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UG252020_01D8101

O-1 杰出能力工作签证:上诉驳回(2020年8月25日)

类别 O-1 · 领域 其他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O-1艺术领域法定证据标准、案件是否因另案批准而无实际意义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本案涉及一名受益人,上诉人请求延长其O-1非移民身份。O-1适用于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所在领域获得认可的外国人。

程序经过

佛蒙特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延期申请,认为上诉人未满足适用于艺术领域杰出能力人士的证据标准,即未获得重要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提名或获奖,也未提供六类可能文件中的至少三类。上诉人不服,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

争议标准

主任适用的是艺术领域杰出能力O-1的证据标准:重要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提名或获奖,或至少三类法定证明文件。AAO本次未进入该证据标准的实体审查。

提交的证据

输入原文未具体列明上诉阶段提交的证据种类及其证明对象,也未描述证据缺失或矛盾。原文仅提及主任对法定证据标准的适用结论。

AAO 认定

AAO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上诉人曾为同一受益人提交另一份O-1非移民申请,主任已于2020年5月27日批准该申请,有效期至2022年5月30日。因此,继续处理本案已无实际意义(moot)。

裁决结果

AAO驳回上诉(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该驳回基于案件已无实际意义,并非对受益人是否满足O-1杰出能力标准的实体认定。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因另案已获批准而导致的本案无实际意义问题,不确立O-1证据标准的约束性规则,也不代表对原申请实体资格的判断。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需查阅:2020年5月27日获批的另一份O-1申请及其有效期至2022年5月30日的批准记录;佛蒙特服务中心的拒绝决定;以及本次上诉的提交范围。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O-1艺术领域法定证据标准

证据:佛蒙特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上诉人提交的延期申请材料(原文未列明具体文件)

认定理由:主任认定上诉人未满足奖项或至少三类法定文件的要求,但AAO未对该实体标准作出认定,而是以案件已无实际意义为由驳回上诉。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

案件是否因另案批准而无实际意义

证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上诉人曾为同一受益人提交另一份O-1申请,主任于2020年5月27日批准,有效期至2022年5月30日

认定理由:AAO依据该已获批且仍在有效期内的O-1申请,认定继续处理本案已无实际意义,故驳回上诉。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9387056 日期:2020年8月25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杰出能力-O)

申请人寻求延长受益人的O-1非移民身份,该签证类别适用于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O)(i)条,8 U.S.C. § 1101(a)(15)(O)(i)。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按要求满足适用于艺术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证据标准:获得或荣获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至少六种可能文件形式中的三种。见8 C.F.R. § 214.2(o)(3)(iv)(A)-(B)。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申请人曾为受益人另行提交了一份O-1非移民申请,审理主任于2020年5月27日批准了该申请,有效期至2022年5月30日。因此,继续处理本事项已无实际意义。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0-08-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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