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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K-P-US, INC. 案 日期:2017年8月2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生鲜农产品批发公司,拟雇用受益人担任办公室协调员。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3)(A)(ii) 条,8 U.S.C. § 1153(b)(3)(A)(ii)。这一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以取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劳工证要求最低学士学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所提供职位的主要要求是学士学位;两年经验的替代要求与学士学位的主要要求实质等同;优先移民类别应基于雇主的主要职位要求而非替代要求。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与分析
A. 基于就业的移民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已批准的 ETA 表格 9089,即永久就业劳工证申请表(劳工证)。1 参见本法第 212(a)(5)(A)(i) 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DOL 证明能够、愿意、合格且可从事所提供职位的美国工人不足,且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受雇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参见本法第 212(a)(5)(A)(i)(I)-(II) 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移民签证申请
1 在诸如本案的案件中,劳工证提交之日称为“优先日期”。参见 8 C.F.R. § 204.5(d)。本案的优先日期为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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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参见本法第 204 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 USCIS 批准申请,外国国民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参见本法第 245 条,8 U.S.C. § 1255。
B. 专业人士类别
8 C.F.R. § 204.5(l)(3)(ii)(C) 的规定部分内容如下:
如果申请是为专业人士提出的,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该外籍人士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并附有证据证明该外籍人士是专业人士团体成员。学士学位的证据应以官方学院或大学记录的形式提交,显示学士学位授予日期及学习专业领域。
本法第 101(a)(32) 条将“专业”一词定义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专科学校或神学院的教师”。如果所提供职位未被法定定义为专业,“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学士学位。”8 C.F.R. § 204.5(l)(3)(ii)(C)。
在本案中,随申请提交的劳工证第 H 部分载明所提供职位具有以下最低要求:
H.4. 教育:任何领域的学士学位。 H.5. 培训:无要求。 H.6. 所提供职位的工作经验:无要求。 H.7. 替代学习领域:任何领域。 H.8. 替代教育和工作经验组合:两年经验。 H.9. 外国同等学历:接受。 H.10. 替代职业的工作经验:24个月办公室协调员经验。 H.14. 特定技能或其他要求:无。
因此,劳工证允许申请人以两年经验且无教育背景的资格符合所提供职位。由于个人可以以低于学士学位的资格符合所提供职位,该申请不符合专业人士类别。因此,该申请不能根据本法第 203(b)(3)(A)(ii) 条作为专业人士团体成员获得批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所提供职位的主要要求是学士学位,尽管其承认申请人可以无教育背景加两年经验符合该职位资格。申请人主张两年经验的替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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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士学位的主要要求实质等同,2 且 DOL 对所提供职位分配了标准职业准备(SVP)7。然而,DOL 对所提供职位分配了 O*NET 职业代码 43-1011,SVP 为 6。参见 O*Net Online,https://www.onetonline.org/link/summary/43-1011.00(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8月23日)。3
申请人援引 Globalnet Mgmt., 2009-PER-00110(BALCA 2009年8月6日),以支持其关于替代要求与主要要求实质等同的主张。这一外籍劳工证上诉委员会(BALCA)决定涉及 DOL 劳工证规则,但不涉及 USCIS 根据本法第 203(b)(3)(A)(ii) 条和 8 C.F.R. § 204.5(l)(3)(ii)(C) 作为专业人士分类的最低要求。此外,BALCA 先例在这些程序中不具有约束力。虽然 8 C.F.R. § 103.3(c) 规定 USCIS 的先例决定在其所有雇员执行本法时具有约束力,但 BALCA 决定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先例决定必须被指定并公布在合订卷中或作为临时决定公布。8 C.F.R. § 103.9(a)。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优先类别应基于雇主的主要职位要求而非替代要求。我们不同意。8 C.F.R. § 204.5(l)(3)(ii)(C) 的规定要求申请人证明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学士学位。在此,劳工证允许申请人以两年经验且无教育背景的资格符合所提供职位,因此,不要求最低学士学位。故审理主任正确认定该申请不能按所请求的专业人士类别获得批准。
C. 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尽管审理主任未予处理,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自优先日期起具有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如上所述,优先日期为2016年5月3日。所提供工资为每年59,176美元。
8 C.F.R. § 204.5(g)(2) 的规定相关部分如下:
预期雇主支付工资的能力。任何由基于就业的移民或为其提交且要求提供就业机会的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预期美国雇主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日期确立之时证明该能力,并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
2 20 C.F.R. § 656.17(h) 的规定要求,在劳工证申请中,替代要求必须与就业机会的主要要求实质等同。 3 DOL 此前使用《职业名称词典》(DOT)对职业进行分类。申请人在上诉中提交了 DOT 的摘录。然而,O*NET 是 DOL 当前使用的职业分类系统,其指出该分类中的大多数职业“要求职业学校培训、相关在职经验或副学士学位。”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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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身份。该能力的证据应以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形式提交。
在本案中,记录未包含 8 C.F.R. § 204.5(g)(2) 所要求的申请人2016年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4 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自优先日期起具有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二、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劳工证要求最低学士学位。申请人也未能证明其自优先日期起具有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K-P-US, Inc., ID# 457664(AAO 2017年8月24日)
4 记录包含申请人2015年的联邦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