差额分别为45,174.27美元和39,835.50美元;2015年净收入与净流动资产不足以支付差额,2016年未提交规定证据。AAO拒绝将关联LLC的合并收入与资产计入支付能力,因各实体为独立法律主体,且记录中的工资数据存在矛盾。AAO还认定,受益人学位由农业自动化相关院系而非机械工程系颁发,学历评估缺乏课程内容与入学资格等独立证据支持,且记录缺少学士学位证明,故不足以证明其学位等同于美国机械工程硕士学位。

裁决结果

AAO驳回上诉,维持主任拒绝申请的决定;记录未证明持续支付能力,也未证明受益人具备劳工证要求的专业领域学位。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认定支付能力与学历等同问题;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或约束性规则的指引。AAO未讨论劳工证招聘程序的其他要素或受益人工作经验等其他资格要素。

阅读提示

核对时应重点查看:2015年与2016年税表及W-3工资数据的一致性、关联实体雇佣税表与管理协议、冰雹损害及保险赔付文件、受益人学士学位文凭与文凭补充材料、学历评估所依据的课程内容与入学资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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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持续支付承诺工资能力

证据:2015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净亏损23,951美元、净流动资产35,453美元);2015年支付受益人49,325.73美元、2016年支付54,664.50美元;缺少2016年税表;W-3显示2015年总工资1,495,130.62美元而税表显示9,626美元;缺少关联实体雇佣税表与管理协议;缺少冰雹损害及保险赔付证明

认定理由:支付额低于每年94,500美元承诺工资,2015年净收入与净流动资产不足以支付差额,2016年未提交规定证据;关联LLC为独立法律主体,其资产不得计入;记录矛盾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决;Sonegawa因素亦未获证明,故未确立持续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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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学历符合劳工证要求

证据:劳工证要求机械工程硕士学位且不接受替代专业或教育经验组合;受益人乌克兰农业机械化硕士学位及文凭补充材料;两份学历评估;简历显示2006年高中文凭、2011年硕士学位;缺少学士学位文凭及文凭补充材料;AACRAO EDGE关于乌克兰硕士入学要求的信息;大学网站显示学位由农业自动化相关院系而非机械工程系颁发;维基百科子专业列表

认定理由:学历评估缺乏课程内容与入学资格等独立证据支持,且与EDGE及大学院系信息不一致;记录缺少学士学位证明,无法确认硕士入学资格;学位由不同院系颁发且属不同专业领域,故不足以证明等同于美国机械工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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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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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0-I-G- 日期:2017年8月2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拟聘用受益人担任建筑设备工程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分类下的专业人员。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该就业类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担保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自优先日期起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且受益人不具备所提供职位所需的专业领域。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其基于关联实体的收入和资产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且受益人的农业机械化硕士学位等同于劳工证条款所要求的机械工程硕士学位。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与分析

A. 就业类移民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ETA表格9089,即永久就业劳工证申请(劳工证)。1 见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DOL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并且

1 在此类案件中,劳工证提交的日期称为“优先日期”。见8 C.F.R. § 204.5(d)。本案中,优先日期为2015年6月25日。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自2015年6月25日起并持续至今,申请的所有资格要求均已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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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0-1-G-

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就业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该外国国民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B. 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的能力

8 C.F.R. § 204.5(g)(2)的规定相关部分如下:

预期雇主支付工资的能力。任何由就业类移民或为其提交的、要求提供就业机会的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预期的美国雇主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日期确立时证明该能力,并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该能力的证据应以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形式提供。

申请人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的能力是评估工作机会是否真实的关键要素。见Matter of Great Wall, 16 I&N Dec. 142 (Acting Reg'l Comm'r 1977);另见8 C.F.R. § 204.5(g)(2)。在评估工作机会是否真实时,USCIS要求申请人证明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支付受益人的所提供的工资,但如果证据值得考虑,将考虑影响申请企业的整体情况。见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Reg'l Comm'r 1967)。

所提供的工资为每年94,500美元。问题是申请人是否证明了其自2015年6月25日优先日期起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

在确定申请人的支付能力时,我们首先审查其是否自申请优先日期起每年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额所提供的工资。如果申请人未向受益人支付全额所提供的工资,我们接下来审查其是否产生了足够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来支付所提供的工资与已支付工资(如有)之间的差额。如果申请人的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不足,我们还可以考虑其支付所提供的工资能力的其他证据。2

2 联邦法院已支持我们确定申请人支付所提供的工资能力的方法。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LLC v. Napolitano, 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Tongatapu Woodcraft Haw., Ltd. v. Feldman, 736 F.2d 1305, 1309 (9th Cir. 1984);Estrada-Hernandez v. Holder, -- F. Supp. 3d --, 2015 WL 3634497, *5 (S.D. Cal. 2015);Rivzi v. Dep't of Homeland Sec., 37 F. Supp. 3d 870, 883-84 (S.D. Tex. 2014), aff'd, -- Fed. Appx. --, 2015 WL 5711445, *1 (5th Cir. Sept.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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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记录显示申请人于2015年雇用受益人并支付其49,325.73美元,2016年支付54,664.50美元。3 申请人向受益人支付的金额未达到或超过每年所提供的工资94,500美元。因此,记录未基于申请人向受益人支付的工资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但我们采信申请人对受益人的付款。申请人只需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年度所提供的工资与其向受益人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2015年为45,174.27美元,2016年为39,835.50美元。

申请人提交了其2015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该表显示净亏损23,951美元,净流动资产35,453美元。因此,2015年度,申请人没有足够的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来支付年度所提供的工资与向受益人支付的工资之间的差额。申请人未提交规定的证据证明其有能力支付2016年年度所提供的工资与向受益人支付的工资之间的差额。见8 C.F.R. § 204.5(g)(2)。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是“一家伞形公司,为一组关联的房地产持有实体提供现金管理、薪资发放及其他行政服务。”其表示,尽管这些实体是各自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LLC),但它们共用同一办公场所、银行账户和员工,并且拥有“基本相同的多名受益所有人”。其指出,所有关联实体的员工均作为申请人的员工领取薪资,相关费用随后分配至相应的关联实体。申请人主张,我们在裁定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时,应使用这些实体的合并净收入和合并净流动资产。其还指出,2015年,由于多处房产遭受大面积冰雹损害,这些实体合计净亏损总额达1.4百万美元。

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一样,是与其所有者(成员)分离且独立的法律实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和义务通常不是成员或任何其他人的债务和义务。4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与其成员分离且独立的法律实体,其成员或其他实体的资产不能在确定申请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的能力时予以考虑。见Matter of Aphrodite Investments, Ltd., 17 I&N Dec. 530 (Comm'r 1980)。在类似案件中,Sitar v. Ashcroft, 2003 WL 22203713 (D.Mass. Sept. 18, 2003) 法院指出,“8 C.F.R. § 204.5的适用规定中没有任何内容允许[USCIS]考虑没有法律义务支付工资的个人或实体的财务资源。”因此,我们不会考虑关联实体的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包括银行账户中的混同资产。

3 申请人20.15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显示,该年度其支付的工资总额为9,626美元。其IRS W-3表(工资和税务报表转送表)显示,2015年其支付的工资总额为1,495,130.62美元。尽管申请人主张其将工资分配给了各关联实体,但案卷中不包含任何实体的雇佣税申报表,以支持申请人的主张。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案卷中的这一不一致之处。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4 尽管这一一般规则可能可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予以变更,但案卷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一般规则在本案中不适用。此外,案卷中不包含申请人与关联实体之间管理协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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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前所述,依据Sonegawa案,我们可以考虑申请人超出其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的支付能力证据。如同Sonegawa案,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其经营业务的年限;其业务的增长;其员工人数;是否发生任何非典型的业务支出或损失;其在行业中的声誉;受益人是否会替代现有员工或外包服务;或其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其他证据。

在本案中,申请人在申请书上陈述其成立于1989年,雇有51名员工。5 与Sonegawa案不同,申请人未证明其业务的历史增长或其行业声誉。此外,受益人不会替代现有员工或外包服务,因为他已受雇于申请人担任所提供职位。

申请人主张其因管理的几处房产遭受大面积冰雹损害而在2015年遭受非典型损失。其称大部分损害由保险承保,但保险赔款推迟至2016年维修完成后才支付。6 尽管记录中的2015年纳税申报表提及某些房产的冰雹损害,但记录中不包含任何证明冰雹损害或因此支付的保险赔款的证据,也未详细说明修复损害所需的维修。记录中也不包含证明递延保险付款的2016年纳税申报表。此外,记录未证明天气损害对申请人管理的房产造成了非典型税务损失。因此,基于全部情况,申请人未证明其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C. 受益人的教育

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优先日期2015年6月25日之前满足劳工证上载明的所有教育、培训、经验及任何其他要求。8 C.F.R. § 103.2(b)(1), (12)。参见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另参见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

在评估受益人的资格时,USCIS必须查看劳工证的职位提供部分,以确定该职位所需资格。USCIS不得忽视劳工证的任何条款,也不得施加额外要求。参见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D.C. Cir. 1983);K.R.K. Irvine, Inc. v. Landon, 699 F.2d 1006 (9th Cir. 1983);Stewart Infra-Red Commissary of Mass., Inc. v. Coomey, 661 F.2d 1 (1st Cir. 1981)。

5 劳工证载明申请人雇有39名工人。 6 申请人的经理在一封信中称,“损害并未中断这些公寓楼的收入流或运营。基本收入和利润产生关系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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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劳工证要求机械工程硕士学位。不接受其他替代专业领域,也不接受教育和工作经验的任何组合。劳工证第J部分载明,受益人与所请求职业相关的最高教育程度为2011年完成的乌克兰 机械工程硕士学位。

记录中包含以下与受益人教育相关的文件:

  • 2011年6月30日由乌克兰 颁发的农业机械化硕士学位,连同文凭补充材料;以及
  • 2003年12月18日由乌克兰教育与科学部颁发的排版操作员资格证书。7

针对审理主任的拒绝意向通知,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来自 的评估,结论认为受益人“已获得相当于美国经认证高等教育机构的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审理主任拒绝申请的裁决指出, 未说明用于得出关于受益人学位结论的信息来源,且该评估未提供美国机械工程课程设置与受益人课程的比较。审理主任指出, 未依赖关于受益人教育的独立证据,例如其课程内容,因此认定受益人具有美国农业机械化硕士学位的国外同等学历。由于受益人不具备劳工证所要求的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不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8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来自 博士、 的评估,结论认为受益人的资历“与美国机械工程硕士项目的完成相当且实质相似”。该评估称,该硕士项目要求完成学士水平的学习并通过竞争性入学考试方可录取和注册,但未为该主张提供支持,且记录中无证据表明受益人完成了学士水平的学习并参加了竞争性入学考试。该评估还称,受益人的学位项目“要求修读若干机械工程领域的课程,这些课程与美国机械工程硕士项目所要求的课程相似”。

7 根据该证书,该项目为期一个月,受益人完成该项目时年14岁。 。 8 审理主任指出,根据该职位的招聘广告要求,没有机械工程硕士学位的美国工人在招聘过程中将被排除在申请该职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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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评估将受益人的若干硕士课程及其硕士论文与美国的机械工程硕士课程进行了比较。该评估称,受益人的学位要求“侧重于应用工程原理和高质量机械设计、开发及工程相关原理所需的实践行业经验,要求独立学习、实践和研究,所有这些均为机械工程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该评估结论认为,受益人的硕士学位相当于美国机械工程硕士学位的国外同等学历。

我们审查了由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AACRAO)创建的全球教育电子数据库(EDGE)。根据其网站,AACRAO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专业协会,由超过11,000名高等教育专业人士组成,代表40多个国家的约2,600所机构。”About AACRAO, http://www.aacrao.org/home/about(最后访问于2017年8月23日)。EDGE指出,乌克兰硕士学位“代表达到与美国硕士学位相当的教育水平”,且入学要求为“Dyplom Bakalayra(学士文凭)或Dyplom Spetsialista(专家文凭)”。AACRAO EDGE, http://edge.aacrao.org/country/credential1/dyplom-magistra?cid=single(最后访问于2017年8月23日)。受益人的硕士文凭补充材料将受益人的“学士文凭 ”列为硕士学位项目的“入学资格”,但记录中不包含该学位的副本。此外,记录中受益人的简历未表明其获得学士学位。相反,简历称其于2006年获得高中文凭,然后于2011年获得硕士学位。在没有受益人学士文凭和文凭补充材料副本的情况下,我们无法认定受益人适当满足了EDGE中详述的硕士项目入学要求。

此外, 的网站表明其设有机械工程系,下设五个教研室:制造工程;机床与系统;金属成形与特种技术;材料科学与铸造;以及编程与信息安全。http://www. (最后访问于2017年8月23日)。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农业自动化硕士学位由 的机械工程系颁发。相反,网站表明该学位可能由 或 颁发。0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农业机械化是机械工程领域的子专业。然而,受益人的硕士学位似乎由除 以外的其他系颁发

9 该学院由三个系组成:生产过程自动化;电气系统与能源管理;以及体育。该学院提供农业部门动力与自动化专业的硕士学位,看来这就是签发给受益人的学位。 http://www. [已隐去](最后访问于2017年8月23日)。

  • u 该学院由四个系组成:农业机械;普通农业;生态与环境;以及外语。http://www [已隐去](最后访问于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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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以及另一个不同的研究领域,这与申请人提交的评估意见相冲突。11

USCIS可自行裁量,将作为专家证言提交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但是,当某一意见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在疑问时,USCIS无须接受该证据,或可对其给予较低权重。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19 I&N Dec. 791 (Comm'r 1988)。另见 Matter of D-R-, 25 I&N Dec. 445 (BIA 2011)(专家证人证言可根据专家资质的程度或证言的相关性、可靠性和证明价值而给予不同权重);Viraj, LLC v. US Att'y Gen., 2014 WL 4178338 *4 (11th Cir. 2014)(当教授来信和学历评估与EDGE中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时,AAO有权对其给予较低权重)。

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益人的农业机械化硕士学位相当于美国机械工程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

II. 结论

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具有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记录也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劳工证所要求研究领域的学位。因此,受益人不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0-1-G-, ID# 457664 (AAO Aug. 24, 2017)

11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维基百科关于机械工程子专业的列表。农业自动化未被列为子专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7-08-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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