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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G-1- LLC 案 日期:2019年8月26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从事石油生产行业设备研发的公司,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身份(针对公司内部调任人员)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董事长/总裁”。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身份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曾在国外受雇并将于美国受雇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
在上诉中,申请人强调了受益人在外国组织和美国组织内各自的职位,指出其管理团队和工程专业人员的工作人员,并声称这足以将受益人提升至各实体组织层级中的“最高行政”职位。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未充分考虑受益人的工作职责,其声称这些职责至关重要,并表明受益人对两个实体的控制。
经重新审查,我们认为审理主任未充分考虑申请人的主张和支持证据,其中包括对受益人国外和拟议工作职责的描述,这些描述对受益人的国外和拟议雇佣提供了充分的见解。记录表明,美国实体和外国实体均配备了充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雇员,且受益人一直并将继续在这些成熟的层级结构内运作,在这些结构中,他过去和将来都无需主要从事操作性工作职责。我们还认为,审理主任错误地将管理能力的法定定义适用于受益人的下属,声称受益人“必须指导经理,然后由经理监督和控制主管、专业或管理雇员的工作……”(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总之,我们认为申请人已提供充分证据,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受益人过去和将来更有可能在其与外国实体和美国实体各自的职位上受雇担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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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G-1- LLC 案
职务。鉴于这些认定,我们将支持上诉。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G-1- LLC, ID# 4678063 (AAO Aug.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