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UG252026_01B2203

可负担住房融资总监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6年8月25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评判他人工作、原创性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或其他报酬、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销USCIS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USCIS,要求其按照本决定的分析作出新决定。本次决定实际解决的是初步证据标准问题:AAO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包括奖项、媒体报道及评判他人工作),但未对最终实质审查作出认定,也未批准申请;发回重审后,USCIS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并判断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AAO明确对发回重审后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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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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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金融专业人士,曾在美国、墨西哥和拉丁美洲工作,专注于经济适用房开发与融资;他寻求以金融领域(经济适用房项目)杰出能力身份获得第一优先职业移民分类,并计划继续在该领域工作,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原文名称已隐去)的经济适用房融资总监。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financial professional,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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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is seeking to be classified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finance for affordable housing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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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拒绝该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当时认定其仅满足“评判他人工作”一项,未满足另外五项主张的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In denying the petition, USCIS determined that while the Petitioner fulfilled one criterion,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others' work, he did not fulfill the five additional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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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主张证据显示其满足所主张的五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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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at the evidence demonstrates he meets the five claimed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进行重新审查,同意USCIS关于“评判他人工作”标准的认定,并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包括奖项、媒体报道等;随后撤销原决定并发回重审,要求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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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addition ,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he meets at least three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discussed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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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申请人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以表彰其在领域内的卓越表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获得的2022年LADI奖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USCI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因为其未证明2022年LADI奖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度。

2022年LADI奖证书及奖项团队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该奖项,并说明奖项的评选范围和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该证据,认为信函提供了奖项背景及评选标准,包括可持续发展承诺、建筑创新技术和可及的高质量住房,并说明参评对象覆盖区域内多个国家的领先开发商、建筑师和城市规划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证据存在缺失;USCIS曾质疑奖项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度,但AAO认为后续证据已弥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a certificate and a letter from the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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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ADI奖的多篇出版物文章,包括署名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该奖项在国内和国际上因卓越表现而受到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这些文章,指出虽然部分文章无作者、可能被视为宣传材料,但申请人提交了一篇由署名作者撰写、具体提及申请人获奖的文章,发表于哥斯达黎加的《Inversion Inmobiliaria》杂志,该杂志涉及房地产投资并在多个中美洲国家有影响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指出部分文章无作者、可能被视为宣传材料,但AAO认为署名文章足以支持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some articles do not have authors and may be considered promotional materials, the Petitioner did submit an article author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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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USCIS的评估,认为记录中的证书、奖项团队信函以及多篇出版物文章足以证明该奖项的认可范围。奖项信函说明参评对象包括区域内20多家领先开发商、建筑师和城市规划者,覆盖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巴拿马等国;申请人还提交了多篇出版物文章,其中一篇由署名作者撰写并具体提及申请人获奖,发表于哥斯达黎加的房地产投资杂志《Inversion Inmobiliaria》,该杂志在多个中美洲国家有影响力。AAO据此认定申请人以优势证据满足该标准,并撤销USCIS的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agree with USCIS' assessment of the evidence and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the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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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the evidence submitted,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he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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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报道,涉及申请人在寻求分类领域内的工作;此类证据应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文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USCI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因为其未证明文章发表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发表于《El Financiero》的文章及相关发行量、目标受众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文章发表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且内容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内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该证据,指出文章虽简短,但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内工作,包含标题、日期和作者;发行量和目标受众文件证明《El Financiero》为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证据存在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article is brief, the article is about the Petitioner and his work in the field and includes the title, date, and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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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it is major trade publication or other majo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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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Obras por Expansion》杂志的文章及相关发行量、目标受众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第二篇文章发表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内容关于申请人及其房地产开发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该证据,指出文章关于申请人及其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工作,特别是建筑流程效率;发行量和目标受众文件表明该杂志旨在向受众提供商业、金融和经济信息,因此属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证据存在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indicates that the magazine publication is intended to inform its audience about business, finance, and th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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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USCIS的评估,认为题为相关文章虽简短,但内容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内工作,且包含标题、日期和作者;申请人还提交了关于《El Financiero》发行量和目标受众的文件,证明其为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此外,第二篇由署名作者撰写、发表于2025年《Obras por Expansion》杂志的文章也关于申请人及其房地产开发工作,并附有发行量和目标受众文件,表明该杂志旨在向受众提供商业、金融和经济信息。AAO据此认定申请人以优势证据满足该标准,并撤销USCIS的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agree with USCIS' assessment of the evidence and conclude that the aiiicle 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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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the evidence submitted,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he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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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他人工作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申请人以个人或团体成员身份评判他人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原审已认定满足)。

原审意见

USCI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USCIS的认定,确认申请人满足评判他人工作的标准;该标准在原审中已被认定满足,本次上诉未重新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reviewing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we agree with USCI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criterion for judging the work of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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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申请人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USCI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本次决定中未对该标准展开实质分析,仅将其列为原审未满足的五项标准之一;AAO最终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但未明确认定该标准是否满足。该事项在本次决定中未被重新认定,仅作为程序背景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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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ddition ,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he meets at least three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discussed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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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USCI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本次决定中未对该标准展开实质分析,仅将其列为原审未满足的五项标准之一;AAO最终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但未明确认定该标准是否满足。该事项在本次决定中未被重新认定,仅作为程序背景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with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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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ddition ,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he meets at least three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discussed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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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或其他报酬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申请人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获得高薪或其他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USCI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本次决定中未对该标准展开实质分析,仅将其列为原审未满足的五项标准之一;AAO最终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但未明确认定该标准是否满足。该事项在本次决定中未被重新认定,仅作为程序背景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high salary or other remuneration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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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ddition ,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he meets at least three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discussed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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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1)(A)(i);8 C.F.R. § 204.5(h)(2)、(3);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在满足初步证据标准后,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分析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且其成就通过广泛文件在领域内得到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杰出能力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

原审意见

USCIS原审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但指出满足三项初步标准不足以确立杰出能力分类资格;下一步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未在本次决定中自行作出最终实质审查,而是将案件发回USCIS,要求其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包括不符合监管标准或不可比证据的材料,并由申请人承担解释证据意义及其如何证明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的责任。AAO明确表示对发回重审后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granting thre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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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rather than making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e first instance,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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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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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中AAO对奖项标准的认定依赖于奖项信函所说明的参评范围(区域内20多家领先开发商、建筑师和城市规划者,覆盖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巴拿马等国)以及署名文章发表于《Inversion Inmobiliaria》杂志的证据;核对时应区分无作者宣传材料与署名文章的证据分量。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some articles do not have authors and may be considered promotional materials, the Petitioner did submit an article authored b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媒体报道标准要求文章包含标题、日期和作者,并提供出版物发行量和目标受众文件以证明其为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本案中AAO对两篇文章分别审查了这些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article is brief, the article is about the Petitioner and his work in the field and includes the title, date, and auth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showing it is major trade publication or other major med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发回重审仅意味着AAO认定初步证据标准已满足,并要求USCIS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最终结果由USCIS在重审中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granting thre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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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912394 日期:2026年8月25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金融专业人士,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由本办公室审理上诉。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持续声誉及其成就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类别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如果8 C.F.R. § 204.5(h)(3)(i)-(x)项下的某项证据标准不“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资格。8 C.F.R. § 204.5(h)(4)。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参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维持USCIS的两步审查程序“符合适用的法规和条例”)。

二、分析

申请人表示其是一名金融专业人士,曾在美国、墨西哥和拉丁美洲工作,专注于经济适用房开发与融资。他寻求被归类为经济适用房项目融资领域的杰出能力外国人。他计划通过为I ILLC工作、担任其经济适用房融资总监,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上诉中需处理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替代性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在否决申请时,USCIS认定,虽然申请人满足了一项标准,即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审,但其未满足另外五项主张的证据标准:

  • 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品,
  •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
  • 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或
  • 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而言的高薪或其他报酬。

8 C.F.R. § 204.5(h)(3)(i)、(iii)、(v)、(viii)和(ix)。

原文第 3 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证据表明其满足所主张的五项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证据后,本办公室同意USCIS的意见,即申请人已满足评判他人工作的标准。此外,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具体如下所述。1

  • “申请人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在其努力领域内表彰卓越的奖项或奖品的文件。”8 C.F.R. § 204.5(h)(3)(i)。

USCI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因为其未表明2022年LADI奖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度。本办公室不同意USCIS对证据的评估,并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申请人主张,其因获得20221 I Award而符合该标准。记录中包括一份证书以及一封来自2022] ._a_w_a_r_d_s-te_a_m-s-ta-t1-·n_g_t_h_a_t-th__.e 申请人和另一名个人在可持续与三重影响项目类别中因该项目获得了20221 !Award。该信函提供了有关该奖项的背景信息以及评审该奖项项目时所考虑的标准,包括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建筑中的创新技术以及可及的高质量住房。正如USCIS决定中所指出的,该信函还说明了该奖项的参赛范围,“+20 leading developers, architects, and urban planners across the region including countries such as Mexico, Brazil, Argentina, Colombia, Panama, and others.”此外,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表明I Iawards因其所在领域的卓越表现而在全国和国际上获得认可。他提交了有关该奖项的文章,这些文章发表在多个出版物上。虽然一些文章没有作者,可能被视为宣传材料,但申请人确实提交了一篇由I I撰写的文章,该文章讨论了2022 I !awards并特别提到了申请人所获奖项。该文章发表在哥斯达黎加的杂志出版物Inversion Inmobiliaria上。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表明该杂志与房地产投资相关,并在多个中美洲国家设有存在。

基于所提交的证据,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满足该标准。本办公室撤销USCIS的相反认定。

  •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与申请人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工作相关。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USCI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因为其未表明这些文章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本办公室不同意USCIS对证据的评估,并认定题为‘1 I I I的文章符合该标准。尽管该文章简短,但文章内容关于申请人及其在该领域的工作,并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此外,申请人

1 尽管本办公室可能未讨论所提交的每一份文件,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文件。

原文第 4 页

提交了来自~-------------~的文件,内容涉及该文章出版物El Financiero的发行量和目标读者,表明其为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第二篇由b 撰写的文章,题为‘I._________. 该文章于2025年发表在杂志Obras por Expansion上。该文章关于申请人及其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工作,特别是使用I I系统在施工过程中的效率。此外,申请人提交了有关其发行量和目标读者的文件。证据表明,该杂志出版物旨在向其读者提供有关商业、金融和经济的信息。基于该证据,申请人已证明该出版物为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根据所提交的证据,申请人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该标准。我们撤销USCIS作出的相反认定。

B. 发回重审的依据

申请人已通过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提交了所要求的初步证据。然而,认定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并不足以确立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资格。

下一步是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分析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其是否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以及其成就是否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获得认可。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l)(A)(i)条;8 C.F.R. § 204.5(h)(2)、(3);另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at 1119-20;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2)。最终实质审查涉及分析个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其成就是否足以证明该领域的杰出能力。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at 1119-20;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2)。

在此,我们不发回由初审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而是将本事项发回重审。USCIS应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即使其不符合某一监管标准或不属于可比证据。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2)。申请人负有责任解释该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其如何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拥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和认可。同上。申请的批准或拒绝应取决于证据的类型和质量。同上。

原文第 5 页

III. 结论

申请人已满足该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因此,我们将本事项发回USCIS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对于发回重审后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不发表意见。

命令:撤销该决定。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8-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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