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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255752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技术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医疗保健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拟雇用受益人担任区域免疫测定和临床化学专家。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技术工人。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这一就业类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担保非公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上所述的最低学历要求。我们驳回了申请人对审理主任决定的上诉。申请人随后提交了一份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之后又提交了两份复议动议,我们驳回了全部三份动议。现本事项因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8 C.F.R. § 103.5(a)。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如前所述,审理主任基于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上所述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而否决了表格 I-140。1 在驳回申请人的上诉及随后三份动议时,我们已考虑了
1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ETA 表格 9089)。见该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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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法律论证,以及为支持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而提交的额外证据,其中包括其招聘努力的证据。我们先前的决定是诉讼记录的一部分,并在此以引用方式纳入。与审理主任的决定一致,我们认定本申请所附的劳工证,整体来看,表明该职位要求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作为最低学历要求。记录反映受益人的外国学位相当于两年半的本科学习,其不具备此类学位,因此不符合所述最低要求。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优先日之前满足劳工证上所述所提供职位的所有要求。8 C.F.R. § 103.2(b)(1), (12);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
在我们驳回申请人第三份动议的最新决定中,我们认定该动议未能按照 8 C.F.R. § 103.5(a)(3) 的要求证明我们在驳回其第二份动议的决定中错误适用了法律或 USCIS 政策。相反,我们认定申请人的复议动议重复了法律论证,并援引了我们已在此前两份决定中审查和处理过的非约束性权威。
通过这第四份动议,申请人质疑我们先前不利决定的正确性,并声称我们在维持本申请否决方面一再犯错。其书面论证意见的内容与支持其此前三份复议动议的书面论证意见基本相似,我们已在决定中充分处理了所提出的法律论证。申请人未阐明或证明我们在2023年1月25日的决定中如何错误适用了法律或 USCIS 政策。尽管申请人仍不同意 USCIS 对劳工证上所述所提供职位最低要求的评估,但其未提出任何额外的法律论证来支持其对这些要求的自身解释。
总之,申请人在当前动议中的主张仅仅是在重新争辩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考虑过的事实和问题。参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方实质上可以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指称先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申请人未表明有正当理由复议我们先前的决定。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否决。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服务局(USCIS)。见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 USCIS 批准该申请,受益人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