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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0年8月25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Evidence of the alien's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Leading or critical role、Entry will substantially benefit prospectively the United States、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top of field)
不成立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Evidence of the alien's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名在俄罗斯从事电影和电视表演的演员,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EB-1A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审理主任认定其未满足十项初始证据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因而拒绝申请。上诉时,上诉人主张其满足五项标准。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该I-140申请,认定十项初始证据标准一项都不满足。上诉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本次AAO程序仅审查上诉,不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由于上诉人未主张或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标准。AAO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举证责任在上诉人。只有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后,才进入综合整体情况的最终实质审查。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关于电视节目、电影和情景喜剧获奖的笼统主张;两份戏剧节文凭;kinopoisk.ru、imdb.com等网站页面的截图,显示姓名、出生日期和影视作品履历;附在截图后的“访问统计”;以及一名总制片人的信件,称上诉人担任选角导演并参与评审委员会。记录缺少获奖文件、文凭的佐证、文章的标题、日期和作者、网站流量来源说明,以及评审信中演员姓名、项目名称和日期等具体信息。

AAO 认定

AAO认定上诉人不满足奖项标准,因为记录未证明其本人获得奖项,也未证明戏剧节文凭具有全国或国际公认的卓越意义;不满足发表材料标准,因为网站截图未讨论其工作,且缺少标题、日期、作者及媒体地位的证明;不满足评审标准,因为制片人信件内容笼统,缺乏具体细节和佐证。对于原创性重大贡献和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AAO明确表示无需触及并予以保留。AAO未进行Kazarian最终实质审查,但表示已综合审查记录,认为不足以证明所要求的声誉和认可。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dismissed)。AAO认定上诉人不满足任何一项关于奖项、发表材料和评审的标准,因此未达到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本案记录。AAO未就原创性重大贡献、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入境将实质性惠及美国等要素作出认定,这些要素被明确保留。驳回上诉不等于对上诉人的演员职业或未来申请作出普遍性评价。

阅读提示

核对记录中是否实际附有戏剧节获奖证书或文凭原件及其翻译;核对网站截图是否包含文章标题、日期、作者及媒体发行量证明;核对制片人信件是否补充演员姓名、项目名称和评审日期;核对是否提交了关于原创性贡献和关键角色的具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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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证据:上诉人关于电视节目、电影和情景喜剧获奖的笼统主张;两份戏剧节文凭;记录中缺少获奖文件及文凭佐证。

认定理由:法规要求证明“alien's receipt”,即上诉人本人获得奖项,而非其参与节目获奖;记录未提供节目获奖文件,也未证明戏剧节文凭具有全国或国际公认的卓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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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证据:kinopoisk.ru、kino-teatr.ru、ivi.tv、ruskino.ru、lifeactor.ru、imdb.com、vashdosug.ru、kinomania.ru、etvnet.com的网站页面截图;附带的“访问统计”。

认定理由:截图仅显示姓名、出生日期和影视作品履历,未讨论上诉人的工作;缺少法规要求的标题、日期和作者;未说明访问统计来源,也未证明相关网站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它主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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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of the alien's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证据:一名总制片人的信件,称上诉人担任选角导演并参与评审委员会,评估潜在演员的技能。

认定理由:信件仅作笼统陈述,未提供演员姓名、项目名称和日期等具体、有证明力的信息,也无佐证文件,不足以证明上诉人评判了同领域他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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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证据:上诉人在上诉中主张满足该标准,但AAO未审查具体证据。

认定理由:由于上诉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AAO明确表示无需触及该标准并予以保留。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6 段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证据:上诉人在上诉中主张满足该标准,但AAO未审查具体证据。

认定理由:由于上诉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AAO明确表示无需触及该标准并予以保留。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6 段

Entry will substantially benefit prospectively the United States

证据:审理主任在决定中提及RFE曾告知上诉人未证明该要素,但主任未作最终认定;AAO未审查该要素。

认定理由:AAO认定上诉人未证明第203(b)(1)(A)(i)条下的杰出能力,因此无需考虑第203(b)(1)(A)(iii)条下的未来实质性惠益,并保留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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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top of field)

证据:AAO综合审查全部记录,包括表演项目参与情况。

认定理由:因未满足三项初始证据标准,AAO无需进行Kazarian最终实质审查;但AAO表示已综合审查记录,认为不足以证明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也不足以证明上诉人属于领域内极少数顶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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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7864739 日期:2020年8月25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演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初始证据标准中的任何一项,而申请人必须至少满足其中三项。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参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持续赞誉及其成就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

原文第 2 页

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项类别中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时,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二、分析

申请人声称曾在俄罗斯的电影和电视中担任演员。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

在驳回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初始证据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五项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我们认定记录不支持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标准要求的认定。

该外国人获得其努力领域内卓越表现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公认较低级别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为满足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获得了这些奖项或奖励,且这些奖项或奖励是因该努力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认可。1 关于授予奖项或奖励的依据是否为该领域内卓越表现的相关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奖项或奖励所使用的标准、奖项或奖励在该领域内的国家或国际意义、获奖者或奖励接受者的人数以及对竞争者的任何限制。2

申请人最初未表明符合此标准。然而,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声称“[他]在其中担任主要角色的许多项目获得了享有盛誉的国家级公认奖项”,并列出了电视节目、电影和情景喜剧所获奖项。此外,申请人声称其因表演成就获得了两项奖项:“2011年以[已隐去]命名的俄罗斯戏剧节颁发的证书”和“2010年以[已隐去]命名的戏剧节颁发的证书[已隐去]”。

在上诉中,申请人作出了与回应RFE时相同的主张,但未具体指出上诉所涉的任何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甚至未提及审理主任关于此问题的决定。此外,尽管其称“[基]于

1 参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对随某些I-140表格申请提交的证据的评估;对裁决者现场手册(AFM)第22.2章的修订》,AFM更新AD11-14 6(2010年12月22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html。 2 同上。

原文第 3 页

所提交的证据,[他]已满足8 CFR § 204.5(h)(3)(i)的要求”,但申请人未指明该证据。

此外,记录中不包含支持申请人关于任何电视节目、电影和情景喜剧获得任何奖项或奖励之主张的文件,更不用说因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公认的奖项或奖励。无论如何,即使这些节目和电影获得了奖项,8 C.F.R. § 204.5(h)(3)(i)的条例要求的是“该外国人获得”,而非节目、电影或情景喜剧获得。3 此外,记录未反映有证据佐证其关于从戏剧节获得证书的主张。而且,申请人未提交文件,也未证明这些证书作为该领域内卓越表现奖项或奖励的国家级或国际级认可。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此标准。

关于该外国人的已发表材料,刊载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且与该外国人所寻求分类领域内的工作相关。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为满足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存在关于其本人的已发表材料,以及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4 同样,申请人最初未主张符合此标准,并在上诉中提出与回应审理主任RFE时相同的主张,但未具体指出上诉所涉的任何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甚至未提及审理主任关于此问题的决定。此外,申请人再次表示“[基]于所提交的证据”,但未指明该证据。

然而,记录中包含声称来自kinopoisk.ru、kino-teatr.ru、ivi.tv、ruskino.ru、lifeactor.ru、imdb.com、vashdosug.ru、kinomania.ru和etvnet.com的网站页面截图,显示各种传记数据,如姓名、出生日期和电影作品。然而,这些截图确实讨论了申请人及其工作。因此,申请人未证明该证据反映的是符合8 C.F.R. § 204.5(h)(3)(iii)条例的关于其本人与其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

此外,申请人未包含所要求的材料标题、日期和作者。而且,尽管其为每张截图附上了“访问统计数据”,但申请人未指明所声称的网站浏览量和访客的来源,也未证明这些数字的意义,以表明其为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5

3 参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同上,第6页(指出条例中对此类证据的描述规定,重点应在于该外国人获得奖项或奖励,而非其雇主获得奖项或奖励)。 4 参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同上,第7页。 5 参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同上,第7页(指出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出版物中的已发表材料证据应证明其发行量(在线或印刷)相较于其他发行量统计数据较高)。

原文第 4 页

因此,申请人未表明其满足此标准。

该外国人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担任其所寻求分类的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者的证据。8 C.F.R. § 204.5(h)(3)(iv)

该法规标准要求外籍人士证明其曾担任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6 再次,申请人最初并未主张符合该标准,且在上诉中提出的论点与其回应审理主任补件通知时所主张的相同,未具体指出任何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以供上诉,甚至未提及审理主任关于该问题的决定。此外,申请人再次表示“基于所提交的证据”,但未指明该证据。尽管如此,记录中有一封来自I   I总制片人的信函,其表示申请人担任“选角导演”,并“进行选角工作,且是创意组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评估潜在候选人参与项目的表演技能”。然而,该信函仅作出宽泛陈述,未提供具有证明力的、详细的、具体的信息,例如指明演员姓名、项目名称和日期。在没有进一步信息或佐证文件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证明该信函足以确立其评审他人工作符合该法规标准。

因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满足该标准。

III. 结论

我们认定申请人不满足关于奖项、已发表材料和评审的任何标准。尽管其在上诉中主张符合另外两项标准,即8 C.F.R. § 204.5(h)(3)(v)规定的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和8 C.F.R. § 204.5(h)(3)(viii)规定的领导或关键角色,我们无需触及这些额外理由。7 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8 C.F.R. § 204.5(h)(3)下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我们保留这些问题。8 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第1119-20页所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记录,认定其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需的持续国家或

6 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supra,第8页。 7 申请人的上诉主张与其回应审理主任补件通知时所提出的相同主张一致,未具体指出任何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以供上诉,甚至未提及审理主任关于这些标准的决定。 8 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

原文第 5 页

国际声誉,或该声誉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声誉的工作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是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士之一。见该法第203(b)(1)(A)条和8 C.F.R. § 204.5(h)(2)。尽管其参与了表演项目,记录中未包含足以证明申请人处于其领域上层梯队的证据。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人士的资格。9 上诉将基于上述理由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9 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指出,补件通知告知申请人,其未能证明其将在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尽管其引用了法律并讨论了立法历史,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未作出最终认定,也未解释申请人为何未确立该要求的资格。尽管如此,由于申请人未确立该法第203(b)(1)(A)(i)条下的杰出能力,我们无需考虑其入境是否将在该法第203(b)(1)(A)(iii)条下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我们保留该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0-08-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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