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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2290050 日期:2024年8月2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机械工程师,寻求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 underlying EB-2 分类资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并在自由裁量上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适用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中确立的三步分析框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明确其拟从事的事业(proposed endeavor),并最终认定申请人:(1) 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以及 (3) 未能表明总体权衡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具体回应审理主任的否决理由,而是提交了一份冗长的书面论证意见,重申已在记录中的相同论点和证据。1 尽管申请人笼统地主张审理主任“任意且反复无常地忽视”了证据,但他未指出审理主任在何处或如何未能充分考量其证据的具体例子。
1 申请人在其书面论证意见中附上了额外文章,但这些文件已包含在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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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全部记录,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See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 see also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裁定上诉裁判者可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
审理主任全面审查、讨论并分析了记录。本办公室同意其意见。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申请人对拟从事事业的描述含糊不清。其初始申请称:“[申请人] 打算继续为先进技术的设计和开发作出贡献,这些技术在各种应用中用于建筑运营、建筑智能系统和能源智能建筑系统。他的工作涉及从公司环境中采集和分析数据,以提供节能、提高舒适度和增加可靠性的解决方案。”尽管记录现已补充两次——通过 RFE 回复以及现在再次在上诉中补充——本办公室仍几乎无法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实际拟从事何种工作。
例如,申请人对其打算开展的具体活动提供的细节很少。记录缺乏关于申请人计划项目的详细证据,也缺乏关于其事业的任何其他有意义的信息。而申请人的证据——主要由行业文章和报告组成以支持其主张——对弥补该缺陷作用甚微,因为这些证据未提及申请人、其工作或其拟从事的事业。仅仅表明他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See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指出第一项要件的重点在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
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记录缺乏足够信息以证明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具有足以确立其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的影响层面。他也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总体权衡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尤其是在本案中,他未充分阐明其事业实际为何以及他计划如何实现该事业。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福利的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由于申请人未能充分克服审理主任决定中的资格问题,该申请将继续被否决。
裁定:上诉被驳回。