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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免疫分析与临床化学专员 · EB-3 职业移民:动议驳回(2023年8月24日)

类别 EB-3技术工人 · 领域 医疗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议动议是否证明AAO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受益人是否满足劳工证所述最低学历要求
不成立 复议动议是否证明AAO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受益人是否满足劳工证所述最低学历要求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本次复议动议。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最近一次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也未证明存在复议的正当理由;AAO明确表示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处于被拒绝状态。本次决定未重新认定受益人资格或劳工证最低要求的实质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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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and, therefore, 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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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医疗保健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作为雇主为受益人提交I-140表格,寻求以第三优先职业移民类别下的技术工人身份雇用其担任区域免疫测定和临床化学专家;该类别允许美国雇主担保非公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从事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rovider of health care products and services,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n area immunoassay and clinical chemistry speci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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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上所述的最低学历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met the minimum education requirements stated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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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主任决定提出上诉,AAO驳回其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of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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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随后提交一份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之后又提交两份复议动议,AAO驳回了全部三项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sequently filed a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followed by two motions to reconsider, and we dismissed all three mo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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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

    本案现为申请人再次提出的复议动议,AAO依据8 C.F.R. § 103.5(a)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motion to reconsider. 8 C.F.R. § 103.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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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动议

    申请人在本次复议动议中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与前三份复议动议的书面论证意见内容基本相似,继续对AAO先前不利决定提出异议,主张AAO在维持拒绝时持续犯错。

    核对原文依据
    Its brief is substantially similar in content to the briefs provided in support of its three previous motions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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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复议动议是否证明AAO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AAO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复议审查仅限于审查AAO最近一次决定;8 C.F.R. § 103.5(a)(1)(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在维持拒绝该申请时持续犯错,并对劳工证所述职位最低要求提出自己的解释。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所述最低学历要求。

本次复议动议的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主张AAO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并支持其对劳工证最低要求的解释。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书面论证意见与前三份复议动议的书面论证意见内容基本相似,未提出新的法律论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AAO在2023年1月25日决定中如何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 continues to disagree with USCIS' assessment of the stated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the offered position as stated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it has not raised any additional legal arguments in support of its own interpretation of those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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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复议动议中提交的招聘努力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支持其重开动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说明在驳回上诉及随后三项动议时已考虑申请人的法律论点以及重开动议中提交的额外证据,包括招聘努力证据;本次复议决定未重新评价该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legal arguments, as well as additional evidence submitted in support of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open, which included evidence of its recruitment eff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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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本次书面论证意见与前三份复议动议的书面论证意见内容基本相似,未说明AAO在2023年1月25日决定中如何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申请人仅重复已审查过的法律论点并引用非约束性权威,未提出新的法律论点支持其对最低要求的解释。因此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存在复议的正当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rticulate or demonstrate how we misapplied the law or USCIS policy in our decision dated January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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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proper cause for reconsideration of our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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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否满足劳工证所述最低学历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受益人必须在优先日期前满足劳工证所述职位的所有要求;8 C.F.R. § 103.2(b)(1), (12);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不同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劳工证所述职位最低要求的评估,并对该要求提出自己的解释。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所述最低学历要求。

劳工证(ETA Form 9089)

证明目的
确定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依据主任决定认定,综合来看劳工证表明该职位要求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accompanying this petition, when viewed as a whole, indicates that the position requires a U.S. bachelor's degree or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 as a minimum education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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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外国学位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所述最低学历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受益人的外国学位仅相当于两年半本科学习,不具备所要求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受益人的学历与劳工证所述最低学历要求之间存在差距。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reflects the Beneficiary, whose foreign degree is equivalent to two and one-half years of undergraduate study, does not possess such a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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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主任决定认定,综合来看劳工证表明该职位要求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作为最低学历要求。记录显示受益人的外国学位仅相当于两年半本科学习,不具备该学位,因此不满足所述最低要求。AAO在本次复议中未重新审理该实质问题,仅确认先前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accompanying this petition, when viewed as a whole, indicates that the position requires a U.S. bachelor's degree or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 as a minimum education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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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reflects the Beneficiary, whose foreign degree is equivalent to two and one-half years of undergraduate study, does not possess such a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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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复议动议程序,审查范围限于AAO最近一次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并非对原申请的重新审查;核对时应区分本次动议审查与先前上诉、重开及复议程序。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8 C.F.R. § 103.5(a)(l)(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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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劳工证全文与受益人学历记录时,应注意AAO采用“综合来看”的口径认定最低学历要求,并比较受益人的外国学位是否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viewed as a 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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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次决定未重新评价招聘努力证据,该证据仅在说明先前重开动议时被提及;不应据此推断本次复议对招聘努力作出了新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dditional evidence submitted in support of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open, which included evidence of its recruitment eff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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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255752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技术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医疗保健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拟雇用受益人担任区域免疫测定和临床化学专家。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技术工人。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这一就业类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担保非公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上所述的最低学历要求。我们驳回了申请人对审理主任决定的上诉。申请人随后提交了一份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之后又提交了两份复议动议,我们驳回了全部三份动议。现本事项因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8 C.F.R. § 103.5(a)。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如前所述,审理主任基于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上所述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而否决了表格 I-140。1 在驳回申请人的上诉及随后三份动议时,我们已考虑了

1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ETA 表格 9089)。见该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

原文第 2 页

申请人的法律论证,以及为支持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而提交的额外证据,其中包括其招聘努力的证据。我们先前的决定是诉讼记录的一部分,并在此以引用方式纳入。与审理主任的决定一致,我们认定本申请所附的劳工证,整体来看,表明该职位要求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作为最低学历要求。记录反映受益人的外国学位相当于两年半的本科学习,其不具备此类学位,因此不符合所述最低要求。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优先日之前满足劳工证上所述所提供职位的所有要求。8 C.F.R. § 103.2(b)(1), (12);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

在我们驳回申请人第三份动议的最新决定中,我们认定该动议未能按照 8 C.F.R. § 103.5(a)(3) 的要求证明我们在驳回其第二份动议的决定中错误适用了法律或 USCIS 政策。相反,我们认定申请人的复议动议重复了法律论证,并援引了我们已在此前两份决定中审查和处理过的非约束性权威。

通过这第四份动议,申请人质疑我们先前不利决定的正确性,并声称我们在维持本申请否决方面一再犯错。其书面论证意见的内容与支持其此前三份复议动议的书面论证意见基本相似,我们已在决定中充分处理了所提出的法律论证。申请人未阐明或证明我们在2023年1月25日的决定中如何错误适用了法律或 USCIS 政策。尽管申请人仍不同意 USCIS 对劳工证上所述所提供职位最低要求的评估,但其未提出任何额外的法律论证来支持其对这些要求的自身解释。

总之,申请人在当前动议中的主张仅仅是在重新争辩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考虑过的事实和问题。参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方实质上可以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指称先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申请人未表明有正当理由复议我们先前的决定。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否决。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服务局(USCIS)。见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 USCIS 批准该申请,受益人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8-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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